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3 01:12:33老邱
第一百零九章 那一封信 下
「判決書的理由我看不太懂,主要是認定我的確屬於販毒集團一份子,還有,就
是一串的說我一再翻供、犯後態度不佳,毒品流入社會危害很大之類。不過我有
一點很疑惑,說實話,這還是同房提醒我的,因為判決書說我販毒時間長達數
年,獲取暴利,可是我明明只是幫忙,而且只幫了我老闆幾個月,我實在不懂,
為何老闆作過的一切,我也要承擔?」
(雖然沒有看過判決書,但是可以想見,法官適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來論
處,所以共犯的行為,彼此分擔)
「我上訴了,這一次我沒有請律師了,上訴很久之後,法院有一個公設辯護人到
看守所看我,跟我討論案情,我原本想要好好跟他討論,希望他可以替我求情,
但是他似乎很忙,我們這一區,一共被通知有四個人會客,四個人,都是這位公
設辯護人要接見的,所以我真正跟他談話的時間,或者說他聽我說話的時間,大
概還不到二十分鐘吧,我本來還想繼續再說,但是管理員提醒我,今天下午的會
客時間快要到了,後面還有一個同學在等,我只有匆匆告訴辯護人,我願意認
罪,我有誠意,希望他盡量替我辯解。」
「等了兩周,終於開庭了,沒想到我第一次開口,就說錯了一句話,當法官問
我,上訴的原因是什麼,我告訴法官判的太重了(註),接著公設辯護人也替我
跟法官說,被告坦承犯行,希望法院從輕量刑,法官問我是不是這樣?我雖然感
覺不太對勁,還是點了點頭,一庭不到十分鐘,很快就開完了。」
(說實話,看到上面這一段,更讓我冷汗直流。這位朋友顯然在上訴審時,犯了
一個很大的錯誤。原審判決未將被告個人犯罪行為部分與主犯切割,針對個別被
告犯罪時間、所得考量,作刑度不同的參考,此時絕對不能只說原審判的太重,
應該明確告訴法官原審有判錯也判的太重,此時才有進一部機會,陳述事實部
份,奈何被告不懂;更讓人遺憾的是,公設辯護人在接見時,顯然有沒有弄清楚
被告的意思,被告所謂的承認,應該是指自己有協助販毒部份,他完全認錯,所
以願意認罪,應不是指原審判決都沒有錯都認罪。這不能說是的錯,只能說是不
懂。)
「再下來的開庭,沒想到就結案了,法官沒有問我什麼,只是審判長有問過我以
前為什麼要翻供?到底哪一次說的才是真的?我原想本事情好好說一遍,但是看
到站我身旁的老闆,實在是不忍心再說他壞話,我只是默默低頭……一個月後,
我接到了一份跟第一審幾乎一模一樣的判決書。」
(從信件的最後,看的出被告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案件似乎尚未被駁回,只是
隨時可能有結果。這種忐忑不安的心情,一翻兩瞪眼的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就是
死刑確定,發回則還有機會。如果不是親眼看到他寫的內容,實在很難想見,雖
然我無權苛責一開始的承辦律師,或者二審的公設辯護人,但是,依舊覺的荒
唐。只是,死刑案件,壓力真的很大,如果是一審上訴二審,我可能還有勇氣承
受上訴後的壓力,可是現在已經上訴三審中,萬一… 萬一,,, 那個感覺,就會
像是醫生讓自己病人死在手上一樣。到底要不要回信呢?我需要啤酒。)
是一串的說我一再翻供、犯後態度不佳,毒品流入社會危害很大之類。不過我有
一點很疑惑,說實話,這還是同房提醒我的,因為判決書說我販毒時間長達數
年,獲取暴利,可是我明明只是幫忙,而且只幫了我老闆幾個月,我實在不懂,
為何老闆作過的一切,我也要承擔?」
(雖然沒有看過判決書,但是可以想見,法官適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來論
處,所以共犯的行為,彼此分擔)
「我上訴了,這一次我沒有請律師了,上訴很久之後,法院有一個公設辯護人到
看守所看我,跟我討論案情,我原本想要好好跟他討論,希望他可以替我求情,
但是他似乎很忙,我們這一區,一共被通知有四個人會客,四個人,都是這位公
設辯護人要接見的,所以我真正跟他談話的時間,或者說他聽我說話的時間,大
概還不到二十分鐘吧,我本來還想繼續再說,但是管理員提醒我,今天下午的會
客時間快要到了,後面還有一個同學在等,我只有匆匆告訴辯護人,我願意認
罪,我有誠意,希望他盡量替我辯解。」
「等了兩周,終於開庭了,沒想到我第一次開口,就說錯了一句話,當法官問
我,上訴的原因是什麼,我告訴法官判的太重了(註),接著公設辯護人也替我
跟法官說,被告坦承犯行,希望法院從輕量刑,法官問我是不是這樣?我雖然感
覺不太對勁,還是點了點頭,一庭不到十分鐘,很快就開完了。」
(說實話,看到上面這一段,更讓我冷汗直流。這位朋友顯然在上訴審時,犯了
一個很大的錯誤。原審判決未將被告個人犯罪行為部分與主犯切割,針對個別被
告犯罪時間、所得考量,作刑度不同的參考,此時絕對不能只說原審判的太重,
應該明確告訴法官原審有判錯也判的太重,此時才有進一部機會,陳述事實部
份,奈何被告不懂;更讓人遺憾的是,公設辯護人在接見時,顯然有沒有弄清楚
被告的意思,被告所謂的承認,應該是指自己有協助販毒部份,他完全認錯,所
以願意認罪,應不是指原審判決都沒有錯都認罪。這不能說是的錯,只能說是不
懂。)
「再下來的開庭,沒想到就結案了,法官沒有問我什麼,只是審判長有問過我以
前為什麼要翻供?到底哪一次說的才是真的?我原想本事情好好說一遍,但是看
到站我身旁的老闆,實在是不忍心再說他壞話,我只是默默低頭……一個月後,
我接到了一份跟第一審幾乎一模一樣的判決書。」
(從信件的最後,看的出被告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案件似乎尚未被駁回,只是
隨時可能有結果。這種忐忑不安的心情,一翻兩瞪眼的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就是
死刑確定,發回則還有機會。如果不是親眼看到他寫的內容,實在很難想見,雖
然我無權苛責一開始的承辦律師,或者二審的公設辯護人,但是,依舊覺的荒
唐。只是,死刑案件,壓力真的很大,如果是一審上訴二審,我可能還有勇氣承
受上訴後的壓力,可是現在已經上訴三審中,萬一… 萬一,,, 那個感覺,就會
像是醫生讓自己病人死在手上一樣。到底要不要回信呢?我需要啤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