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20 13:02:50老邱

第一百六十八章 見證人 下

先前在電話中的幾次交談,

我已經知道委託人口中的「爸爸」,

其實並不是她真正的生父。

從委託人的聲音、用語、腔調,

應該是個來台已久的大陸籍新娘。

要立遺囑的是一位八十幾歲的老榮民,

老榮民去年剛剛到大陸辦理了結婚,

配偶正是委託人在大陸的母親,

所以說起來,所謂的「爸爸」,應該是繼父,

兩個人僅有姻親關係,委託人其實在法律上並沒有繼承權,

但是委託人的媽媽是配偶,依法可以繼承。

依照時間趕到了醫院,左等右等下委託人並沒有出現。

打了個電話聯絡後,才知道原先雖然病危但神智依舊清醒

的老榮民,昨晚病情突然更加惡化,現在幾乎已經算是彌留

狀態,能不能醒來,非常不樂觀。

所以今天原則上是沒有辦法做遺囑見證了。

但是,我還是得等委託人到場,因為我必須看看,

幾天之前,老榮民立的一份代筆遺囑,是否具有法律上效力。

(註:遺囑的作法有好幾種,包括自書、公證、密封、代筆,

還有一種最危急情況下的『口述遺囑』,今天原本預定就是來做口述遺囑的,

只是老榮民已經無法說話,這樣根本無法知道他真正的意思,無法確定遺囑的

內容)

委託人出現了,年齡介於三十五到四十之間,身旁跟著一位

年輕一點的長髮男子,貌似動力火車。

客氣的寒暄一番後,我為了確知老榮民目前身體狀況,

跟著委托人走上了病房樓層。

經過護理站時,護士還叫停了委託人,

建議委託人準備一些衣物(或許是壽衣吧),我也詢問了一下值班護士,得知

老榮民目前真的無法開口說話。

走進病房,一個六十來歲老婦人愁容滿面的在看護,

床上躺的是插上呼吸器乾瘦圈成一團的老榮民。

看來我帶去的錄音機、證人、相機等等資料都用不上了。

走出病房外,開始了另一個程序。

委託人告訴我有另一份遺囑,那是據她所說爸爸剛住院時,

神智還清醒的情況下,由委託人的朋友帶筆寫的(事後得知代筆人就是那位動

力火車)。

由於遺囑沒有帶來,我詳細問了問遺囑內容,委託人告訴我,遺囑人有蓋章,

但是沒有簽名,

而且更重要的是遺囑上沒有註明日期、見證人也比法律規定少了 一個。

委託人問我:這樣的遺囑有沒有效啊?

其實我覺得很奇怪,照委託人所說,她爸爸無親無故,也沒有其它子女,繼承

人只有她媽媽一個,根本不需要立什麼遺囑,如果爸爸過世後,媽媽是唯一繼

承人,何必大費周章呢?

她解釋告訴我,這是某公家單位要求的,因為爸爸有一筆眷村改建補償金,大

概六月份才會發下,可是眼見爸爸已經撐不到六月份了,所以立個遺囑,比較

保險。

我提出了這份先前的代筆遺囑有哪些缺失,例如少了一個人等等,委託人告訴

我,其實當日爸爸表示遺囑內容時,還有其他友人在場,是不是請友人補簽就

可以了?

老實說,這樣問我,我很為難,想了一想,

委婉的告訴她,如果當初真的有其他人在場,其他人真的有看到爸爸說遺囑過

程,其他人當時有簽,那這份遺囑原則上就有法律上效力了。

說明完畢後,老實講當時心裡也是有懷疑,這真的是老榮民的意思嘛?

可是依法論法,其實有沒有遺囑都不要緊啊,反正繼承人只有她媽媽一

個……….解答完畢,帶著困惑,離開了醫院。


再次的約見,已經是十天後約在事務所,當時老榮民已經過世(據說當晚就走

了),委託人帶著那位動力火車朋友又來到了事務所。

這次帶來的是上次沒見到的那一份代筆遺囑,

見証人人數符合規定,日期也寫的十分清楚,委託人一來是想問問我,這份遺

囑有效嗎?二來是希望我可以幫忙見證(應該是希望我蓋上律師章)

對於第二個要求,我拒絕了,因為畢竟立遺囑時我不在場,

至於關於第一個問題,我只能說依法這已經符合「代筆遺囑」的要件了。

又談了一陣子,再也沒有其它東西好說了,

委託人匆匆離去……

事後想想,我好像有點受利用了,還有,又留下一筆呆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