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5 07:26:55~小裘﹏

無言

恩~今年一開始就繳了十五萬去國庫~

難道觸犯法律身上的錢就該列為贓款嗎?

那以後真的不該帶錢遇到阿SIR會被凹喔!

十五萬能做什麼呢?

買車(很難) 買房子(更難)買廁所(更買不起)

但是十五萬卻能讓警方媒體說成(巨款)

到底警方跟媒體是用詞不當

還是你們真的是活在民國五十年代

五角可以買橘子水來喝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