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8 22:05:14Ez法科有聲書
華倫巴菲特- 1996年發表的經營者守則 Owner's Manual -3
華倫巴菲特- 1996年發表的經營者守則 Owner's Manual -3 9. 我們認為這些投資與經營的理念應該時常用經營結果來做比較與衡量。我們藉由是否股東的每一美元的市場價值能否帶來一美元的盈餘來做衡量基準。到目前為止,這樣的目標一直都有達成。我們會繼續以這樣的方式,每五年來做評估。當然隨著我們淨資產的增加,這樣的目標也越來越難達成。 10. 我們只有在收到相當的商業真實價值時,才會發放普通股。這樣的守則適用在所有形式,例如企業購併、股票發放、股票與債權的交換、與可轉換債券等。我們不會隨意的賣掉屬於你公司的一小部分。任何股份的交易都代表整體企業價值的一部分。 11. 你應該注意一件事情:儘管股價如何,我們對於我們所擁有的公司股票都沒有任何興趣來做賣出獲利的動作。我們非常不希望賣掉任何少部份的股票,特別是該公司可以持續產生現金,並且該公司擁有傑出的經理人與良好的勞資關係。我們希望不要重複資本配置的錯誤。我們對於需要額外大量資本資出才能恢復到合理利潤的公司會保持審慎觀望的態度。 12.我們會真實與誠信的報導經營成果,並且強調真實商業價值的重要性。我們的目的是讓你知道,是否有其他事實推翻了我們原本的假設。我們相信真實報導的重要性,也相對的相信我們經理的正直。 13.儘管我們真實誠信的原則不變,我們只會在法律所允許的情況下討論我們在證券市場上的投資活動。好的投資案越來越少,有價值得投資案、好的產品或是公司也十分稀少。因此,我們通常不會正式談論我們投資活動。對於我們已經賣出的股票,我們也不會談論。如果我們在某些場合對於新聞報導回覆”不予評論”,不予評論就是我們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