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28 12:55:41老邱
第一百六十二章 約翰藍濃
(一顆紅豆,就想要單挑這宇宙,都要怪你 在我心中播了種,一把吉他,就想
對抗萬千炮火…..)
深吸了一口氣,終於進入法庭,旁邊的是同案被告的律師,
理論上她應該是我的戰友,只是,從她的辯護要旨看來,
或許我們兩方的當事人利益是衝突的,我可能從她這裡,得不到多少奧援。
接著是檢座入庭了,今天的檢察官,好像是傷風感冒了,所以戴著口罩出庭,
雖然我跟檢察官的立場是對立的,
不過,我深知此位檢察官的風格,甚至還有一點點粗淺的交情,我想,他應該
可以公正客觀的檢視我提出的要求。
「起立」法警呼喊,受命法官出庭了,按照法院組織法,大家都起立致敬,包
括我那位手上帶有手銬,一臉驚恐的當事人。
一開庭,我作的陳述並不多,主要在於這個案件,我的當事人是一個眾人皆曰
可殺的虐童案兇手,她也坦承了所有犯行,只是,我強烈的懷疑她的精神狀況
有問題,默默的期待聲請調查證據時,院、檢的法官檢察官都能同意我的要求。
法官詢問:「辯護人方面,有啥麼證據要求調查嗎?」
我身旁的義務律師,要求再次鑑定女童的死亡時間,如果女童在送往外公家之
前已經死亡,基本上她的當事人頂多是遺棄屍體,並不構成遺棄致死罪嫌。
我並不表示意見,雖然,我知道這是一個很大的賭注。
(按:本案可參照「那一個人」篇。基本上,如果女童已經死亡後才遺棄,我
的女性當事人很可能由原本殺人未遂罪,直接認定為殺人罪,只是,起訴書所
載另外一條很重的遺棄致死,就可以改成輕微的毀損屍體罪,這是我衡量再三
後,所作的不得以決定)
接著法官問我:有何證據聲請調查?
我的主張很簡單,我提出女被告家中母系近親中,有三人分別鑑定出有中度甚
至是重度精神障礙,簡單的說,我懷疑女被告根本智能不足,所以我要求作精
神鑑定。
法官詢問檢方的意見。
檢座站了起來,表示他認為沒有必要,被告都已經坦承犯行了。
法官目視著我。
我再次強調,本案中,被告的精神狀況,占有重要因素。
例如起訴檢察官之所以會認為女被告踢女童時是殺人犯意,主要是認為依「常
人」而言,當然知道踢一個未滿兩歲女童的肝臟部位,有致死的可能,所以是
殺人犯意。
我則是想強調,根據我的觀察,女被告很可能不是常人,他根本可能肝臟部位
在哪裡都不曉得,所以就算是她踢了女童,是不是基於殺人的犯意,都有待商
榷。況且依本案發生過程而言,一般人不可能虐童後,不知送醫或者乾脆毀屍
滅跡,而是大剌剌的將垂死的女童,送往女童外公家,此更可顯見女被告絕非
「常人」。
法官再度凝視檢察官,對於我所說的,是不是同意?
檢察官再度站了起來:「對,律師說的沒錯,被告並非常人,如此兇殘的手段
絕非常人,所以我們要求重判。況且被告早已認罪,我也知道被告律師非常盡
責希望被告可以判輕一點,只是一個早已認罪的案件,有必要再作精神鑑定嗎?
這會浪費國家好幾萬元的鑑定費。」
一陣血液衝上我的腦門,不管法官是否示意我可以說話了,我直接站了起來
說:「這個案件原本不是指定我辦的。原本的指定律師考慮再三,終因為他自
己有小孩子辦不下去。本人承辦之初,也對被告非常不諒解。但是事後跟被告
交談,發現她的精神狀況真的有問題,所以我們認為送交精神鑑定絕對有必
要。如果是費用的問題,我可以跟被告家屬討論,看看被告家屬有沒有可能自
行負擔?如果被告家屬沒有能力,我願意替她們負擔。鑑不鑑定影響太大了,
我要求一定要鑑定」說罷,我才聽到耳畔一陣重擊聲,接著手掌一陣的刺痛,
原來我越說越激動,手掌拍打到辯護人席上的金屬名牌,隱形眼鏡不知怎的,
也一陣濕潤…..
(能不能暫時把你的勇氣給我,在夢想快消失的時候,讓我的聲音,用力的穿
過天空,爲我愛的工作,當一秒英雄…)
檢座沉寂了數秒,用手推了推眼鏡,出奇的不稱呼我邱律師,直接在法庭上喊
我的名字:XX,你確定要這樣主張,要跟我對幹?有必要打成這樣?
「不要衝動」法官第一次出聲音了,不再用眼光詢問,並且表示他會考量後再
作決定。
退了庭,我趨前向檢方頷首致意,檢座也流露出可以體諒的眼神,或許彼此換
了位置,他也會作同樣的主張吧。
(五月天唱過,總有一天,要人們叫我披頭,就算沒成功,也作過最美的夢。
雖然艱苦的硬仗,才剛剛開始…..)
對抗萬千炮火…..)
深吸了一口氣,終於進入法庭,旁邊的是同案被告的律師,
理論上她應該是我的戰友,只是,從她的辯護要旨看來,
或許我們兩方的當事人利益是衝突的,我可能從她這裡,得不到多少奧援。
接著是檢座入庭了,今天的檢察官,好像是傷風感冒了,所以戴著口罩出庭,
雖然我跟檢察官的立場是對立的,
不過,我深知此位檢察官的風格,甚至還有一點點粗淺的交情,我想,他應該
可以公正客觀的檢視我提出的要求。
「起立」法警呼喊,受命法官出庭了,按照法院組織法,大家都起立致敬,包
括我那位手上帶有手銬,一臉驚恐的當事人。
一開庭,我作的陳述並不多,主要在於這個案件,我的當事人是一個眾人皆曰
可殺的虐童案兇手,她也坦承了所有犯行,只是,我強烈的懷疑她的精神狀況
有問題,默默的期待聲請調查證據時,院、檢的法官檢察官都能同意我的要求。
法官詢問:「辯護人方面,有啥麼證據要求調查嗎?」
我身旁的義務律師,要求再次鑑定女童的死亡時間,如果女童在送往外公家之
前已經死亡,基本上她的當事人頂多是遺棄屍體,並不構成遺棄致死罪嫌。
我並不表示意見,雖然,我知道這是一個很大的賭注。
(按:本案可參照「那一個人」篇。基本上,如果女童已經死亡後才遺棄,我
的女性當事人很可能由原本殺人未遂罪,直接認定為殺人罪,只是,起訴書所
載另外一條很重的遺棄致死,就可以改成輕微的毀損屍體罪,這是我衡量再三
後,所作的不得以決定)
接著法官問我:有何證據聲請調查?
我的主張很簡單,我提出女被告家中母系近親中,有三人分別鑑定出有中度甚
至是重度精神障礙,簡單的說,我懷疑女被告根本智能不足,所以我要求作精
神鑑定。
法官詢問檢方的意見。
檢座站了起來,表示他認為沒有必要,被告都已經坦承犯行了。
法官目視著我。
我再次強調,本案中,被告的精神狀況,占有重要因素。
例如起訴檢察官之所以會認為女被告踢女童時是殺人犯意,主要是認為依「常
人」而言,當然知道踢一個未滿兩歲女童的肝臟部位,有致死的可能,所以是
殺人犯意。
我則是想強調,根據我的觀察,女被告很可能不是常人,他根本可能肝臟部位
在哪裡都不曉得,所以就算是她踢了女童,是不是基於殺人的犯意,都有待商
榷。況且依本案發生過程而言,一般人不可能虐童後,不知送醫或者乾脆毀屍
滅跡,而是大剌剌的將垂死的女童,送往女童外公家,此更可顯見女被告絕非
「常人」。
法官再度凝視檢察官,對於我所說的,是不是同意?
檢察官再度站了起來:「對,律師說的沒錯,被告並非常人,如此兇殘的手段
絕非常人,所以我們要求重判。況且被告早已認罪,我也知道被告律師非常盡
責希望被告可以判輕一點,只是一個早已認罪的案件,有必要再作精神鑑定嗎?
這會浪費國家好幾萬元的鑑定費。」
一陣血液衝上我的腦門,不管法官是否示意我可以說話了,我直接站了起來
說:「這個案件原本不是指定我辦的。原本的指定律師考慮再三,終因為他自
己有小孩子辦不下去。本人承辦之初,也對被告非常不諒解。但是事後跟被告
交談,發現她的精神狀況真的有問題,所以我們認為送交精神鑑定絕對有必
要。如果是費用的問題,我可以跟被告家屬討論,看看被告家屬有沒有可能自
行負擔?如果被告家屬沒有能力,我願意替她們負擔。鑑不鑑定影響太大了,
我要求一定要鑑定」說罷,我才聽到耳畔一陣重擊聲,接著手掌一陣的刺痛,
原來我越說越激動,手掌拍打到辯護人席上的金屬名牌,隱形眼鏡不知怎的,
也一陣濕潤…..
(能不能暫時把你的勇氣給我,在夢想快消失的時候,讓我的聲音,用力的穿
過天空,爲我愛的工作,當一秒英雄…)
檢座沉寂了數秒,用手推了推眼鏡,出奇的不稱呼我邱律師,直接在法庭上喊
我的名字:XX,你確定要這樣主張,要跟我對幹?有必要打成這樣?
「不要衝動」法官第一次出聲音了,不再用眼光詢問,並且表示他會考量後再
作決定。
退了庭,我趨前向檢方頷首致意,檢座也流露出可以體諒的眼神,或許彼此換
了位置,他也會作同樣的主張吧。
(五月天唱過,總有一天,要人們叫我披頭,就算沒成功,也作過最美的夢。
雖然艱苦的硬仗,才剛剛開始…..)
老邱
2007-03-29 09:42:31
就是春天還沒有來
所以才要去春天亂喊啊
你真的很有正義感耶! 給你拍拍手!!
只是太有正義感, 還要幫被告墊錢的律師, 再這一行賺得到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