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價與稅、費‧稅、費的漲價
漲價與稅、費‧稅、費的漲價
最近想了很多,或者說其實想的很簡單。想的很雜,其實就是在幾個死胡同裡轉不出來。後來好像是沒錢你就沒的過、有錢你也會被稱斤論兩的過的問題。
我實在不想提[金融大海嘯]這個字眼,因為沒有[金融大海嘯]之前,[勞保]也是虧損連連,想要漲價,可是壓力重重,最後弄了個[國保]增加繳費的基礎數量,來達到增加[收入]的目的,可是用法律規定人民[繳費的法定義務],請問這跟[稅]有什麼不一樣?然後收費的管理機關是勞保局,勞保局把收來的[費用]拿去投資股票,虧損累累後,除了把[勞保局]的招牌再拿去銀行抵押借錢來週轉支付勞工退休金的退休風潮外。最後利用人民有遵守法律義務的[法律]來規定人民繳交[國保]的費用,讓代為管理費用的勞保局可統籌運用...這樣不就成了政府做莊、立法院保證、勞保局執行的超級大型的[老鼠會],而人民有參加並且繳費的義務。
我實在不想提[金融大海嘯]這個字眼,因為在沒有[金融大海嘯]之前,[健保]也是虧損累累、漲價連連。以前因為政治鬥爭的因素,把北高健保欠費當作工具在那做政治廝殺,可是就算把北高所有的費用繳清了之後還是有很大的短帳補不起來,這時候最簡單的[法律規定]有多少收入的收多少費用,家庭受扶養的人﹝就是從出生到找到工作或成立另一個家庭為止﹞同樣以家庭收入的級距落點來按表收費,其他沒有事業單位所僱用的人以地區人口列表由當地的鄉鎮市公所當作繳費的窗口...,這種又是法律規定的統統有的[健保費],請問又跟[稅]有什麼不同?而且不管老少的統統有的稅跟古代、落伍的[人頭稅]又有什麼不同呢?
再回頭去說[國保],法律規定18歲才能讓企業公司僱用,16-18要工作的要經過縣市政府的報備同意才可以僱用。而國保的參加年齡25-65,那25歲以下的人就沒有所謂的生活風險或別人正在工作所造成的危險嗎?如果風險發生了,那25歲以下的人自己就足以承擔風險嗎?那25-65歲的人是[無能]承擔自己的風險,還是比較有[繳費能力]的[機率]呢?
錢錢錢!就是錢!25歲以下的人生活風險和有工作的人的生活風險一樣高,可是繳費能力就大大大的不同,而且,5-6要上幼稚園、7-12要上國中、13-15要上國中、16-18要上高中、19-22要上大學、23-24要當兵,25歲開始繳交國保.....。這些領錢、穿西裝、打領帶、坐在冷氣房裡的辦公桌上面整天就打著這些個壞主意的壞東西,難怪幾千年來不斷的被推翻掉的只有當朝的政府,改天我們這個萬歲萬歲萬萬歲的政府被哪個菜市場裡的人給推翻掉,我一點也不會意外!
問題是這個集合大家的[老鼠會],一直持續的賠錢,日前又增加公教人員的健保收費,現在又要把百分之五的營業稅提高到百分之七。這個營業稅可就是通通有了,買奶粉、尿布、補習費、汽車、汽油.....反正買的、賣的的中間就是要被政府多加百分之二的營業稅,問題是這個百分之二是買方付?還是賣方付呢?政府自己不能整個預算規模給它縮減百分之二嗎?不然我們買方或企業的賣方拿什麼來付百分之二呢?
如果政府花了救災的錢,然後轉嫁到百姓的身上,那以後誰還捐錢啊?因為留著繳交營業稅都還嫌不夠呢!我們來試算一下我們每個人繳交多少的營業稅,我們的錢除了存款之外就是拿來花錢,這年頭能存錢的應該不多,除了知道的馬英九有6000多萬的存款、前行政院長劉兆玄[雷曼兄弟]賠了1800萬的債券,他們應該還有能力存款之外,假設一般月領3萬元的上班族,繳車貸、房貸、伙食費、油錢...乾脆假設月光族好了,30000x2除以100=600再x12個月=7200然後再x萬歲萬歲萬萬歲,其實600像不像另外一個健保費或國保費,那個領錢、穿西裝、打領帶、坐在冷氣房裡的辦公桌上面整天打著壞主意的壞東西,你說壞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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