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租屋調漲電費新聞供網友參考
三起租屋調漲電費新聞供網友參考
依租賃契約 房東不得哄抬電費
自由時報2012-04-24 記者潘杏惠/新北報導
〔記者潘杏惠/新北報導〕電價調漲即將在五月十五日上路,不少租屋族近日紛紛接獲房東告知,指稱電費計價方式將跟著調整,漲價勢在必行,引發房客哀哀叫;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認為,房東、房客間若簽訂有租賃契約,明訂電價收費標準,那麼房東自行調漲電價的行為已違反民法,不合理。
自行在外租屋的上班族蔡小姐說,這陣子突然接獲房東告知,指稱電價即將調漲,原本每度收費四元的電費,可能要調漲每度加收五毛或一元;但蔡小姐發現,台電調漲電價的規劃,以用度一百一十一度至三百三十度的級距估算,非夏月與夏月電價平均下來,每度收費都在三.五元內,質疑房東趁勢漲價。
王姓男大學生也反映,房東近日通知要調漲電價,從原本每度三.五元計價,調漲為四元,但他認為裝的是獨立電錶,每兩個月用電量只有兩百多度,對照電價調漲新制,每度收費三.五元在合理範圍內。
但房東卻告訴王同學,租屋雖裝設獨立電錶按錶計費,但房子是隔成一間間套房出租,用電人數多,容易超過累進費率,電用得比一般小家庭兇,電費當然比較貴。
自調電費恐違反民法
對此消保官李大鵬表示,房東、房客間多半簽訂有租賃契約,明訂電價收費標準,若房東逕自調漲電費價格,已違反民法規定。他舉例,如果今天租屋族薪水被減薪,難不成可要求房東降租嗎?因此電費漲價絕對不是房東說了算。
但李大鵬強調,房東與房客之間的租屋糾紛,必須在房東以租屋為業,被視為企業經營者角色的前提下,消保官才有辦法受理案件介入處理,並不負責個人與個人的消費爭議。
立委:電價未漲 房東先偷跑
中央社2012-05-05 記者/蘇龍麒台北5日電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5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慶華說,接獲民眾陳情,電價6月才要調漲,房東卻在5月就要調漲電價,且每度電價收費達新台幣6元,相當不合理。
李慶華接獲民眾陳情,賴小姐剛從中南部北上,到新北市新店區租屋,本來約定好第四台、網路都不用另外付費;在電費部分,雖然每間套房都裝有獨立電表,但房東仍以口頭約定,要求電價需由房客自行負擔、每度收費5元。
不料,近日傳出電價即將調漲,雖然總統馬英九已經宣布電價緩漲,李慶華說,但賴小姐的房東還是將電費從每度5元漲到6元,漲幅高達20%,也比台電各級距的電價都高許多,對老百姓來說是沉重的負擔。
他指出,賴小姐的電價從5月就開始調漲,也比馬總統日前宣布6月10日調整電價、以及台電原本就預訂6月1日調漲的夏月電價,足足早了1個月調漲,調漲的時間點與幅度都大有問題。
李慶華說,現行的住宅用電電價平均每度約為2.76元,即便按照原定的幅度漲價,每度平均單價也僅約3.08元,房東這樣漫天要價,等於是變相漲房租。
李慶華表示,經他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聯繫後,消保處表示,相關問題如果房客認為有不合理之處,歡迎向各縣市消保官提出檢舉,消保官將會介入處理。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潘孟安說,這起案例顯示,政府油電雙漲政策,造成預期及哄抬效應,電費還沒正式漲,就已經有無殼族受害,每度6元的電價甚至比最新方案夏月電價701度以上每度5.63元更貴,也就是比住宅電價中「最貴期間」的「最貴級距」還更貴;政府說要管控物價,功能在哪裡?
他說,分段調漲的第1階段都還沒實施,物價就已失控,小老百姓成為待宰羔羊,未來第2階段、第3階段,令人憂心會成為無政府狀態。
潘孟安指出,消保處應該立刻拿出具體行動,例如從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著手規範、消保官積極為受害房客伸張正義等,不能讓少數惡房東予取予求。
房東調漲電費常因電表差異所致
聯合報2012-05-31記者何醒邦/即時報導
所以意思是 即時契約上有約定
只要未超過台電訂出的最高級鉅費用,
就都不算有變相調高租金之嫌囉
我房祖也從1度4塊飆到5.5塊...很扯.....簽約時也只是口頭上的告知~ 而切都調到5.5塊房東還說有可能會在漲或降....................我聽到嚇到!!!隨時說調就調都很臨時...太奇怪了吧??一般住家電費再怎麼用也不會這麼貴.是在吃錢ㄇ??
我住竹北市縣政十街的套房房東當初說電費是5塊。可是他在冬天時漲到6.16元。跟他反應他卻回說住不高興可以搬走,我可以退你押金,請問我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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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度電5元不合理! 她告詐欺 房東讓步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2013.11.24 04:16 am
台南市一名陳姓女房客指房東訂的電價過高,每度比台電收費標準多出一塊多,控告房東涉嫌詐欺;經調解,房東同意調回台電收費標準,兩人握手言和,陳女撤告並繼續租屋。
律師林瑞成表示,女房客租的套房用電設有分表,由於每月電費上千元,覺得很不合理,一問之下才知房東設定的電價高於台電電價。
林瑞成說,房東出租同一戶的幾個房間,每月用電量逼近台電家庭用電收費上限,每度電近三點五元。房東向房客收取一度近五元的電價,但不出示電費單,僅依用電度數乘以每度約五元計價。女房客認為不合理提告。
林瑞成說,房東收電費是「代收服務」關係,也就是代台電收費、轉交,不能藉此營利;所幸房東自知理虧,糾紛平和收場,檢察官也對房東處分不起訴,女房客才歡喜住下去。 2014-01-02 08: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