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2 10:30:28Ez法科有聲書

記帳士法的資格




記帳士法的資格

記帳士法第二條條文   中華民國國民經記帳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記帳士證書者,得充任記帳士。
 

立法意旨?

1. 記帳士資格之取得方式。

2. 記帳士的工作內容與社會公益利益有關,所以須具備專門學識經驗,

應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中所稱「以考試定其資格」之範圍,

所以規定應經考試及格者,才能取得資格。

專門職業及格人員考試,一般分為高等考試與普通考試

記帳士法規定之記帳士考試,係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中之普通考試

3. 考量現實狀況

a.對於商業會計法對中大型企業之專任會計人員雖無資格限制,但實際要求皆在專上以上程度。

b. 對於小型企業委託處理會計事務兼代辦報稅者,

依業者、經濟部、財政部之要求及目前記帳者之實況,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普通考試及格者,即可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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