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 8 週禁止墮胎? 【心跳法案】應否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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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四) 公共電視【 有話好說 】節目-
懷孕 8 週禁止墮胎?心跳法案應否公投?
「心跳法案」直播錄影!
♥️ 讓胎兒的生命權被宣告出來 !
「心跳法案」是鑰匙, 不是「最終結果」。
※ 對於帶風向、扭曲、汙衊、仇恨【心跳法案】等之相關回應說明 :
「心跳法案」是指妊娠 8 週之後 (胎兒有心跳) 禁止墮胎 (原法律是訂 24 週),至於患有有重大疾病 (例如:唐氏症、癲癇 ) 之胎兒,依照「優生保健法三章九條 1~5 項」的規範,還是可以選擇墮胎。
也就是說:「心跳法案」公投案,會將「優生保健法三章九條 1~5項」的規範保留,作為「除外條款」。
我們所提之「公投主文」僅是針對「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做部分修改」,有關「優生保健法三章九條 1~5 項」除外條款並無更動。
「心跳法案」是立足於「墮胎對女性可能造成身心傷害」及「墮胎剝奪胎兒生命權」。
「不想生孕或不方便孕育下一代之男女」需先採取避孕措施。男方拒絕戴套避孕將提高婦女受孕機率。
重視男女避孕應勝過墮胎殺死生命,台灣每年殺死胎兒超過 50 萬名,這是極為嚴肅的議題。
墮胎除了對女性身體傷害極大之外,也是對八週之後又有心跳胎兒的「生命權」剝奪。
「平權觀念」應該及於胎兒,不應該因為胎兒無法說話發聲而漠視。
如果本來就「期待懷孕」,還是按照一般程序進行,自己決定驗孕方式,如果確定妊娠本就須依照醫囑產檢時程進行,「心跳法案」並無任何影響現在婦女懷孕生產權益。
「心跳法案」旨在修正過時或不當的法案,裨使成人與胎兒得到審慎嚴謹的保障。
《真心相愛的好行為》
《男人以呵護女性為榮》
● 避孕才是愛的表現
● 不帶套是自私情慾
● 不帶套是踐踏婦權
● 不帶套是殺嬰兇手
● 不帶套視婦女性奴
● 愛她就不要傷害她
● 女權覺醒無套無性
● 安全避孕拒絕殺嬰
● 高潮無法成為永恆
● 婚姻家庭一生一世
● 未準備孕育下一代,就需要做好避孕措施,不要傷害「 她&胎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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