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2 09:19:52ezlok-ku
租屋處遭竊,房客有無權利要求房東賠償或要求提前解約?
租屋處遭竊,房客有無權利要求房東賠償或要求提前解約?
房東的義務在於確保租賃物完整出租並負修繕責任,但租屋處遭竊不是房東的責任,除非房客可以舉證竊案的發生屬房東過失或故意才導致,否則房東不須為竊案賠償。
房客發現租屋處窗戶、大門甚至監視器有損壞隨後發生失竊案件,房客想要究責房東,可依《民法》第184條:「房東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房客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房客必須證明「房東出於故意或過失,而沒有在一定期限內處理修繕問題」、「房東未盡修繕責任和失竊有因果關係」。
房客要舉證竊賊是因窗戶、大門損壞而有機可乘進入行竊,因而證明竊案是因房東過失實際上是非常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