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19 00:12:31老邱

第八十九章 阿美 阿美 上

坐在我身前 是一個叫阿美的少婦

來這裡之前 聽說她已經問了

不下十家事務所 今天她來到高雄所

頗有貨比三家的味道

阿美的先生是一名貨櫃車司機

平日就是開車到貨櫃集散碼頭 將車停好

先過磅 然後過完磅後 會有人解開貨櫃卡筍

接著貨車開到一台大型機械下

會有吊車手操作怪手夾起貨櫃

此時因為卡筍已經拔起 所以貨車只是輕輕晃動一下

接著貨櫃夾起 貨車駛離

沒想到一次運貨中途 卡筍不知怎的沒有拔起

阿美先生不知情下 連人带車被怪手吊起三樓高

當操作手發現連車夾起時 一時心慌

放下操縱桿 結果司機在車內 連同幾噸重的貨櫃

從三樓高摔到地下 瞬間脊椎以下失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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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我等阿美來 等很久了

不 應該說 我們等阿美來 等很久了

因為當時我在一個風雨飄搖的事務所

開辦五個月 倒貼接近數十萬

我剛剛從台南所被調到高雄所

美其名讓我休養高血壓 實則要負擔很大業務壓力

就在阿美的案件來的前兩天

高層才找我吃飯

不知死活的我 點了一客很貴的牛排

沒想到才剛剛吃完前湯

高層就拿出事務所這幾個月營收紀錄給我看

「上月支出XXX,收入XXX」

「律師薪水XXX,案件量XXX」

天啊 服務生 服務生 我點的牛排能不能退啊

我吃沙拉吧就可以了……………

還好 兩天後 阿美來了

一般民事案件 除了委任費用之外

如果是損害賠償請求 有的律師會跟當事人約定後謝

就是我當你打官司對方陪多少

除了律師費之外 我跟你約定抽成多少

有人抽一成 有人抽 兩成 我聽過三成

甚至很離譜的到五成

阿美的老公 因公受傷

貨櫃車老闆 甚至海運公司都有賠償可能

海運公司 又是台灣數一數二大的XX集團

不可能脫產

我先是查了查實務上的見解

然後問了一位 大學民法最強的商務同學

他告訴我一個很重要的訊息

如果是傷勢全身癱瘓 勢必終身要請看護

依照看護一個月三萬元薪水計算

一年看護費 就是三十六萬

依照傷者年齡計算至國民平均餘命

傷者至少可以再活三、四十年

換言之 單單是看護費用 就可以向對方求償千萬

如果跟當事人約定賠償一成的後酬

那這個案件的收入 起碼是百萬以上…………

換言之 事務所有救了

我的牛排也有救了

想到這 我的血壓 又飆升了………

(註:一般民事案件,如此約定後酬屬於常見,並且合法,不過近年來想想,如此以

人命、身體當作對價、當做生意計算,是耶?非耶?諸君自行判斷)

所以阿美到來之前 所有事務所員工包括業務員、主任、行政等等等,莫不磨刀霍

霍 不 竭力準備

希望能從近十家事務所的對手中

搶下這個案件…………………………(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