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28 12:55:41老邱

第一百六十二章 約翰藍濃

(一顆紅豆,就想要單挑這宇宙,都要怪你 在我心中播了種,一把吉他,就想

對抗萬千炮火…..)

深吸了一口氣,終於進入法庭,旁邊的是同案被告的律師,

理論上她應該是我的戰友,只是,從她的辯護要旨看來,

或許我們兩方的當事人利益是衝突的,我可能從她這裡,得不到多少奧援。

接著是檢座入庭了,今天的檢察官,好像是傷風感冒了,所以戴著口罩出庭,

雖然我跟檢察官的立場是對立的,

不過,我深知此位檢察官的風格,甚至還有一點點粗淺的交情,我想,他應該

可以公正客觀的檢視我提出的要求。

「起立」法警呼喊,受命法官出庭了,按照法院組織法,大家都起立致敬,包

括我那位手上帶有手銬,一臉驚恐的當事人。

一開庭,我作的陳述並不多,主要在於這個案件,我的當事人是一個眾人皆曰

可殺的虐童案兇手,她也坦承了所有犯行,只是,我強烈的懷疑她的精神狀況

有問題,默默的期待聲請調查證據時,院、檢的法官檢察官都能同意我的要求。

法官詢問:「辯護人方面,有啥麼證據要求調查嗎?」

我身旁的義務律師,要求再次鑑定女童的死亡時間,如果女童在送往外公家之

前已經死亡,基本上她的當事人頂多是遺棄屍體,並不構成遺棄致死罪嫌。

我並不表示意見,雖然,我知道這是一個很大的賭注。

(按:本案可參照「那一個人」篇。基本上,如果女童已經死亡後才遺棄,我

的女性當事人很可能由原本殺人未遂罪,直接認定為殺人罪,只是,起訴書所

載另外一條很重的遺棄致死,就可以改成輕微的毀損屍體罪,這是我衡量再三

後,所作的不得以決定)

接著法官問我:有何證據聲請調查?

我的主張很簡單,我提出女被告家中母系近親中,有三人分別鑑定出有中度甚

至是重度精神障礙,簡單的說,我懷疑女被告根本智能不足,所以我要求作精

神鑑定。

法官詢問檢方的意見。

檢座站了起來,表示他認為沒有必要,被告都已經坦承犯行了。

法官目視著我。

我再次強調,本案中,被告的精神狀況,占有重要因素。

例如起訴檢察官之所以會認為女被告踢女童時是殺人犯意,主要是認為依「常

人」而言,當然知道踢一個未滿兩歲女童的肝臟部位,有致死的可能,所以是

殺人犯意。

我則是想強調,根據我的觀察,女被告很可能不是常人,他根本可能肝臟部位

在哪裡都不曉得,所以就算是她踢了女童,是不是基於殺人的犯意,都有待商

榷。況且依本案發生過程而言,一般人不可能虐童後,不知送醫或者乾脆毀屍

滅跡,而是大剌剌的將垂死的女童,送往女童外公家,此更可顯見女被告絕非

「常人」。

法官再度凝視檢察官,對於我所說的,是不是同意?

檢察官再度站了起來:「對,律師說的沒錯,被告並非常人,如此兇殘的手段

絕非常人,所以我們要求重判。況且被告早已認罪,我也知道被告律師非常盡

責希望被告可以判輕一點,只是一個早已認罪的案件,有必要再作精神鑑定嗎?

這會浪費國家好幾萬元的鑑定費。」

一陣血液衝上我的腦門,不管法官是否示意我可以說話了,我直接站了起來

說:「這個案件原本不是指定我辦的。原本的指定律師考慮再三,終因為他自

己有小孩子辦不下去。本人承辦之初,也對被告非常不諒解。但是事後跟被告

交談,發現她的精神狀況真的有問題,所以我們認為送交精神鑑定絕對有必

要。如果是費用的問題,我可以跟被告家屬討論,看看被告家屬有沒有可能自

行負擔?如果被告家屬沒有能力,我願意替她們負擔。鑑不鑑定影響太大了,

我要求一定要鑑定」說罷,我才聽到耳畔一陣重擊聲,接著手掌一陣的刺痛,

原來我越說越激動,手掌拍打到辯護人席上的金屬名牌,隱形眼鏡不知怎的,

也一陣濕潤…..

(能不能暫時把你的勇氣給我,在夢想快消失的時候,讓我的聲音,用力的穿

過天空,爲我愛的工作,當一秒英雄…)

檢座沉寂了數秒,用手推了推眼鏡,出奇的不稱呼我邱律師,直接在法庭上喊

我的名字:XX,你確定要這樣主張,要跟我對幹?有必要打成這樣?

「不要衝動」法官第一次出聲音了,不再用眼光詢問,並且表示他會考量後再

作決定。

退了庭,我趨前向檢方頷首致意,檢座也流露出可以體諒的眼神,或許彼此換

了位置,他也會作同樣的主張吧。

(五月天唱過,總有一天,要人們叫我披頭,就算沒成功,也作過最美的夢。

雖然艱苦的硬仗,才剛剛開始…..)






新店友人 2007-09-19 23:59:41

你真的很有正義感耶! 給你拍拍手!!

只是太有正義感, 還要幫被告墊錢的律師, 再這一行賺得到錢嗎?

Shandii 2007-03-29 16:24:54

好感動哦!Orz
如果以後我要離婚..還是家暴...
我一定會委任你的...哈哈哈!
不過不知道會不會有這一天?

老邱 2007-03-29 09:42:31

就是春天還沒有來

所以才要去春天亂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