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06 19:45:37稚希

《家暴法》同居、同志可聲請保護令 ^^

《家暴法》同居、同志可聲請保護令

更新日期:2007/03/06 07:00 記者: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未來該法的適用範圍將擴及同居或同性戀者,「同志」間若有暴力情形,也可以聲請保護令。此外,現行保護令裁判費高達一千元,今後保護令將免收裁判費。

修正案並規定,若當事人因實施家庭暴力、對被害人施以騷擾等非必要聯絡行為、未依規定遷出住所或依法裁定的特定場所、破壞加害人處遇計畫,觸犯違反保護令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罰金。

新修正的家暴法,將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納入家暴法所定的「家庭成員」。「同志」是否適用家暴法,由現行須由法官個案認定,改為通案明確納入。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指出,婦女節前夕家暴法大幅翻修,是送給婦女同胞的最佳賀禮;且翻修後的家暴法,立法意旨由原先促進家庭和諧調整為防治暴力行為,納入同志與同居關係者適用,符合當前社會需求,最具畫時代意義。

台聯立委黃適卓在朝野協商時提案增訂比照「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模式,設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規模卅億元。朝野協商後,這項提案修正為,增訂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相關工作,「得」設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為未來設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奠下法源。

為強化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機制與處理,新法明定,相關業務執行人員接獲通報,「廿四小時內」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同時明定民事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並增列通常保護令種類及加害人處遇計畫裁定前鑑定制度。

在加強被害人保護措施部分,新法有多項規定,包括比照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增列被害人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兒童托育費用、創業貸款等相關補助。增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多元化或支持性就業服務規定,協助家庭暴力被害人經濟獨立自主。

修法後另放寬對被害人訊問與詰問限制,法官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訊問或詰問,或採取適當隔離措施。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