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3 15:07:58老邱
第二百六十四章 時間黑線
23:59:56
23:59:57
23:59:58
23:59:59
00:00:00
00:00:01
.............................................................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
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
於六個月內為之
上面的時間數字中,一直到23:59:59,
都還屬於六個月最後一天;
而自00:00:01之後,
都屬於超過六個月後的第一天 第一分 第一秒
但是,如果告訴的時間,
剛好是00:00:00?
告訴是否合法? 就從這裡開始......................(待續)
莫非這是一個有關時效的故事?
不合法。00:00:00是一天的開始,所以當六個月的最後一天的時間從23:59:59跑到..00:00:00時,已經屬於超過六個月後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