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3 08:39:58ezlok-ku
租到輻射、海砂屋 可舉證終止合約凶宅可否構成終止合約依據
租到輻射、海砂屋 可舉證終止合約凶宅可否構成終止合約依據
節錄蘋果日報2013-03-30鄭詠翰報導
租屋並非所有權轉移,僅在於取得使用權,常見的瑕疵在物件本身的使用狀況,如漏水、水管不通、馬桶堵塞、電力備載量不足、插座不良、管線老舊與設備故障等缺失。這些問題不僅影響租客生活,也可能危及居住安全。
如果在入住之後發現承租屋況有瑕疵,租客可依《民法》第423條、第430條,「出租人必須確保租賃房屋與內含物品之功能正常使用」,要求房東立即改善屋況。
另外,凶宅、輻射及海砂屋也是構成瑕疵物件的主要因素,其中,輻射屋以及海砂屋屬於政府列管之有害建築,可以至行政院原能會及各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查詢。若不慎入住輻射屋或海砂屋,承租人可經舉證後,依《民法》第424條,「承租人之終止權」,終止合約,也有法律保障。
但凶宅並非列管項目,對人體健康也沒有實質傷害,僅在於風俗民情的忌諱,不易察覺,至於租到凶宅,則只能以協調方式,向房東請求提前終止契約。上一篇:房東收押金 即起不再重複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