2009-10-13 23:46:16老邱

第二百六十七章 悔不當初

記得幾年前,曾在漫畫「醫龍」中看過這樣一段情節,

醫術高超的醫師某日在急診室值班,

突然送進一位滿身是血的傷患,

一般的醫師都會立刻將傷患截肢,以求保住傷患的性命,

但是一來值班的男主角手術技巧高明,

二來又考慮到傷患本身是屬於勞動階級,

截斷他一條腿,就算出院了,傷患也喪失了謀生能力,

在男主角高超的開刀技巧下,

病患搶救回來了,也不需要截肢,

只是數日後,其他住院醫師醫術不如男主角高明,

傷患還是過世了,

(如果當初急診室值班的是一位平凡的醫師,按照常規將傷患截肢,傷患只會損失一條腿活下去,而不是連命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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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已前看過一部電影「魔鬼代言人」,

男主角本來是一位沒啥名氣但是百戰百勝的律師,

某天男主角替一位中學老師辯護,

老師涉嫌對自己的學生性侵害,

律師出色的詰問被害學生,

成功的搏取了排審團的信任,老師無罪。

可是數年後男主角遭到魔鬼誘惑,

這才聽到當年無罪的老師,數年後在老師汽車後車廂發現了幾具遭性侵的兒童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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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我打過一件扶助的案件,

案情是同母異父不到二十歲的哥哥,

某日無聊下對自己未滿六歲的同母異父妹妹性侵,

檢方起訴的罪名很重,至少得判處七年以上。

我詳細的看了所謂被告「認罪」的警察局筆錄,

(沒錯,只有警察局筆錄,檢察官傳了一次被告,被告沒有出庭,檢察官就起訴了)

筆錄當中不僅被告承認對妹妹已經性侵,連當時未滿六歲的女被害人,筆錄都作出超成熟的字眼、用語,指證哥哥不只是猥褻,還到了性侵的地步,

我第一個懷疑就是,姑且不論被告年紀未滿二十歲,

連六歲不到的被害人,都能精準講出法律的用語,分的出猥褻跟性侵的不同,

這種筆錄絕對有問題。

經過地院棄而不捨的努力,我們說服了法官案件的罪名應該只到猥褻的程度,

甚至被告的繼父(被害女童的親生父親)也原諒了被告達成了和解,

雖然被告開庭時一度態度不好,還好法官很有耐心,

我們一起考量了被告的年齡、即將服兵役的人生,以及被害人與被告的血親關係,加上母親保證以後絕不讓被告跟自己妹妹住一塊,

終於幫被告減刑再減刑,

被告總算得到緩刑,以後只要不犯錯,人生還大有可為……..

今天又是輪到我去審查案件,一對母子本來市其他律師接待討論案情,

母子路過我所在的那間辦公室時,

媽媽突然看到了我進來跟我打了個招呼。

說實話,我根本忘了這位媽媽是誰,

只是一邊跟她點頭微笑,一邊看著她身旁我不認識的年輕人,一邊聽那位媽媽說:上次是哥哥出事,這次是弟弟,等等等。

完全記不起之前案情的我,好不容易忙完了,

工作人員突然告訴我,有位律師享電話裡跟我談談,

一切的記憶,都在這通電話裡活了過來,

媽媽是兩年前的媽媽,被害女孩是兩年前剛滿六歲的女孩,

加害人除了當初我努力幫他爭取緩刑的哥哥外,

這次多了一位我剛剛沒見過未滿十八歲的二哥….

怪這位媽媽?怪當年仁慈的法官?怪那位不知珍惜的被告?還是怪我當初努力所爭取到的緩刑?

該截肢還是要截肢,

該判刑還是應該給他關,

只是,懊惱已經沒用了,

心情很吉普賽。

Jacy 2009-11-27 16:53:57

有什麼事情真的是能「早知道」? 當下的盡心盡力不該被當做驢肝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