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03 03:12:28老邱
第四十六章 消失的慶伯
以下是老劉 最新發表
一個 很感人 的故事
唉 我怎 老打 性侵害的案子呢?
-------------------------------------------------------------
「慶伯」是我辯護過的當事人中,年紀最大的,那年已經七十八歲了。
一生都在○○公司工作(將近六十年),臨老時公司爆發掏空案,
掏空公司資產部分與他無關,問題在於該公司數十年來有個內部借貸慣例,
員工借款予公司,公司給予員工將近15%的高額利息,這部分涉及違反銀行法,
而慶伯在案發當時是公司的財務主管,所以也被列為共同被告。
過去數十年間,該公司向員工借款從事於投資或擴展事業版圖,尚稱順利,
公司與員工互牟其利,倒也相安無事;
然而第二代的接班人短視近利,將資金用於投機事業,造成虧損連連,
到最後發不出員工利息,連本金都無法返還,才被員工揭發。
事實上,慶伯的畢生積蓄也同樣血本無歸(他將積蓄都借給公司),
更慘的是,一些親朋好友透過慶伯名義借給公司的款項,也是一毛都拿不回來,
於是眾親友們將矛頭指向慶伯,指摘漫駡,到最後慶伯妻離子散、眾叛親離、晚景
淒涼。
------------------------------------------------
某日,本案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像往常一樣,審、檢、辯三方發揮共同默契,
言不及義的又混過了一庭,
為什麼呢?
因為本案共同被告的平均年齡約七十五歲,
最老的公司第一代經營者,已經八十幾(而且身體不太好),
而始作蛹者的第二代,早已不知去向!
留下一堆老人接受審判。
並且,不受理判決實際上比任何判決都要好寫(請參前文→消失的一秒鐘),
若是有罪判決確定,讓一堆老人入獄(因為本案金額龐大、被害人數千人,依法院
不成文內規,是不可能給緩刑的),
相信法官也是於心不忍,
所以審、檢、辯三方都有默契:本案牽連甚廣,要花時間好好審理!(然後等待被
告…%*※#&◎)
開完庭後,慶伯像往常一樣很感激的握著我的手道謝,
我也像往常一樣攙扶他到法院側門坐計程車,
在互道再見後,我轉身往我的機車停放處前進。
不知為何,有種念頭閃過,我回頭看了一眼,
卻見慶伯一個人蹣跚的走著,並沒有搭計程車離去。
基於律師性格,想一探究竟,我快步趕上,從背後叫住了他:
「慶伯,你不是要坐計程車回家嗎?」
慶伯像是偷吃糖果被發現的小孩一樣,回頭露出了驚訝的表情,
「我……我……」一句話到了嘴邊,又吞了下去,似乎有些難言之隱。
「慶伯,你不是住OO路嗎?應該往那個方向坐計程車比較順路吧!」我指向前方的
計程車。
「我……我……想……走路對身體比較好,而且……」慶伯又把話吞了下去。
走路?到OO路?
對於超過五十公尺一定要有交通工具才肯出門的我來說,這段距離跟到美國差不多
一樣長。
後來在我逼問下才知道,慶伯因為本案而被親友唾棄,不敢回家(其實是被趕出家
門),借住朋友家中,
無奈他的朋友不久前過世了,現在他僅能到附近教會去借宿。
雖說「附近」教會,但走路保守估計也要半小時,更何況是個體弱的老人家。
一時側隱之心油然而生,
取出皮夾中的五、六張鈔票(後來才知道,我把五百當成了一百了,其實總共大約
有一千多……),
想給慶伯坐計程車,
但慶伯堅持不肯收,一陣拉扯之後,我索性強押慶伯上計程車,並對司機說:
「麻煩送老先生到○○教會!」說著就把鈔票給司機。
「少年仔!不用這麼多啦!」司機說。
「剩的錢就給老先生。」我回答。
隔著車窗,慶伯含著淚揮手道別,
我目送計程車離去,消失在重慶南路的轉角。
那是我最後一次見到慶伯。
不久後,收到了法院的不受理判決。
那天,也是個陰霾的午後,
天空突然飄下了細雨……。
一個 很感人 的故事
唉 我怎 老打 性侵害的案子呢?
-------------------------------------------------------------
「慶伯」是我辯護過的當事人中,年紀最大的,那年已經七十八歲了。
一生都在○○公司工作(將近六十年),臨老時公司爆發掏空案,
掏空公司資產部分與他無關,問題在於該公司數十年來有個內部借貸慣例,
員工借款予公司,公司給予員工將近15%的高額利息,這部分涉及違反銀行法,
而慶伯在案發當時是公司的財務主管,所以也被列為共同被告。
過去數十年間,該公司向員工借款從事於投資或擴展事業版圖,尚稱順利,
公司與員工互牟其利,倒也相安無事;
然而第二代的接班人短視近利,將資金用於投機事業,造成虧損連連,
到最後發不出員工利息,連本金都無法返還,才被員工揭發。
事實上,慶伯的畢生積蓄也同樣血本無歸(他將積蓄都借給公司),
更慘的是,一些親朋好友透過慶伯名義借給公司的款項,也是一毛都拿不回來,
於是眾親友們將矛頭指向慶伯,指摘漫駡,到最後慶伯妻離子散、眾叛親離、晚景
淒涼。
------------------------------------------------
某日,本案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像往常一樣,審、檢、辯三方發揮共同默契,
言不及義的又混過了一庭,
為什麼呢?
因為本案共同被告的平均年齡約七十五歲,
最老的公司第一代經營者,已經八十幾(而且身體不太好),
而始作蛹者的第二代,早已不知去向!
留下一堆老人接受審判。
並且,不受理判決實際上比任何判決都要好寫(請參前文→消失的一秒鐘),
若是有罪判決確定,讓一堆老人入獄(因為本案金額龐大、被害人數千人,依法院
不成文內規,是不可能給緩刑的),
相信法官也是於心不忍,
所以審、檢、辯三方都有默契:本案牽連甚廣,要花時間好好審理!(然後等待被
告…%*※#&◎)
開完庭後,慶伯像往常一樣很感激的握著我的手道謝,
我也像往常一樣攙扶他到法院側門坐計程車,
在互道再見後,我轉身往我的機車停放處前進。
不知為何,有種念頭閃過,我回頭看了一眼,
卻見慶伯一個人蹣跚的走著,並沒有搭計程車離去。
基於律師性格,想一探究竟,我快步趕上,從背後叫住了他:
「慶伯,你不是要坐計程車回家嗎?」
慶伯像是偷吃糖果被發現的小孩一樣,回頭露出了驚訝的表情,
「我……我……」一句話到了嘴邊,又吞了下去,似乎有些難言之隱。
「慶伯,你不是住OO路嗎?應該往那個方向坐計程車比較順路吧!」我指向前方的
計程車。
「我……我……想……走路對身體比較好,而且……」慶伯又把話吞了下去。
走路?到OO路?
對於超過五十公尺一定要有交通工具才肯出門的我來說,這段距離跟到美國差不多
一樣長。
後來在我逼問下才知道,慶伯因為本案而被親友唾棄,不敢回家(其實是被趕出家
門),借住朋友家中,
無奈他的朋友不久前過世了,現在他僅能到附近教會去借宿。
雖說「附近」教會,但走路保守估計也要半小時,更何況是個體弱的老人家。
一時側隱之心油然而生,
取出皮夾中的五、六張鈔票(後來才知道,我把五百當成了一百了,其實總共大約
有一千多……),
想給慶伯坐計程車,
但慶伯堅持不肯收,一陣拉扯之後,我索性強押慶伯上計程車,並對司機說:
「麻煩送老先生到○○教會!」說著就把鈔票給司機。
「少年仔!不用這麼多啦!」司機說。
「剩的錢就給老先生。」我回答。
隔著車窗,慶伯含著淚揮手道別,
我目送計程車離去,消失在重慶南路的轉角。
那是我最後一次見到慶伯。
不久後,收到了法院的不受理判決。
那天,也是個陰霾的午後,
天空突然飄下了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