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1 22:25:42老邱
第五十七章 等一個人天空
數年前記得在電視新聞上,
看過一則消息,
一位年輕的飛官,因為執勤時發生意外,
與副駕駛員雙雙罹難。
新聞的畫面,除了各級長官的慰問外,
只留下飛官老父母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哀悽畫面,
令人動容…………
事隔一年多吧,
某日老闆找我進辦公室,一起參與會談。
我無奈的放下手上卷宗,焦急的看著手上的錶。
天啊,最多再二十分鐘,我就得出門準備開庭了,
而手上這份狀紙,又非得開庭前完成不可。
按照經驗法則,
老闆會找我一起討論的案件,
通常不外是毒品、槍械、殺人、或者性侵害等等重大刑案。
我實在是不想將我剩餘的二十分鐘,
浪費在那種身上刺龍刺鳳的兄弟身上。
奈何拿人手短。
走進老闆辦公室的大圓桌旁,
我竟意外發現,委託的當事人不是角頭兄弟,
而是一張素淨的臉龐 ,
一位年約二十七、八歲的少婦,
還有他身旁一位短髮年輕的男子。
經過一番詢問,
赫然發現,少婦就是當年那位殉職飛官的遺孀,
提起告訴的,是飛官的父母………
少婦有個精采的人生,
說精采,尤其是在愛情方面,
認識飛官之前,少婦已經带了一個小孩。
飛官將小孩視如己出,還辦理認領登記。
(不過飛官的父母,就是告訴人,到底知不知道小孩不是親生
,就說法兩極化了)
無奈婚後兩年,飛官就罹難。
喪事還沒結束,兩方就為了保險金、撫恤金,
對簿公堂………
看的出少婦身旁那位男性朋友,應該
也是軍人出身 (事後得知也是一名飛官)。
對於這樣的劇情,讓我不禁想起白先勇筆下的小說,
早年空軍飛官失事率極高,許多飛官學長殉職前,
已經託孤給後期學弟。
直到學弟殉職了,再託給下一個學弟照顧。
這個少婦,感覺上有著類似的人生。
以前的公婆,告的是媳婦欺騙婆家,
明知小孩不是兒子親生,卻又登記在兒子名下,
現在可以多分一份遺產。
少婦堅稱,丈夫早已知悉,
只是毫不介意,願意將孩子登記為親生子女扶養。
其實一開始,我對少婦寄予無限同情。
畢竟丈夫殉職,最難過的應該是她。
但是熟悉案情後,又發覺少婦實在有可議之處。
例如明知小孩的生父是誰,
偏偏用認領方法,而非收養。
(註:收養是指無血緣關係收養為自己子女,認領是父母親未結婚登記前,已經生下小孩,婚後由親生父親辦理承認)
再來就是對於少婦本身道德觀的質疑(畢竟先生殉職不到兩年,身旁又一個護花使者)
但是開庭後,我對於告訴人家屬等,
更是無比反感。
舉例來說,少婦因為是飛官遺孀的身分,
所以許多撫卹金,應該由少婦領取。
但是告訴人家屬這邊硬是要分一半。
再來以前飛官名下的房子,婚後才購買,
偏偏父母親要房子價格的一半現金,
還要少婦負擔全部房貸。
否則就堅持要告訴少婦有偽造文書(認領子女部分)。
開庭時,法官鑒於這是一個家庭案件,
要求兩方和解,希望告訴人可以同意原諒被告。
無奈告訴人這邊,堅持要求不合理的天價賠償金。
經過法官一再協調,
對方終於同意賠償金額,可是家屬這裡突然又加上
要在中時、聯合、蘋果、自由等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的條件。
擺明了就是不願意讓被告和解成功。
其實刊登四大報頭版廣告,廣告費大概就要花幾百萬吧。
這種條件,我個人看法是不僅無理,更是無謂。
我想基本上,告訴人大概是希望被告可以把廣告費,
再折入賠償金吧(就是想多要好幾百萬)。
我在陳報法院,表示對方條件過於苛求,
我方實在難以半到後,就離職了………
接辦案件的,是事務所一位可愛律師,小曾。
其實就自己認識的小曾律師,
印象中她的脾氣很好,
只是聽說當她遇上對方告訴人時,
還是常常被氣的半死。
例如已經談好的新和解條件,
對方常常又是無理要求。
我只是記得,我最後一次開庭時,
曾經跟法官說過,
與其把這當作一件刑事案件,
不如當作是一個社會悲劇,
不論父母、妻子,誰都不願年輕的飛官殉職。
身為飛官的妻子,每一次先生出任務時,
總是提心吊膽,希望天空中那個人,
可以平安落地,
奈何涉及金錢利益時,所以一切天倫、親情,
依舊逃不過人性的貪念…………
故事的最後,我在小曾律師口中聽到了結局。
在法官強力斡旋下,
雙方還是和解了。
當然,和解金額又漲了接近半數。
可笑的是,當天雙方在法庭和解,
法官本來等待雙方和解後(說直接點是交錢付現後)
立刻開庭結案(因為怕告訴人再有變故,連法官都怕了)。
可是下午兩點半簽完和解書,
告訴人家屬代表突然消失無蹤。
法院還廣播尋找告訴人,
一直到一、兩個鐘頭後,
告訴人才珊珊來遲,還為失蹤說了一個很爛的理由。
(按照經驗法則推斷,應該是拿了錢,立刻去銀行存起來,
再趕回法院)
我雖然不在場,但是聽由小曾律師的轉述,
可以想像最後結案時,法官臉上的無奈……
抬頭仰望天空,
多少人在飛翔,
希望天空中的人,都可以平安降落。
我實在是很不願意,
再接到或者是聽到這種官司了。
看過一則消息,
一位年輕的飛官,因為執勤時發生意外,
與副駕駛員雙雙罹難。
新聞的畫面,除了各級長官的慰問外,
只留下飛官老父母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哀悽畫面,
令人動容…………
事隔一年多吧,
某日老闆找我進辦公室,一起參與會談。
我無奈的放下手上卷宗,焦急的看著手上的錶。
天啊,最多再二十分鐘,我就得出門準備開庭了,
而手上這份狀紙,又非得開庭前完成不可。
按照經驗法則,
老闆會找我一起討論的案件,
通常不外是毒品、槍械、殺人、或者性侵害等等重大刑案。
我實在是不想將我剩餘的二十分鐘,
浪費在那種身上刺龍刺鳳的兄弟身上。
奈何拿人手短。
走進老闆辦公室的大圓桌旁,
我竟意外發現,委託的當事人不是角頭兄弟,
而是一張素淨的臉龐 ,
一位年約二十七、八歲的少婦,
還有他身旁一位短髮年輕的男子。
經過一番詢問,
赫然發現,少婦就是當年那位殉職飛官的遺孀,
提起告訴的,是飛官的父母………
少婦有個精采的人生,
說精采,尤其是在愛情方面,
認識飛官之前,少婦已經带了一個小孩。
飛官將小孩視如己出,還辦理認領登記。
(不過飛官的父母,就是告訴人,到底知不知道小孩不是親生
,就說法兩極化了)
無奈婚後兩年,飛官就罹難。
喪事還沒結束,兩方就為了保險金、撫恤金,
對簿公堂………
看的出少婦身旁那位男性朋友,應該
也是軍人出身 (事後得知也是一名飛官)。
對於這樣的劇情,讓我不禁想起白先勇筆下的小說,
早年空軍飛官失事率極高,許多飛官學長殉職前,
已經託孤給後期學弟。
直到學弟殉職了,再託給下一個學弟照顧。
這個少婦,感覺上有著類似的人生。
以前的公婆,告的是媳婦欺騙婆家,
明知小孩不是兒子親生,卻又登記在兒子名下,
現在可以多分一份遺產。
少婦堅稱,丈夫早已知悉,
只是毫不介意,願意將孩子登記為親生子女扶養。
其實一開始,我對少婦寄予無限同情。
畢竟丈夫殉職,最難過的應該是她。
但是熟悉案情後,又發覺少婦實在有可議之處。
例如明知小孩的生父是誰,
偏偏用認領方法,而非收養。
(註:收養是指無血緣關係收養為自己子女,認領是父母親未結婚登記前,已經生下小孩,婚後由親生父親辦理承認)
再來就是對於少婦本身道德觀的質疑(畢竟先生殉職不到兩年,身旁又一個護花使者)
但是開庭後,我對於告訴人家屬等,
更是無比反感。
舉例來說,少婦因為是飛官遺孀的身分,
所以許多撫卹金,應該由少婦領取。
但是告訴人家屬這邊硬是要分一半。
再來以前飛官名下的房子,婚後才購買,
偏偏父母親要房子價格的一半現金,
還要少婦負擔全部房貸。
否則就堅持要告訴少婦有偽造文書(認領子女部分)。
開庭時,法官鑒於這是一個家庭案件,
要求兩方和解,希望告訴人可以同意原諒被告。
無奈告訴人這邊,堅持要求不合理的天價賠償金。
經過法官一再協調,
對方終於同意賠償金額,可是家屬這裡突然又加上
要在中時、聯合、蘋果、自由等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的條件。
擺明了就是不願意讓被告和解成功。
其實刊登四大報頭版廣告,廣告費大概就要花幾百萬吧。
這種條件,我個人看法是不僅無理,更是無謂。
我想基本上,告訴人大概是希望被告可以把廣告費,
再折入賠償金吧(就是想多要好幾百萬)。
我在陳報法院,表示對方條件過於苛求,
我方實在難以半到後,就離職了………
接辦案件的,是事務所一位可愛律師,小曾。
其實就自己認識的小曾律師,
印象中她的脾氣很好,
只是聽說當她遇上對方告訴人時,
還是常常被氣的半死。
例如已經談好的新和解條件,
對方常常又是無理要求。
我只是記得,我最後一次開庭時,
曾經跟法官說過,
與其把這當作一件刑事案件,
不如當作是一個社會悲劇,
不論父母、妻子,誰都不願年輕的飛官殉職。
身為飛官的妻子,每一次先生出任務時,
總是提心吊膽,希望天空中那個人,
可以平安落地,
奈何涉及金錢利益時,所以一切天倫、親情,
依舊逃不過人性的貪念…………
故事的最後,我在小曾律師口中聽到了結局。
在法官強力斡旋下,
雙方還是和解了。
當然,和解金額又漲了接近半數。
可笑的是,當天雙方在法庭和解,
法官本來等待雙方和解後(說直接點是交錢付現後)
立刻開庭結案(因為怕告訴人再有變故,連法官都怕了)。
可是下午兩點半簽完和解書,
告訴人家屬代表突然消失無蹤。
法院還廣播尋找告訴人,
一直到一、兩個鐘頭後,
告訴人才珊珊來遲,還為失蹤說了一個很爛的理由。
(按照經驗法則推斷,應該是拿了錢,立刻去銀行存起來,
再趕回法院)
我雖然不在場,但是聽由小曾律師的轉述,
可以想像最後結案時,法官臉上的無奈……
抬頭仰望天空,
多少人在飛翔,
希望天空中的人,都可以平安降落。
我實在是很不願意,
再接到或者是聽到這種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