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5 14:37:41老邱

第二百零三章 Guts&小孬孬 中

第一則報導---

他拿著第一審判決書坐在我的面前,表示要提出上訴。

細看之下,是一個典型「刷卡換現金」的犯罪,法官念在被告坦承犯罪,加上

詐騙金額也不高,所以用詐欺罪連續犯論處,一共判了十個月,不得繳納罰

金,也沒有緩刑;坐在我面前的他,是經過朋友的介紹,想看看再上訴一審,

就算維持原判決十個月,是不是可以求得一個緩刑,因為他既無前科,單親家

庭中,只有母親和高齡九十歲的外祖母。

詢問了一下,檢察官似乎沒有提出上訴,所以我請他準備了一些家庭背景資料

(像是戶籍謄本、祖母身體診斷證明書、還有里長證明書之類,證明祖孫三代

相依為命)。

上訴了,對於犯罪事實我們毫不爭執,其實對於刑期也沒有太大意見,只是希

望多一個緩刑的機會而已。

高院「V」法官在第一次庭期時,就這麼說了:「xxx,你確定要上訴嗎?其實

第一審可以用常業詐欺來判喔,那是可以判一年到七年的,你要不要考慮一下

啊?」

法官給了七天的「猶豫期間」,也就是訂了一周後就要辯論,並且要被告及辯

方考慮考慮看看,是否堅持上訴。

緊急約了當事人來會商後,基於檢察官並沒有上訴,再加上我們也沒有傳什麼

證人、翻口供之類,甚至也不要求再輕判,僅僅單純希望有沒有緩刑機會,

所以我們認為即使法官上一次這樣問,最壞也不過是維持十個月吧,所以在開

庭的前一天,書記官打電話來問:「還要開庭嗎?」我們還是決定要是上訴到

底,做個有guts的被告和律師……。

第二天,開庭、訊問、提示、辯論、辯論終結、定期宣判,兩周後,判決結果

下來了,改判常業詐欺,刑期一年兩個月,

被告是沒說什麼,但是我心理蠻愧疚的,免費幫他寫第三審上訴理由,但是最

後還是一年兩個月確定了。

(其實如果沒上訴,維持十個月,這次的減刑,他有可能被減為五個月易科罰

金就可以不用執行了,但是一年前,,跟本不知道會有減刑,也可能減刑條例

還沒適用,他就已經關完了;但是,好的律師真的帶你上天堂啊,糟的律師只

能帶你進牢房了)

第二則報導

他坐在我的面前,拿著第一審的判決書,

案情也不複雜,簡單的說,他因為周轉不靈,拿了爸爸的支票,偽造爸爸名義

開票,一共開了三張,後來爸爸發現支票本遺失了,也不知道是兒子偷的,報

警處理了,

偷竊是小事,可是偽造他人名字開票,可是「偽造有價證券」的重罪,在新法

之下,偽造一次就可以判到三年到十年……

(待續)

師爺 2007-12-17 21:47:03

補充一點,
如果他早早入監服刑,可能早就十月刑期執行完畢出監了,也減不到他。七月和十月比,他也有賺到啦~~這樣想應會比較理想吧?

師爺 2007-12-17 21:44:07

第一則最後是一年二月確定?
那不就減為七個月?差一個月就可以易科罰金了~~
千金難ㄇ早知道啊!

我是老劉的粉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