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31 11:27:57Ez法科有聲書

信託時的納稅義務人與要不要交稅?

信託時的納稅義務人

信託時納稅義務人到底是誰?受託人 or 受益人 and 什麼情況要交稅什麼情況不用?

首先..要先了解 "實質課稅原則 " and 一些"人"的關係

 

假設

委託人 A  = 大財主

受託人 B = 信託銀行..依照信託本旨處理大財主的財產

受益人C  = if 為大財主 A = C 的話就是 "自益信託" ,  else, 為他益信託. 例如信託未來給他兒子

 

那麼什麼是實質課稅原則. 因為信託是一種"形式"上的財產移轉.

 受託人B沒有享有信託的利益

所以對實質享有利益的受益人C (他兒子)課稅,

這時候受託人B銀行 只是中間人. 把利益導管到大財主的兒子.

所以這樣的關係就稱為 "導管理論"

 

所以這樣的觀念下. 只要是"形式上"財產移轉的. 就不用課稅

通常指大財主A. (委託人) and 銀行 (受託人) 間.

Why ? 因為該財產最後是要給他兒子的. 銀行只是中間人的導管. 銀行並沒有實質獲得該財產

所以下列情況不課徵所得稅

 1. 信託成立時 : 大財主與銀行間

2. 信託存續中 :

         a. 銀行A 換成銀行B

         b. 銀行A把財產轉交給大財主的兒子

3. 信託關係消滅時:

         銀行與大財主間 and 銀行與兒子間

4.信託行為不成立. 無效

       銀行與大財主間  (受託人與委託人間)

這些都是形式上財產移轉. 所以銀行都不用課徵所得稅. 有道理嗎?

 

另一方面. 那當銀行處分或是運用大財主的財產時. 什麼情況會課稅呢?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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