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22 11:06:40老邱

第一百五十二章 那ㄧ個少年犯 上

周五接近下班的五點十分,我很難得還待在事務所裡,

事務所裡的眾人昏昏欲睡,突然電話聲音大作。

經過神秘女子轉接給我,我得知是地院對書記官來電,

好像是有一件義務辯護案件,想先通知我一聲,順便要問問我願不願意接?還

有法官已經指定的開庭日期,我有沒有衝庭?

接起電話,習慣成自然的我問:「書記官你好,我是XXX律師,請問這次的案件

又是性侵嗎?」

書記官笑答:「不,這件是槍砲案件」

在確定了開庭時間、被告有無在押看守所後,

我掛上了電話,並且請小心下周準備調閱卷宗,

不知是否曾經有過的經驗,我直覺這件案件有頂罪的可能。

(已經忘了書記官是否在電話中告訴我被告的年齡,所以我有了這個直覺,事

後閱卷得知,被告才七十五年次,更加深了我這個直覺。)

(四年前剛剛出來執業時,一件類似的案件,兩名年輕人半夜乘車馬路上遊

蕩,甲男是某某民意代表兒子,乙男算是甲男玩伴兼小弟之流。遊蕩時甲男發

覺以前有過仇恨的丙男開車在前,於是開車追趕,並且取出改造手槍射擊丙

男。事後警方逮捕兩人後,甲男父親出面協商,答應乙男每月多少安家費替他

兒子甲男頂罪。警方還在一旁協助製作筆錄,並且連被害人丙男一併橋好後,

警方才將槍枝放在乙男機車當中,然後照相取出槍枝過程,美其名為查獲槍枝

過程。事後起訴後,因為甲男家中未依約給付安家費,乙男才在法官開庭時吐

實。)


閱卷了,我看到被告身材瘦小,還一臉很好騙的模樣。

七十五年次的被告A 男,案發時因一位七十年次的友人B 男與C男結怨,在接獲

B男告急電話後,被告A男供稱自己將數月前花四千元買的一枝鋼筆改造手槍,

(四千可以買一支鋼筆手槍?我看連鋼筆有的都不只四千吧)放在機車行李箱

內,騎車去與B男會合,接著五個人四部機車,一同騎往C男家中要理論。

沒想到一群人機車還沒停好,C男已經手持棒球棒、電擊棒殺出來,一手棒擊某

不知名小弟,一手毆打被告A男。

眾人都還沒有來的及下車停車,已經被C男一個人打的哇哇大叫,鳥獸散般逃

去,留下四台機車倒在現場(看到起訴書這樣的內容,我真的只有用不可思議

來形容。五個人去打一個人,還被人家打的鳥獸散?五人還带槍勒!對方只有球

棒耶!難道C男是李小龍嗎?我不信、不信。)

經過C男報警後,被告A男等數人還留在現場伺機想牽回機車,只是警方到達現

場後,搜索倒地機車發現某部車內有改造手槍一把、散彈兩顆。經查,該車是

被告A男騎來,

於是警訊中,被告A男坦承在某年某月,向不知名男子買此枝改造鋼筆手槍,坦

承犯行無誤。

警訊筆錄中,警察還詢問被告A男槍枝如何裝卸?

筆錄中,A男以殺手般專業口吻將槍枝裝填拆卸流程,以專業術語滔滔不絕說

出………..

案經移送地檢署,檢方訊問後,被告A男坦承一切犯行,

依法起訴。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