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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版戰鬥加給額度三千元 ,今年元月發



海巡版戰鬥加給額度三千元 明年元月發

2015-11-18 11:32 聯合晚報 記者洪哲政╱即時報導

國軍部隊加發戰鬥加給,區分為第一類型的5000元與第二類型的3000元,已自今年4月1日開始發放,簡稱「海巡部隊加給」的海巡版的戰鬥加給,終於也獲得行政院核定通過。海巡署上午表示,海巡署所屬志願役軍職人員支領海巡部隊增支志願役勤務加給,簡稱為海巡部隊加給,將自民國105年1月1日生效,比照國軍第二類型戰鬥加給額度,每人每月給予3000元,但只有少校階以下的軍官、士官與士兵約3100人受惠,中校階級以上軍官不得領取。

行政院配合募兵制的推動,在104年3月27日修正國軍志願願役勤務加給表,並訂定國軍留營慰助金支給表,但並未納入海巡署所屬近萬人志願役軍職人員為適用對象。海巡署在首長指示全力爭取下,原依照國防部以艱困、基層、缺員為原則,並依海巡署任務特性,以港口類型、船舶數量及勤務繁重等因表進行規劃,全力向行政院爭取,幾經波折與諮詢,最後才成案。

但據了解,海巡署呈報原案完全比照國防部,也規劃5000與3000元兩種類型,但行政院最後通過的版本,與原規劃有落差,且領取門檻也提高許多,著眼改善低階官兵待遇。

海巡署指出,明年1月1日起可支領可支領這項海巡部隊加給的對象,是海岸巡防機關所屬安檢所、機動巡邏站及東、南沙指揮部所屬岸巡中隊等海巡部隊的少校階級以下軍官、士官及士兵,這包括了全國267個安檢所、18個機動巡邏站與兩個指揮部所屬岸巡中隊。中校階級以上者不能領取。

國防部為提升募兵成效,向行政院爭取到「戰鬥部隊勤務加給」的待遇調整案,已於4月1日起發給,這筆加給規劃發給部分戰鬥部隊連級單位之官士兵,並區分兩個類型,第一類型包括陸軍步、砲、裝、海軍艦艇、陸戰隊、空軍防砲、憲兵202指揮部與飛彈指揮部的連級單位,官兵可每月可領取5000元;第二類型則為上開單位的營部連,每人可領取3000元,以提升招募誘因。海巡署同時也為所屬志願役軍職官兵爭取這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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