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1 01:17:09老邱

第一百四十三章 那一天 怒 上

故事的開始,带點喜劇的味道,我僅是配角…

故事尚未結束,已經是爆走的劇情,我成了主角…

案件的由來,算是義務訴訟之一,來自某公家團體,

需要訴訟的當事人,是一個年近六旬的勞工,

他被資方非法解雇(資方的說法,是勞工不守工作規則,自己嗆聲要離職)。

所以提起確認勞資關係依舊存在,主張給付薪水,那就是我的工作了。

起訴的開始,除了勞方的說詞之外,我倒是從另一個管道

聽說了資方的說法,包括勞工工作不努力啦、介紹公司客戶給同行、甚至在客

戶面前說老闆壞話毀損公司名譽等等。

告訴我資方說法的律師,甚至告訴我一個小故事:

解雇之後,某日老闆驅車經過市區,看到被解雇的勞工牽著老妻,落寞的背

影,走在市區XX路,狀似落魄。

老闆於心不忍下,回公司後,吩咐會計匯了一筆不知是資遣費還是薪水的金錢

到勞工戶頭,老闆深覺自己有情有義。

沒想到匯款後數日,公司突然接到某某律師民事起訴狀一分

(就是我寫的啦),原來勞工已經找了律師狀告公司,

細看狀紙內容勞工的律師地址,赫然就是市區某某路。

原來,當日老闆所見行單影孤背影,於心不忍云云,竟是

勞工去找律師告公司『&※﹪(#)㊣<』……早知道就不匯款了!!!這個

忘恩負義的傢伙。

你說,這樣的故事開頭,還不算是喜劇嗎?

聽完另一種版本聲音,我覺得我應該好好觀察我的勞工當事人,說不定,這真

是一個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勞工,畢竟比起

熟識律師的說詞,說實話,我對我自己當事人說的話有所保留。

如果真如對方所說,我發誓我要解除委任,請公家機關另請高明。

況且資方所委任的律師,我算相當熟識,不僅有同校之誼,

甚至共事過,我想,誰有道理誰沒道理,應該官司會越打越清楚吧。

開庭了,雙方提出主張,被告律師強力否認原告勞工所述,

開完庭後,我的勞工當事人還一度企圖去凶對造律師,說他亂講等等,

還好我眼明手快,一把攔住,警告當事人不可亂來,對方律師僅是受委託,

講出資方的話,不代表他個人意見。(勞工這種衝動的個性,我還真是相信勞工因為跟公司不合,所以在外損害公司名譽)

被告聲請傳訊證人了,證人之一是公司目前仍在職員工,

資方企圖證明勞資衝突當日,是勞工主動說出自己不幹。

第二次庭期,證人來了,在等待開庭時,當事人告訴我證人已到,我僅僅頷首

表示我知道了。

開庭了,法官所問問題,證人一問三不知,

問:衝突當日你在嗎?

答:不在。

問:勞工平日在公司表現如何?有無抵損公司發言?

答:不熟,沒聽說,不知。

……………………………………..

經過法官詢問完畢,法官反問被告律師:你傳他來作啥?

證明啥?

被告律師僅表示下次會具狀表示意見。

沒想到,就是下次被告律師的具狀,讓劇情急轉直下,

讓我暴怒,打算從配角當主角………(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