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問 ?
商業會計法之適用對象為何? (§1、§2、§82) | |
| 依商業會計法第1條規定:「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
依商業會計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因此,舉凡營利事業,不論是公營或民營,原則上均應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相關商業會計事務,而例外只有2種:
1.部分公營事業因兼具社會公益或政策任務,可優先適用其他相關法規規範,如會計法、預算法、審計法等,再適用商業會計法的規定。 2.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得不適用商業會計法,而所謂小規模係指每月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下之免用統一發票行號而言。實務上已申請使用統一發票者即非屬小規模商業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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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處理會計事務,會涉及哪些法令及會計原則?其適用之優先順序如何?(§2) | |
| 企業不論規模大小,其適用法令及會計原則之優先順序均相同。但有些法令在規模小之企業不適用,茲將其適用優先順序舉例如下: 1.證券交易法(僅公開發行公司適用) 2.公司法(僅行號不適用) 3.商業會計法 4.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僅公開發行公司適用) 5.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6.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7.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之解釋 8.國際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解釋 9.會計學理 10.權威團體發布之會計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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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什麼是「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其包括之範圍及適用順序為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2) | |
|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包括之範圍及適用順序如下: 1.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所發布之各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 2.國際會計原則。 3.會計學理及權威機構發布之會計文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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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商業會計事務之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3) | |
| 依商業會計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本法所稱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各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 一、商業會計法令與政策之制(訂)定及宣導,為經濟部權責。 二、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由各受理登記機關管轄。
所以,在台南縣政府登記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機關,即為台南縣政府。在台北市政府登記之公司,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機關,即為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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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商業之負責人在商業會計法中是如何規定的?(§4) | |
| 依商業會計法第4條規定:「本法所定商業負責人之範圍,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 所以商業負責人係指: 一、公司之董事(有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也是公司之負責人。 三、行號之負責人。 四、其他法律規定之負責人。
因為商業會計法中有規定商業負責人應該做及不應該做的事,且訂有違反時之罰則,假若您是上述所列之商業負責人,雖然你不是會計專業人員,但對商業會計事務仍負有相當之責任,故對商業會計法應有所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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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請問公司的主辦會計人員是指誰?其聘僱與解任在法律上有什麼特別規定?我若是公司的主辦會計人員時,總經理是否可以任意將我解僱?(§5) |
| 公司會計人員可分為主辦及經辦會計兩種,公司會計事務之主要負責人就是該公司的主辦會計人員。 依商業會計法第5條規定:「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前項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由此可知,如果你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辦會計人員,你的聘僱與解任,至少應由董事會採合議制來決議,在法律上工作權已有較高之保障,總經理不可因個人好惡而任意將你解僱,當然你也須為公司之會計事務負較高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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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一家新設立的小公司,為節省開支而不打算聘請專任之會計人員,聽朋友說坊間有許多代理記帳的人可代為處理,費用很低。請問這樣合法安全?應如何選擇? (§5) | |
| 依商業會計法第5條規定:「商業會計事務,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之。」所以公司得委託外部人員代為記帳,合法業者有以下3類: 1.會計師:具會計師執照且向主管機關申請會計師登錄,並加入會計師公會,受會計師法管理之人。 2.記帳士:依記帳士法領有記帳士證書且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並加入記帳士公會之人。 3.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記帳士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滿3年,且均有報繳該項執行業務所得,自記帳士法施行之日起,得登錄繼續執業。但每年至少應完成24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訓練。 只要你找的是已向政府合法登記的業者,大家依法令的規定處理相關會計事務,也許費用沒有那麼低,但是以合理的成本,可換得適當的財務資訊及合法安心,這個代價很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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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剛自行創業的人,由於資金有限,未聘雇專職之會計人員,那麼我該如何處理我公司的會計事務呢?(§5) | |
| 依商業會計法第5條規定:「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設置會計人員辦理之。」而公司新成立資金有限,若無預算聘請專任之會計,則你可將公司之會計事務委由會計師、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辦理之。所以你只要去找一個可以信賴的會計師、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雙方談定委託內容即可交由其代為處理會計事務,但是不要忘記喔!提供合法正確的資料,仍是公司應負的責任,不可因此隨便處理,否則,你仍會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的規定而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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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徵工作的老闆告訴我,我的職務是公司的主辦會計,主辦會計到底應負哪些相關的責任,其任免是否有特殊之規定?(§5、§77) | |
| 一般中小企業的老闆常常搞不清楚,「主辦會計」與一般所說的會計並不太相同。所謂主辦會計人員係指依第5條規定任免之主辦會計負責人,並應負本法第71條至第73條、第76條、第78條、第79條之罰則。 公司負責人未依商業會計法第5條第1項、第2項或第5項任免會計人員者,依第7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請問「會計年度」是指什麼?法律上有何規定?(§6) | |
| 「會計年度」係指企業在永續經營的假設下,為會計上計算之目的,將永續之生命劃分段落(期間),以便在每一期間終了將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呈現給經營者或其他財務報表使用者。會計上之期間,係以1年為1期,故又稱為會計年度,並以起始日所屬年度為該期之會計年度。依商業會計法第6條規定:「商業以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會計年度。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因營業上有特殊需要者,不在此限。」 1.曆年制: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起迄期間者,如96.1.1~96.12.31稱為96會計年度。 2.非曆年制:指不是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起迄期間者,但期間仍為1年,如95.10.1~96.9.30稱為95會計年度。
會計年度之訂定,關係企業財務報表之計算結果,為了保護會計資訊之可比較性,應予規定,且不要任意變更;若有變更之需,依商業會計法雖不必報備,但依其他法令(如所得稅法)仍有報准之規定,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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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一從事國際貿易業務之公司,因業務須要常有外幣進出交易。請問本公司是否可使用外幣為會計記帳單位?(§7) | |
| 所謂「記帳單位」就是指會計記錄上所採用之貨幣單位(如新台幣元、美元、日元等)稱之。 依商業會計法第7條之規定「商業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至因業務實際需要,而以外國貨幣記帳者,仍應在其決算報表中,將外國貨幣折合國幣。」因此原則上,我國商業皆應以國幣為主要記帳單位, 貴公司設於台灣且非屬例外規定範圍,故應使用「新台幣元」為會計記帳單位,至於因業務需要而需記載之外幣資料除應於會計摘要中記明外,若業務上需記載外幣資料只可以其他相關管理記錄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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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規定每筆支出達新台幣100萬元者,不能使用現金支付,為什麼?(§9) | |
| 凡商業之支出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依法不能以現金支付。 而經濟部也在民國84.10.28商222667號公告:「商業之支出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應使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支付工具或方法,並載明受款人,並自民國85.1.1起實施」所以,你說的很正確,政府立法目的係為節約商業上現金授受的時間、避免錯誤及危險產生,以保存交易軌跡確保商業交易之安全,才會有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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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支出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允許採用的支付工具有那些?(§9) | |
| 依商業會計法第9條規定:「商業之支出達一定金額者,應使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支付工具或方法,並載明受款人。」 電匯指透過銀行以電報、電傳或銀行間金融電訊網路方式指示代理行將款項支付給指定收款人的匯款方式。至內部轉帳則指由銀行內部轉帳方式支付(如ATM轉帳收據);但若僅是活期存款之取款條則非屬商業會計法規定之支付工具。
其他方式如以信用狀付款。
以上方式皆須載明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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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何謂「會計基礎」?會計上應如何使用?法令規定如何?公司每年發放之年終獎金,應於何時入帳?(§10) | |
| 會計基礎係指會計人員決定將交易事項入帳時點,所選擇依據之基本原則。 2.現金收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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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是以現金收付制為入帳的基礎,為何在決算時,須調整應收應付等項目呢?(§10) | |
| 依商業會計法第10條規定: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在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俟決算時,應照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所以當年度終了決算時,將各項收益及費用依其應歸屬年度做調整分錄,使財務報表更正確、可靠及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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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會計事項?有哪些分類?應如何記載?(§11) | |
| 凡商業之資產、負債或業主權益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分為對外會計事項及內部會計事項兩種。對外會計事項係指其交易發生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產生權責關係者。例如:銷售貨物收取價款之交易行為。內部會計事項係指其交易發生不涉及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例如:提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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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會計制度及商業通用會計制度?(§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