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23 03:18:08老邱

第一百六十六章 與殺 手共枕 ( 下)

第一次開庭前,我見到了男被告,一個一八五以上身高

瘦瘦的男生(回憶起申請人的資料,摔落樓的女申請人,身高剛剛一百五十出

頭)

在檢察官的強力質問下,被告依舊否認將女生丟下樓,

只是承認事發前曾經數度爭吵,有一次甚至還驚動管區警察來做筆錄。其實事

發之前,女生已經請男生搬出去,也收回了住處鑰矢,結果男生一直傳簡訊恐

嚇女生,威脅對女生不利。在如此不利的背景下,男生依舊非常沉著,矢口否



將女生丟下樓,最多只承認未經女生同意,搬出去後

有向管理員拿過鑰使(這最多只是侵入住宅)。

其他部分 依舊一概否認,

於是,在檢方的詢問意見下,我提議「走格子」。

「走格子」其實是一個術語,意思是履勘現場。

除了看看案發的環境之外,其實如果案件一發生後立刻

封鎖現場,還能在現場找到不少蛛絲馬跡。

自從九二年李昌鈺博士到了台南市金華路二段319槍擊案

現場模擬犯罪過程後(我當時跑去湊了熱鬧),我就一直希望可以到每個案件

現場去勘察一番。

大概是託了「CSI」影集這兩年的走紅,所以檢察官也興致勃勃的答應了。

(其實在履勘現場之前,我一直想調閱女申請人當初送醫急救時的病歷資料,

因為除了脊椎嚴重摔傷外,我很想找到證據,證明女生身上還有男生拉扯她造

成的傷痕,甚至想知道男方身上有沒有女生抵抗下的『痕跡證據』。無奈案件

到了我手上,已經離案發好幾個月了,男生當初警方沒有讓他驗傷,女生也因

為送醫時傷勢過重,醫院急著搶救生命,沒有仔細查看女方身上有無其他傷

痕,所以錯失不少證據)

到了案發現場,檢座啦、書記官啦、我啦、還有女申請人的妹妹、被告家屬、

被害人姑姑、管理員、管區警察、現任住戶一對情侶等等等一狗票人不知怎都

出現了(天啊,房子是一房一廳才十坪耶!),而且除了被告外,好像人人都

很興奮(真是電視看太多了)。被告解釋完當天女方跳樓前男女各在屋內的位

置後,

來到關鍵的陽台。

我們先請申請人的妹妹模擬站在陽台邊(因為姐妹二人身高差不多),結果發

現陽台的高度,幾乎已經達到女生的肩膀。

再請男被告站在陽台,發現男生的腰部,已經幾乎與陽台等高(哈哈 高男終於

也有吃鱉時)。

再看陽台圍牆的厚度,幾乎達到半公尺,所以依女生的身高,

不可能一越而過,除非是用攀爬的方式,如此一來,男生所說聽到女生急步衝

入房間陽台,立刻追趕上前卻又搶救不及

的說詞,幾乎是不攻自破……..

或許正是因為這一點,男生最後還是被起訴了,

只是起訴後,我一陣興奮看了起訴書後,突然間有一個很大的疑惑,

你,看出來了嗎?
新店友人 2007-09-19 23:27:09

女生是後腦(肚臍向上)撞擊到了十樓凸出物, 而男生表示只來得及看到女生一隻手在陽台外(肚臍向陽台), 所以兩者供詞一致, 女生自己攀爬到陽台外, 可能是要嚇男生, 不過失手落下了...隨便猜猜啦! 請問猜對有獎品嗎?

版主回應
新店友人
你幾乎要答對了
改行吧 哈哈
2007-09-20 07:17:15
台長 2007-08-22 01:37:51

又本案第一審 尚未判決
很怕在此提出答案後
影響判決結果
畢竟我在偵查庭時 是擔任告訴代理人角色
本新聞台 開台一年有餘
漸漸 有些許台南地區同道知悉 並觀看
故 許多案件 不便細說
尤其尚未結案案件 更是如此
故 答案 暫時無法公佈
敬請見諒(其實提示 應該夠明顯了,這種事 真的是很講天份低 呵呵 )

台長 2007-08-22 01:33:33

本案承辦之初 我是告訴代理人
案件目前起訴 不過起訴後已經非我承辦
其實老實說
如果被告請的律師夠細心
這件案件 被告應可無罪脫身
至少如果我是辯護律師的話
我有這個把握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