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9 17:22:06ㄚ 酸 ♬

2005奧林匹克運街舞錦標賽 【比賽】

比賽  2005奧林匹克運街舞錦標賽   (12/5報名為止)
一、目  的:為培養身心健全發展的國民,展現積極多元創新的校園風潮,鼓勵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並建立終身運動的習慣。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處、中華民國運動街舞協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運動與休閒協會
五、活動特色:本次活動並邀請美國街舞天王Link與各位舞友同歡,機會難得敬請期待。
六、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均可組隊參加。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4年12月10日
八、比賽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台北體育館
九、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12月5日止。
(二)方式:請親至中華民國運動街舞協會報名或連結本會網址下載報名表,以正楷詳填後,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方式寄回本會辦理報名手續。
本會會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5樓506室。
本會網址:www.ctsra.org.tw
電 話:8771-1466 傳 真:8772-4341
(三)報名費:參賽隊伍每隊500元整。經報名後即不得要求退費。
(四)由主辦單位辦理團體意外保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其它之保險需求,由參賽單位自行投保。
十、比賽規定:
因時間因素只限40隊,報名額滿即截止,報名以繳費完為準。
一、每隊參賽人數:3人至10人。
二、參賽時間:比賽時間以最少3分,最多5分為限。
三、參賽音樂:由各隊自行準備,並於比賽報到時繳交大會。
四、參賽內容:以時下流行舞蹈(Hip Hop)為主,如Breaking、Locking、Poping、House……等熱門舞蹈類型。有氧舞蹈、運動舞蹈、民俗舞蹈(土風舞)、古典舞蹈、芭蕾舞、佛朗明哥、踢踏舞、拉丁、西班牙舞及現代舞均不在此列。
五、出場順序:於比賽報到時現場抽籤,未報到隊伍者由大會代抽參賽資格,抽籤後依出場次序,各隊可進行排演。
十一、評審方式:
(一)評分內容:
1. 舞蹈及音樂編排:40% 2.創意:30%
3.團隊默契:20% 4. 造型:10%
(二)評審委員:比賽設主任裁判一名、裁判四名,由本會遴聘專業人士擔任之。
(三)成績計算:
1.主任裁判負責審理分數將四位裁判之最高及最低分數去除,中間二位平均之分數為該隊之成績。如果中間兩位裁判之分數相差10分以上,則主任裁判需開會予以協調。
2.總平均分數計至小數點第2位(小數點第3位四捨五入)。
3.同分者採總平均分數計。
十二、罰則:
(一)違反參賽人數規定,每少一人或多一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依此累計扣分。
(二)違反音樂時間規定,時間不足或超過者皆扣總分5分。
十三、獎勵方式:
(一)參加獎:凡參加比賽隊伍,每人均可獲紀念品一件。
(二)獎勵:錄取前六名予以獎勵

第一名:獎金6萬元、獎盃乙座,獎狀一張。
第二名:獎金4萬元、獎盃乙座,獎狀一張。
第三名:獎金2萬元、獎盃乙座,獎狀一張。
第四名:獎金6仟元、獎盃乙座,獎狀一張。
第五名:獎金5仟元、獎盃乙座,獎狀一張。
第六名:獎金4仟元、獎盃乙座,獎狀一張。
註:依稅法規定凡獲滿4000元以上之獎金,須課15%稅金,由得獎人
付擔。
十四、單位報到與領隊會議:
1.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日上午十時至十時三十分於台北市
南京東路四段十號一樓(台北市體育館),辦理報到。
2.於同日上午十一時召開領隊會議及辦理抽籤手續。
3.上午十一時領隊會議結束後依出場次序,各隊可進行排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