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04 01:12:29老邱
第六十三章 等一個人爭口氣
人 活著 究竟是為了什麼?
五億探長雷洛告訴我們 是為了吃飯
大俠霍元甲說 是為了強身愛國
喜劇天王金凱瑞會說 為了進入上流社會
厚素共可能會說 為了金榜題名
老劉的答案應該是 為了啤酒
老賢可能會說 為了找到路
今晚打老虎會告訴你 為了自摸一次
而從這個案子中
我得知 他是為了爭一口氣
那是一位因公受傷的勞工朋友
其實依照勞基法的規定
只要是因公受傷 在職業災害期間
公司有義務支付全額的薪水(在兩年期間內)
這名勞工在送貨途中受傷
公司先是爽快的預支了三個月的薪水
接著又替勞工出面 幫忙勞工與肇事者談賠償
肇事者公司也同意出面 賠了一筆金額
一切事情 似乎非常圓滿的將要落幕
只是 現實和生活不一樣
不是你中華隊想要王建民打經典賽
洋基隊就會乖乖放人的 …
首先是資方擺出強硬的態度
表示一切該賠的錢 肇事者都已經賠了
先前公司給勞工三個月的薪水 算是借款
要求勞工還錢
接著勞工不管未來幾個月無法工作
公司都沒有義務給薪水 因為肇事者當初的賠償
已經將勞工薪水的損失 計算在內
勞工你願意休養就休養 不過是無薪的
如果不願意休養 那早點回來上班
勞方本來是一再向公司哀求
因為醫生建議骨頭還沒有癒合 希望可以多休幾個月
後來得之法律規定後 勞工的態度也轉趨強硬
幾次談判中 雙方鬧的不歡而散
尤其是以兩個女人的戰爭(資方的老闆娘 以及勞方的太太)
場面之火暴 完全不下於女立委在立法院拉扯 對罵
後來勞方 請求 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老邱奉命承辦本案 於是開始了 個人司法史上最悲壯的一頁…
首先是當事人給了我很大的壓力
先得說明的是 當事人對你不是不尊敬
而是每次商談案情時 總是攜家帯眷(包括那個很厲害的太太
以及一個幾次在事務所尿床的小孩)
接著 我試著想幫兩造談和解
資方的老闆娘 總是一副不屑的樣子 堅決不願意賠(事後知悉是問了錯誤的法律
顧問,加上資方一貫強勢的態度)
好不容易 法官開庭時 暗示 勞方請求有理
不管肇事者有沒有賠過 資方依照勞基法 還是應該給付薪水
資方態度稍稍軟化 想找勞方私下談談時
勞方太太接到電話 只是輕輕一句:「要談你找我律師談」啪它一聲
就掛了電話
資本主義社會中 老闆何時受過這種屈辱?不賠 打死也不賠
於是資方態度回復強硬 一招又一招的殺手剪使出
先是主張要將勞工調內勤 限期上班
接著又主張依照醫生診斷證明 勞工可以從事書寫工作
還提出前兩次公司開會時 勞工是自己開車去的
腳的傷勢根本不影響開車等等
其實我有勸說勞工回去上班 否則很可能因為醫生囑咐的休養期間一過 反而變成
無假曠職三日以上
到時雇主有理由解雇
無奈勞工已經和老闆吵翻了天 為了一口氣 說不上班就不上班
還說回去也是給人糟蹋的(這我到是相信)
不過勞工朋友很麻煩的是
只要他想到任何案情部份問題 就會隨時跑事務所堵我
(我可不是天天上班的 尤其是王建民先發時)
然後一等就是幾個鐘頭
或者有時為了一個法律上疑義
夫妻兩人聯手一個早上打十幾通手機給我
搞個我很想自己乾脆幫資方付這筆錢算了(可惜我存款太少)
只想結掉這個案件
更讓我火大的是
這個案件已經由基金會交給我承辦
勞工夫妻還是很不放心 四處去詢問那種法律諮詢
然後不斷告訴我 哪個律師怎麼說 哪個律師說這也能告 那也能告
終於我有一次很火大 直接跟勞工約法三章
第一 以後要出庭 問案件 你來就好 你老婆不准來
第二 以後要問案子 請先跟我約時間 請不要路過一時興起就跑來
第三 那些律師說能告 那是他們想賺你錢 你相信的話 你自己去請律師 本人可
以解除委任 退回基金會 本案分文不收
嚴正的約法三章 終於讓我清靜了一陣子
事後開完庭時 跟勞工朋友小聊
發覺其實他真是一個老實人 只是老實人 有時容易衝動
有時容易受人利用
例如公司以前同仁 覺得資方夫妻很摳
希望藉著這個案件 由這名勞工朋友幫 公司所有人出出氣等
還有先前勞工太太過於強勢 所以和資方已經撕破臉
勞工本身私下也覺得對不起照顧十多年的公司
只是案件已經告了 資方目前態度強硬 實在是嚥不下這一口氣
其實 他只希望 資方能說聲抱歉 錢賠多少
意思意思就好
本案最後在法官強力的斡旋下 雙方還是達成和解了
資方並且同意在過年前 先付一部分薪水 讓快要一年沒收入的勞
工過個好年
只是當和解筆錄一簽完 歩出法庭外時
資方的老闆娘立刻衝上前來 衝著勞工破口大罵
還是我硬架在中間 被噴了一臉口水 差點請求法警支援
才脫的了身
看著資方老闆半拖半架走他太太
老闆娘還在一邊破口大罵 「你多拿這一筆你爽了吧」、「你敢來公司
拿錢嘛?」、「老娘就是不願意給你」………
我深深覺得
第一 有時一口氣還是要爭的
第二 結了婚的女人好可怕
第三 以後想賺錢 想當老闆 應該還是要取這種女人
五億探長雷洛告訴我們 是為了吃飯
大俠霍元甲說 是為了強身愛國
喜劇天王金凱瑞會說 為了進入上流社會
厚素共可能會說 為了金榜題名
老劉的答案應該是 為了啤酒
老賢可能會說 為了找到路
今晚打老虎會告訴你 為了自摸一次
而從這個案子中
我得知 他是為了爭一口氣
那是一位因公受傷的勞工朋友
其實依照勞基法的規定
只要是因公受傷 在職業災害期間
公司有義務支付全額的薪水(在兩年期間內)
這名勞工在送貨途中受傷
公司先是爽快的預支了三個月的薪水
接著又替勞工出面 幫忙勞工與肇事者談賠償
肇事者公司也同意出面 賠了一筆金額
一切事情 似乎非常圓滿的將要落幕
只是 現實和生活不一樣
不是你中華隊想要王建民打經典賽
洋基隊就會乖乖放人的 …
首先是資方擺出強硬的態度
表示一切該賠的錢 肇事者都已經賠了
先前公司給勞工三個月的薪水 算是借款
要求勞工還錢
接著勞工不管未來幾個月無法工作
公司都沒有義務給薪水 因為肇事者當初的賠償
已經將勞工薪水的損失 計算在內
勞工你願意休養就休養 不過是無薪的
如果不願意休養 那早點回來上班
勞方本來是一再向公司哀求
因為醫生建議骨頭還沒有癒合 希望可以多休幾個月
後來得之法律規定後 勞工的態度也轉趨強硬
幾次談判中 雙方鬧的不歡而散
尤其是以兩個女人的戰爭(資方的老闆娘 以及勞方的太太)
場面之火暴 完全不下於女立委在立法院拉扯 對罵
後來勞方 請求 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老邱奉命承辦本案 於是開始了 個人司法史上最悲壯的一頁…
首先是當事人給了我很大的壓力
先得說明的是 當事人對你不是不尊敬
而是每次商談案情時 總是攜家帯眷(包括那個很厲害的太太
以及一個幾次在事務所尿床的小孩)
接著 我試著想幫兩造談和解
資方的老闆娘 總是一副不屑的樣子 堅決不願意賠(事後知悉是問了錯誤的法律
顧問,加上資方一貫強勢的態度)
好不容易 法官開庭時 暗示 勞方請求有理
不管肇事者有沒有賠過 資方依照勞基法 還是應該給付薪水
資方態度稍稍軟化 想找勞方私下談談時
勞方太太接到電話 只是輕輕一句:「要談你找我律師談」啪它一聲
就掛了電話
資本主義社會中 老闆何時受過這種屈辱?不賠 打死也不賠
於是資方態度回復強硬 一招又一招的殺手剪使出
先是主張要將勞工調內勤 限期上班
接著又主張依照醫生診斷證明 勞工可以從事書寫工作
還提出前兩次公司開會時 勞工是自己開車去的
腳的傷勢根本不影響開車等等
其實我有勸說勞工回去上班 否則很可能因為醫生囑咐的休養期間一過 反而變成
無假曠職三日以上
到時雇主有理由解雇
無奈勞工已經和老闆吵翻了天 為了一口氣 說不上班就不上班
還說回去也是給人糟蹋的(這我到是相信)
不過勞工朋友很麻煩的是
只要他想到任何案情部份問題 就會隨時跑事務所堵我
(我可不是天天上班的 尤其是王建民先發時)
然後一等就是幾個鐘頭
或者有時為了一個法律上疑義
夫妻兩人聯手一個早上打十幾通手機給我
搞個我很想自己乾脆幫資方付這筆錢算了(可惜我存款太少)
只想結掉這個案件
更讓我火大的是
這個案件已經由基金會交給我承辦
勞工夫妻還是很不放心 四處去詢問那種法律諮詢
然後不斷告訴我 哪個律師怎麼說 哪個律師說這也能告 那也能告
終於我有一次很火大 直接跟勞工約法三章
第一 以後要出庭 問案件 你來就好 你老婆不准來
第二 以後要問案子 請先跟我約時間 請不要路過一時興起就跑來
第三 那些律師說能告 那是他們想賺你錢 你相信的話 你自己去請律師 本人可
以解除委任 退回基金會 本案分文不收
嚴正的約法三章 終於讓我清靜了一陣子
事後開完庭時 跟勞工朋友小聊
發覺其實他真是一個老實人 只是老實人 有時容易衝動
有時容易受人利用
例如公司以前同仁 覺得資方夫妻很摳
希望藉著這個案件 由這名勞工朋友幫 公司所有人出出氣等
還有先前勞工太太過於強勢 所以和資方已經撕破臉
勞工本身私下也覺得對不起照顧十多年的公司
只是案件已經告了 資方目前態度強硬 實在是嚥不下這一口氣
其實 他只希望 資方能說聲抱歉 錢賠多少
意思意思就好
本案最後在法官強力的斡旋下 雙方還是達成和解了
資方並且同意在過年前 先付一部分薪水 讓快要一年沒收入的勞
工過個好年
只是當和解筆錄一簽完 歩出法庭外時
資方的老闆娘立刻衝上前來 衝著勞工破口大罵
還是我硬架在中間 被噴了一臉口水 差點請求法警支援
才脫的了身
看著資方老闆半拖半架走他太太
老闆娘還在一邊破口大罵 「你多拿這一筆你爽了吧」、「你敢來公司
拿錢嘛?」、「老娘就是不願意給你」………
我深深覺得
第一 有時一口氣還是要爭的
第二 結了婚的女人好可怕
第三 以後想賺錢 想當老闆 應該還是要取這種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