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09 23:12:30老邱

第七十五章 讓我照顧你

他十七 他十三

他是被告 他是被害人

或者說 他是被告 他也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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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個月前 發生的真實案件

我從報紙上 得知大概的案件經過

一名十七歲的少年 綁架了一名十三歲的少年

然後勒索 被害人的祖父 要求一百萬的贖金

祖父報警後 警方調閱通聯紀錄

從綁匪打勒索電話的地點 調閱出監視錄影帶

又從錄影帶中 查出綁匪的資料

在祖父交付贖款前 順利逮捕被告 救出肉票

本來是一件 皆大歡喜的案子

但是 案件有兩個小插曲

第一是 被告被逮捕後 單親的媽媽趕到警局

氣急敗壞的詢問兒子 你為什麼綁架人家?

兒子理直氣壯的說:誰叫你不養我?不照顧我?

聽說媽媽當場痛哭失聲離去…

(回家的太陽 紅著眼眶 心疼 你的模樣

影子的悲傷 也變的更長)

第二是 警方嗣後發覺案件有點疑問

就是從監視錄影帶中 發覺綁匪在打勒贖電話時

肉票好像就在一旁觀看

並未遭到綑綁 甚至綁票一兩天中

肉票順從的由被告載來載去 完全不加任何身體拘束

所以有沒有可能 其實被告和被害人是串通

共同詐害被害人祖父?不得而知

那天輪到我到法扶基金會輪值

工讀生「蠟筆小馨」拿進來一疊資料

當場我就覺得這個簡報資料好熟悉

走進一位很憔悴的中年婦人 想要幫他兒子請求扶助律師

心念一動 我問她:你就是報紙上這個媽媽嗎?

(坐在我身旁 你的心傷 不懂 我也不想

但你的眼淚 下在我心臟)

問題一剛問完 她的眼光 隨之泛紅……

撇開她跟孩子的關係不佳外 她提供一個很重要的訊息

就是其實她兒子剛剛被抓到時 被害人(十三歲少年)

也被警方救到警局

當時 被害人還承認 其實認識她兒子

只是後來就改口了 表示不認識她兒子

當她問她兒子時 兒子只有恨意 表示真的是綁架

誰叫媽媽不養她 其他一概不願多說

到底是綁架還是詐騙

法律上 差別甚大

如果真的是單純綁架 罪名是擄人勒贖 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

、只少也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被害人跟被告串通(假設兩個人真的認識)

那根本沒有綁架問題 打電話勒索贖金

充其量 只是法律上恐嚇取財 最重也是判處五年以下

只是現在 母子關係對立 如果被告真的是為了報復母親

會不會硬是承認重罪?

媽媽告訴我 其實孩子很早就對她有反感

原因在於 親生父親 早已不知去向

後來再嫁 整個生活重心都放在丈夫 以及被告弟弟妹妹身上

只是 她對被告的關心 從來沒有表達過

今天 她是带著贖罪的心 希望能為大兒子作一點事

讓他知道 還是有人關心他……

(昨天誰讓你受過傷 今天想要讓你都遺忘

是你 愛你讓我變的更強 為你戰鬥永不投降)

案件詢問完畢後 依照慣例是三個律師評議

評議所有申請案件 是不是符合扶助條件

(註:包括要無資力 以及案件並非顯無理由)

由於被告年方十七 屬於少年犯

所以現在開庭的單位 是少年法院法官

與一般刑事案件不同的事

一般刑案開始偵查是由地檢署檢察官偵辦

檢察官認為有犯罪嫌疑後起訴 再由法院審理

不過少年案件 要先由少年法院法官調查

如果認為屬於重大刑案 才轉交地檢署依照一般程序偵辦

本來我認為 這個案件的確有很大疑問點

但是目前還沒有正式到地檢署偵辦

所以不如等法官轉交地檢署後 再由基金會指派律師辯護

因為我很擔心 現在指派律師 也沒有實際利益

到時候 轉給地檢署了 還得從新指派律師

但是一位資深的律師提醒了我

少年法庭的法官 還是會詳細調查案件

如果認定真的是擄人勒贖 到時移送地檢署了

想要再辯護 已經太晚

所以還是決定現在就由基金會指派律師

(註:事後果如此位律師所料 法官傳訊了證人 目前尚在審理中

法官並非虛應一下故事 立刻轉交地檢署 我差點過於主觀

鑄成大錯)

開庭前夕 我好事的跑到法庭外 想要知道開庭情形

奈何 少年案件不公開審理

雖然我也是律師 但並非本案辯護人

所以不可在法庭後方旁聽

被告少年被带出來那一剎那

法庭的門還沒有全部關起來

我只看到一眼 一眼媽媽站起來 看著兒子

兒子轉過頭面向媽媽 滿眼淚光……

(讓我照顧你 我要讓雨停出太陽

我 超越我自己的想像 風雨刀槍能為你擋...)

不管法官最後的認定是如何 是哪一種罪名

我想 那個少年犯 還是感覺到媽媽很在乎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