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六章 台灣奇案 二
當地一位員警,見到協尋小貨車的通報資料,
第一個念頭就是「咦 這種車我看過啊,那個誰誰誰 不剛好就是有
一台得利卡類似的車嘛」
不過那個誰誰誰,剛好也是員警的友人,
所以員警靈機一動,就用相約泡茶為名義,晃呀晃的來到了那位誰
誰誰的家中,
不去還好,一去之下,愕然發現那個誰誰誰的小貨車,右側有一處
明顯的撞擊痕跡(注意,此時距離車禍發生,約莫已經過了八
天),賓果
於是乎人被請到警局泡聊天,
得知車主在車禍那天深夜,確實喝的醉醺醺,還遠從嘉義某鬼屋之
鄉開車回家,
大概是喝的太醉了,車主連怎麼回家的都不記得。
雖然是朋友,但是王子犯法畢竟與蔗民同罪(有人說那個字唸
庶,不過隨便啦 意思知道久好了),
所以員警甲泡茶泡一半就拉下了臉:「你知道 你那天有撞倒人
嘛?」
車主:撞 撞到人 有 有嘛?
員警乙:不要急,你好好想想,真的撞到了,去道歉,跟人家認
錯。
車主:可是我真的沒有印象啊。
員警甲:你不是說喝的很醉,怎回家的都不知道嘛?你有沒有印象
中途有停下車過?
車主:好像 好像有吧 ,可是….
話還沒說完,員警乙就插嘴:對嘛停下來的就是你嘛,不然你車上
的凹痕怎來的呢?
車主:我我我 可是 我的車本來就撞痕很多,想說車子舊了,能
開就好,我也沒想過去修啊….
員警一再苦口婆心,車主終於承認,如果真的有可能是他撞的,他
願意去跟被害人家屬商量理賠事宜…………
(這樣的記載下,在警訊筆錄,被告已經成了自白)
協商不成立,送地檢署,地檢署時,被害人的單親爸爸又表現出強
烈的怒意,於是乎調解不成,依法起訴,
當然,在地檢署的偵查筆錄,被告依舊是自白…………
地院開庭了,車主越想越不對勁,聘請了一位律師,
第一次跟律師提出了,有可能不是他撞的說辭,
認罪,變成了無罪主張…………………(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