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2 10:30:28Ez法科有聲書
記帳士法的資格
記帳士法的資格
記帳士法第二條條文 中華民國國民經記帳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記帳士證書者,得充任記帳士。
立法意旨?
1. 記帳士資格之取得方式。
2. 記帳士的工作內容與社會公益利益有關,所以須具備專門學識經驗,
應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中所稱「以考試定其資格」之範圍,
所以規定應經考試及格者,才能取得資格。
專門職業及格人員考試,一般分為高等考試與普通考試,
記帳士法規定之記帳士考試,係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中之普通考試。
3. 考量現實狀況
a.對於商業會計法對中大型企業之專任會計人員雖無資格限制,但實際要求皆在專上以上程度。
b. 對於小型企業委託處理會計事務兼代辦報稅者,
依業者、經濟部、財政部之要求及目前記帳者之實況,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普通考試及格者,即可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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