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3 10:28:20Evita

新北市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開徵了

新北市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開徵了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2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於10210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21031日止,除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外,請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營業用汽車的車主如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受罰。

該處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916日起郵寄給納稅義務人,如有遺失或未收到稅單情形,可就近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監理機關或撥打8952-8555語音電話申請補發。該處進一步表示,為便利納稅人繳納稅款,民眾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2萬元以下﹞就近繳納,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該處籲請車主儘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未完納稅款仍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依稅法規定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稅捐處提醒納稅人依限繳納以免造成荷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