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20 13:02:50老邱
第一百六十八章 見證人 下
先前在電話中的幾次交談,
我已經知道委託人口中的「爸爸」,
其實並不是她真正的生父。
從委託人的聲音、用語、腔調,
應該是個來台已久的大陸籍新娘。
要立遺囑的是一位八十幾歲的老榮民,
老榮民去年剛剛到大陸辦理了結婚,
配偶正是委託人在大陸的母親,
所以說起來,所謂的「爸爸」,應該是繼父,
兩個人僅有姻親關係,委託人其實在法律上並沒有繼承權,
但是委託人的媽媽是配偶,依法可以繼承。
依照時間趕到了醫院,左等右等下委託人並沒有出現。
打了個電話聯絡後,才知道原先雖然病危但神智依舊清醒
的老榮民,昨晚病情突然更加惡化,現在幾乎已經算是彌留
狀態,能不能醒來,非常不樂觀。
所以今天原則上是沒有辦法做遺囑見證了。
但是,我還是得等委託人到場,因為我必須看看,
幾天之前,老榮民立的一份代筆遺囑,是否具有法律上效力。
(註:遺囑的作法有好幾種,包括自書、公證、密封、代筆,
還有一種最危急情況下的『口述遺囑』,今天原本預定就是來做口述遺囑的,
只是老榮民已經無法說話,這樣根本無法知道他真正的意思,無法確定遺囑的
內容)
委託人出現了,年齡介於三十五到四十之間,身旁跟著一位
年輕一點的長髮男子,貌似動力火車。
客氣的寒暄一番後,我為了確知老榮民目前身體狀況,
跟著委托人走上了病房樓層。
經過護理站時,護士還叫停了委託人,
建議委託人準備一些衣物(或許是壽衣吧),我也詢問了一下值班護士,得知
老榮民目前真的無法開口說話。
走進病房,一個六十來歲老婦人愁容滿面的在看護,
床上躺的是插上呼吸器乾瘦圈成一團的老榮民。
看來我帶去的錄音機、證人、相機等等資料都用不上了。
走出病房外,開始了另一個程序。
委託人告訴我有另一份遺囑,那是據她所說爸爸剛住院時,
神智還清醒的情況下,由委託人的朋友帶筆寫的(事後得知代筆人就是那位動
力火車)。
由於遺囑沒有帶來,我詳細問了問遺囑內容,委託人告訴我,遺囑人有蓋章,
但是沒有簽名,
而且更重要的是遺囑上沒有註明日期、見證人也比法律規定少了 一個。
委託人問我:這樣的遺囑有沒有效啊?
其實我覺得很奇怪,照委託人所說,她爸爸無親無故,也沒有其它子女,繼承
人只有她媽媽一個,根本不需要立什麼遺囑,如果爸爸過世後,媽媽是唯一繼
承人,何必大費周章呢?
她解釋告訴我,這是某公家單位要求的,因為爸爸有一筆眷村改建補償金,大
概六月份才會發下,可是眼見爸爸已經撐不到六月份了,所以立個遺囑,比較
保險。
我提出了這份先前的代筆遺囑有哪些缺失,例如少了一個人等等,委託人告訴
我,其實當日爸爸表示遺囑內容時,還有其他友人在場,是不是請友人補簽就
可以了?
老實說,這樣問我,我很為難,想了一想,
委婉的告訴她,如果當初真的有其他人在場,其他人真的有看到爸爸說遺囑過
程,其他人當時有簽,那這份遺囑原則上就有法律上效力了。
說明完畢後,老實講當時心裡也是有懷疑,這真的是老榮民的意思嘛?
可是依法論法,其實有沒有遺囑都不要緊啊,反正繼承人只有她媽媽一
個……….解答完畢,帶著困惑,離開了醫院。
再次的約見,已經是十天後約在事務所,當時老榮民已經過世(據說當晚就走
了),委託人帶著那位動力火車朋友又來到了事務所。
這次帶來的是上次沒見到的那一份代筆遺囑,
見証人人數符合規定,日期也寫的十分清楚,委託人一來是想問問我,這份遺
囑有效嗎?二來是希望我可以幫忙見證(應該是希望我蓋上律師章)
對於第二個要求,我拒絕了,因為畢竟立遺囑時我不在場,
至於關於第一個問題,我只能說依法這已經符合「代筆遺囑」的要件了。
又談了一陣子,再也沒有其它東西好說了,
委託人匆匆離去……
事後想想,我好像有點受利用了,還有,又留下一筆呆帳……
我已經知道委託人口中的「爸爸」,
其實並不是她真正的生父。
從委託人的聲音、用語、腔調,
應該是個來台已久的大陸籍新娘。
要立遺囑的是一位八十幾歲的老榮民,
老榮民去年剛剛到大陸辦理了結婚,
配偶正是委託人在大陸的母親,
所以說起來,所謂的「爸爸」,應該是繼父,
兩個人僅有姻親關係,委託人其實在法律上並沒有繼承權,
但是委託人的媽媽是配偶,依法可以繼承。
依照時間趕到了醫院,左等右等下委託人並沒有出現。
打了個電話聯絡後,才知道原先雖然病危但神智依舊清醒
的老榮民,昨晚病情突然更加惡化,現在幾乎已經算是彌留
狀態,能不能醒來,非常不樂觀。
所以今天原則上是沒有辦法做遺囑見證了。
但是,我還是得等委託人到場,因為我必須看看,
幾天之前,老榮民立的一份代筆遺囑,是否具有法律上效力。
(註:遺囑的作法有好幾種,包括自書、公證、密封、代筆,
還有一種最危急情況下的『口述遺囑』,今天原本預定就是來做口述遺囑的,
只是老榮民已經無法說話,這樣根本無法知道他真正的意思,無法確定遺囑的
內容)
委託人出現了,年齡介於三十五到四十之間,身旁跟著一位
年輕一點的長髮男子,貌似動力火車。
客氣的寒暄一番後,我為了確知老榮民目前身體狀況,
跟著委托人走上了病房樓層。
經過護理站時,護士還叫停了委託人,
建議委託人準備一些衣物(或許是壽衣吧),我也詢問了一下值班護士,得知
老榮民目前真的無法開口說話。
走進病房,一個六十來歲老婦人愁容滿面的在看護,
床上躺的是插上呼吸器乾瘦圈成一團的老榮民。
看來我帶去的錄音機、證人、相機等等資料都用不上了。
走出病房外,開始了另一個程序。
委託人告訴我有另一份遺囑,那是據她所說爸爸剛住院時,
神智還清醒的情況下,由委託人的朋友帶筆寫的(事後得知代筆人就是那位動
力火車)。
由於遺囑沒有帶來,我詳細問了問遺囑內容,委託人告訴我,遺囑人有蓋章,
但是沒有簽名,
而且更重要的是遺囑上沒有註明日期、見證人也比法律規定少了 一個。
委託人問我:這樣的遺囑有沒有效啊?
其實我覺得很奇怪,照委託人所說,她爸爸無親無故,也沒有其它子女,繼承
人只有她媽媽一個,根本不需要立什麼遺囑,如果爸爸過世後,媽媽是唯一繼
承人,何必大費周章呢?
她解釋告訴我,這是某公家單位要求的,因為爸爸有一筆眷村改建補償金,大
概六月份才會發下,可是眼見爸爸已經撐不到六月份了,所以立個遺囑,比較
保險。
我提出了這份先前的代筆遺囑有哪些缺失,例如少了一個人等等,委託人告訴
我,其實當日爸爸表示遺囑內容時,還有其他友人在場,是不是請友人補簽就
可以了?
老實說,這樣問我,我很為難,想了一想,
委婉的告訴她,如果當初真的有其他人在場,其他人真的有看到爸爸說遺囑過
程,其他人當時有簽,那這份遺囑原則上就有法律上效力了。
說明完畢後,老實講當時心裡也是有懷疑,這真的是老榮民的意思嘛?
可是依法論法,其實有沒有遺囑都不要緊啊,反正繼承人只有她媽媽一
個……….解答完畢,帶著困惑,離開了醫院。
再次的約見,已經是十天後約在事務所,當時老榮民已經過世(據說當晚就走
了),委託人帶著那位動力火車朋友又來到了事務所。
這次帶來的是上次沒見到的那一份代筆遺囑,
見証人人數符合規定,日期也寫的十分清楚,委託人一來是想問問我,這份遺
囑有效嗎?二來是希望我可以幫忙見證(應該是希望我蓋上律師章)
對於第二個要求,我拒絕了,因為畢竟立遺囑時我不在場,
至於關於第一個問題,我只能說依法這已經符合「代筆遺囑」的要件了。
又談了一陣子,再也沒有其它東西好說了,
委託人匆匆離去……
事後想想,我好像有點受利用了,還有,又留下一筆呆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