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31 22:43:09老邱

第一百五十五章 那一個 人?

當一個被告站在法庭時,

法官通常會告訴被告有三項權利:

第一 保持緘默 不需違背自己的意思而陳述。

第二 可以選任辯護人,若是重大案件沒有能力

選辯護人者,法院會幫你指定辯護人。

第三 可以請求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

在這個案件中,我很想行使被告的第一項權利,

從頭保持緘默到尾…………..

這陣子不知道怎回事,

好像冒出一大堆虐童案,

印象中數個月前在電視媒體看過這則報導,

某對夫妻收養了一名未滿二歲幼童,

因為幼童的父母都有案在身,原本扶養幼童

的祖父又因身體不適,所以託交這對夫妻扶養。

沒想到後來幼童的父親出獄了,想要接回小孩,

扶養的夫妻要求一筆保姆費,

父親暫時無力支付,又不答應夫妻收養幼童,

不知怎的,當晚夫妻竟然毆打幼童,

在幼童奄奄一息的情況下,

不送醫治療,反而連夜將幼童載回祖父住家,

棄置不顧,幼兒傷重不治……………….

數天前,一個義務案件來到我的眼前,

赫然就是此案。

其實律師對於義務辯護的案件,通常都是又愛又恨

(至少對我個人而言是如此)

愛的是,可以有機會回饋一下,若是遇上一個弱勢的被告,

案件又有疑點時,如果順利幫他平反伸冤,

那種成就感不是其他案件所能比擬的。

恨的是,很多義務案件都是強制辯護,

說穿了就是罪大惡極的刑事案件,

面對那種被告前科累累,又一再狡辯,

你實在是無心也無力,聽他那種硬凹的辯詞。

偏偏在法庭上,你又得和他站在同一陣線。

打電話來問我接不接此案的行政人員,

也算是熟識的朋友了,所以她在電話中,

小心翼翼的提醒我,這是一件虐童案,

詢問我有沒有意願接?

當時我僅是眉頭一皺,原以為是那種單純家暴

毆打小孩的案件,沒料到…..

剛開始拿到案件資料時,我發現被告本身並沒有去申請扶助,而是在押看守所

中。

來提起申請的,是被告的母親,在押的被告,

是扶養夫妻中的太太,年僅三十歲。

而本案原本有指定一位男律師辯護,

但是該男性律師謝絕了(事後得知該男律師表示,他自己也有一位年齡相仿的小

孩,所以他無法辯護這種案件)。

看完起訴書時,我的心情已經頗為沉重,

因為我知道幼童當晚就不治過世了。

只是,真正讓我想破口大罵的,

是到法院調閱卷宗後。

一疊厚厚的刑案卷宗,其中有一份是最讓我沉重的相驗屍體報告。

看到受虐幼童的照片,我幾乎當場影印不下去,

我記得自己乍見照片時,四周吵雜的聲音彷彿靜止了,

我只聽到自己喉嚨咕嚕一聲吞嚥口水的聲音…….

因為我完全被眼前的照片所震撼,

幼童的背部,一片淤青,幾乎可以用體無完膚來形容,

更不要說肛門破裂、下體腫脹、疑似遭到性侵,

才兩歲不到耶!下手的人不是有病,就是他媽人渣中叫他第一名!

我當場打電話問了問該扶助單位:這種案件真的一定要扶助嗎?

接電話的是幾天前打給我的那位行政人員,

她也表示無奈,因為,符合規定………...。

很想告訴她,我辦不下去,

但是又如何呢?

還是有其他律師得接啊,沉默了一會,

我掛上了電話,把卷宗印完,默默回到事務所。

再默默收拾東西,

明天,我將到看守所,見見這一位「褓母」,

見見這一個「人」。

為了避免明天看守所我忍不住掐住她的脖子,

今晚,還是讓自己喝到醉吧。




紫月 2007-03-15 11:09:21

小孩子何其無辜,他們怎麼下得了手?!
而且又扶養了一段時間,難道都沒有感情嗎?!
雖然小孩現在解脫痛苦了
可是想到臨死前他所受的折磨...心痛)))

那對扶養夫妻人性面早就沒了吧....

cassidy 2007-02-07 09:28:07

我也是一個孩子的媽
面對兩歲雉兒這樣天真可愛的樣子
又朝夕相處,在怎麼說也會有感情
一開始她們也是想要收養這個孩子的
怎麼可以因為孩子的父親想要回去又沒錢付而遷怒無辜的孩子

台長 2007-02-06 00:10:23

感謝兩個孩子的媽回應
說真的 這件案子 要不要接
心中掙扎很久,
到看守所看過在押女被告之後,
其實心中覺得 她不無直得同情之處
只是後來和被告家屬接觸時,
女被告的媽媽給我的感覺很不好,
一直在考量和解判多久?沒和解判多久
好像基於利益的考量,
不是很熱心幫助女兒,
又覺得被害人家屬負債累累,
一定會獅子大開口,
又覺得女兒女婿沒錢,
幫忙墊的錢,以後要不回來,
唉, 能說些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