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2 14:19:54老邱

第八十一章 借問眾神明

(遇到壞壞時機 只有祂反而無閑
性命吹到風浪 我的頭頂開始變天)
一連數天 我有空時 就是翻箱倒櫃
拼命的找 拼命的找 拼命的找……
無奈翻遍了所有的地方 那個東西就是找不到
那是一張本票 一張當事人交給我的本票
金額是新台幣幾十萬元
當事人希望我聲請本票裁定
對我而言 這本是再簡單不過的書狀
沒想到 這個簡單的案件 幾乎替我帶來滅頂之災……
因為交票給我的當事人 來頭不小
官方名稱是「XX租賃業者」 民間說法是「地下錢莊」
如果找不到 我應該主動消失 否則
很可能被動消失………
信歩來到大台南天后宮 我不想詢問神明
只想拜一拜 求一個心安
剛剛雙手合十 禱告完畢 睜開雙眼
身旁突然一位中年男子 作著跟我一樣的動作
只不過 他的樣子比我虔誠 持香的動作 比我熟練
更重要的是 我好像認出他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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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我強調 是傳說 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傳說中 他的確會來這種地方
除了法庭之外 我見過他上CALL IN 節目 我見過他上報紙版面
只是我從未在這種地方見過他
今天 證實了那個傳說(確定嗎?還是湊巧?我也不肯定)……
如果有朋友認為老邱是個奇人 有怪人命
那麼X法官 應該是 奇人中的奇人
舉例一:嫉惡如仇
傳說X法官年輕時 家中某位長輩也是法官
某次某位在地律師(據悉與X法官長輩是同學)在長輩法官家中作客 賓主盡歡時
突然門鈴大作 長輩法官一看錶 驚呼糟糕
連忙要某律師先走 或者是躲起來
某律師再三追問下 長輩法官才支支吾吾的說
:「我 我那個晚輩 X法官來了,如果他看見你在這,一定會不高興,認為我違反規定,所以你還是先走好了,免得我被他罵」
(註:法官應該有內規,最好不要跟管轄區域內律師交往、應酬,以免有礙案件審理公平性;如果該律師有案件正在該法官手上審理,更是絕對禁止來往,以免影響風紀之虞)
舉例二:借問三太子
一般案件 如果 證據一半一半
通常由法官本身依照經驗、甚至被告有無類似前科等等,
判決被告到底是有罪還是無罪
不過我聽過X法官很絕 如果一個案件
他認為實在是難以下判斷時
聽說他會取請示神明 問問神明 這個被告到底有沒有作?
其實我覺得這方法也還不錯
起碼不是法官憑個人好惡判斷
不過當時聽說時 笑笑就算了
沒想到 我在廟宇 跟他擦肩而過……
--------------- 再分格線 -----------------------
有時候世事之奇 連最好的編劇也編不出來……
借問眾神明一文 原本是寫X法官一個案件
但是以下內容 因為最近二十四小時內的神奇發展
內容完全不相同了
其實自從三月份以來 工作就是一連串的不順
包括遇到 奧客、不知名的當事人放我鴿子(同一人 兩次)、
存心賴賬的當事人………還有法院的義務辯護案件
因為我很不屑那個被告 所以 硬生生推掉案件
再來就是四月初 發生了本票遺失的慘劇
連續找了數天 我已經作了最壞打算 賠錢了事
原本五十幾萬的金額 就算是陪上我所有的積蓄 還是不夠
後來經過有力人士斡旋
對方同意用民間處理債務方式解決
何謂也?就是用三成買受債權
換句話說 票遺失了
我就當作花三成向對方買本票債權
換句話說 我大概賠個十多萬(剛好是我存款數字吧)
其實十多萬對我來說 算是非常的多
大概要接上三到四個訴訟案件 才能夠填補這筆債務
(註:老邱屬小律師 一個月頂多一至兩件訴訟案,所以才能很閑的po文;有時甚至一整個月,都沒案件,也屬家常便飯)
那天去廟裡拜拜 除了求一個心安外
其實心理還是很不服氣(甚至有點質疑神明的味道)
因為捫心自問 自己應該算是一個很守職業道德的律師
為何老天要這樣折磨我?
拜完拜 回去的路上 就接到一通電話
原來是一個北部的律師找我
一個多月前 他曾經要介紹一件親屬南部的案件給我
經過我們兩人研究後 發覺勝算最多只有一半
所以我請他認真考慮 再決定要不要打
一考慮 就是接近一個月 我也幾乎忘了本案
沒想到 回家的路上
同學來電 告訴我還是決定請我幫忙這個案件
要我第二天 迅速寄委任狀給他
當天晚上十一點 一個陌生中帶有一點熟悉的聲音來電
期期艾艾的問我:明天是否有空?想要跟我約時間
因為前陣子被放鴿子太多了 我一直追問對方是誰?什麼案件?
對方才很不好意思的承認 其實他就是上個月兩度跟我相約
然後兩度放我鴿子的人
先罵一頓 再約時間 果然第二天早上
當事人準時報到 花不到二十分鐘
當事人好像迫不及待的委任 付款 然後迅速走人
挖靠 這真的太神奇了吧?
正當我像一個基督徒感謝上帝還沒拋棄我時
手機又響 原來是一個朋友 想幫朋友辦理保釋
但是地檢署似乎一再刁難
先前我已經數度告訴他如何處理了
但是他終於受不了公家機關的作業 決定 請我跑一趟地檢署
關於交保 我不是很熟悉
雄雄想起 有朋友在地檢署服務
所以我出發前 打了個電話向他詢問相關法令
承蒙他熱心解答後 他請我辦完釋後再打個電話給他
因為他有事拜託我處理
到了地檢 處理完事情 約了朋友
朋友表示有一件案件 問我 有沒有興趣………
(註:朋友身分特殊 案情目前也不適宜公開,等案件過後 有機會再說明,我只能說 這是一件非常有意義的案子)
辦完所有的事 回事務所的路上
經過那家廟宇 我心念一動
停下車來 打開公事包裡一個紅包
(紅包是辦理交保的朋友硬塞的,因為我堅持不收錢,他硬塞了一個紅包給我)
算一算 紅包內的金額
加一加 二十四小時內 我意外接到的三個訴訟案件
我發誓 就算是達文西 可能都無法如此巧妙的安排
所有一天內的收入
剛剛好是 我遺失本票金額的三成……
看來 祂真的聽到我的聲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