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七章 悔不當初
記得幾年前,曾在漫畫「醫龍」中看過這樣一段情節,
醫術
突然送進一位滿身是血的傷患,
一般的醫師都會立刻將傷患截肢,以求保住傷患的性命,
但是一來值班的男主角手術技巧高明,
二來又考慮到傷患本身是屬於勞動階級,
截斷他一條腿,就算出院了,傷患也喪失了謀生能力,
在男主角高超的開刀技巧下,
病患搶救回來了,也不需要截肢,
只是數日後,其他住院醫師醫術不如男主角高明,
傷患還是過世了,
(如果當初急診室值班的是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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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已前看過一部電影「魔鬼代言人」,
男主角本來是一位沒啥名氣但是百戰百勝的律師,
某天男主角替一位中學老師辯護,
老師涉嫌對自己的學生性侵害,
律師出色的詰問被害學生,
成功的搏取了排審團的信任,老師無罪。
可是數年後男主角遭到魔鬼誘惑,
這才聽到當年無罪的老師,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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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我打過一件扶助的案件,
案情是同母異父不到二十歲的哥哥,
某日無聊下對自己未滿六歲的同母異父妹妹性侵,
檢方起訴的罪名很重,至少得判處七年以上。
我詳細的看了所謂被告「認罪」的警察局筆錄,
(沒錯,只有警察局筆錄,檢察官傳了一次被告,被告沒有出庭,檢察官就起訴了)
筆錄當中不僅被告承認對妹妹已經性侵,連當時未滿六歲的女被害人,筆錄都作出超成熟的字眼、用語,指證哥哥不只是猥褻,還到了性侵的地步,
我第一個懷疑就是,姑且不論被告年紀未滿二十歲,
連六歲不到的被害人,都能精準講出法律的用語,分的出猥褻跟性侵的不同,
這種筆錄絕對有問題。
經過地院棄而不捨的努力,我們說服了法官案件的罪名應該只到猥褻的程度,
甚至被告的繼父(被害女童的親生父親)也原諒了被告達成了和解,
雖然被告開庭時一度態度不好,還好法官很有耐心,
我們一起考量了被告的年齡、即將服兵役的人生,以及被害人與被告的血親關係,加上母親保證以後絕不讓被告跟自己妹妹住一塊,
終於幫被告減刑再減刑,
被告總算得到緩刑,以後只要不犯錯,人生還大有可為……..
今天又是輪到我去審查案件,一對母子本來市其他律師接待討論案情,
母子路過我所在的那間辦公室時,
媽媽突然看到了我進來跟我打了個招呼。
說實話,我根本忘了這位媽媽是誰,
只是一邊跟她點頭微笑,一邊看著她身旁我不認識的年輕人,一邊聽那位媽媽說:上次是哥哥出事,這次是弟弟,等等等。
完全記不起之前案情的我,好不容易忙完了,
工作人員突然告訴我,有位律師享電話裡跟我談談,
一切的記憶,都在這通電話裡活了過來,
媽媽是兩年前的媽媽,被害女孩是兩年前剛滿六歲的女孩,
加害人除了當初我努力幫他爭取緩刑的哥哥外,
這次多了一位我剛剛沒見過未滿十八歲的二哥….
怪這位媽媽?怪當年仁慈的法官?怪那位不知珍惜的被告?還是怪我當初努力所爭取到的緩刑?
該截肢還是要截肢,
該判刑還是應該給他關,
只是,懊惱已經沒用了,
心情很吉普賽。
有什麼事情真的是能「早知道」? 當下的盡心盡力不該被當做驢肝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