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31 23:13:03樂水
抄襲無罪,偶像有理
恕我有點幸災樂禍地宣佈:內地人氣年青作家郭敬明被判抄襲,被判向受害者庄羽賠款和公開道歉。在此之前,網絡裡爆發了各種批評,不是批評郭敬明的抄襲,而是批評庄羽為了出名而污衊郭敬明。到諸般證據都表明郭敬明有抄襲嫌疑之時,那些支持者轉向支持郭敬明的抄襲,實行「沒了偶像毋寧死」的壯烈支持行動。
支持郭敬明,分享他的抄襲秘密,反而使這些有品味的支持者團結在一起。這不是很正常嗎?我們共享著一些下流的秘密(可能是自己的,可能是別人的),我們不能公開,所以我們成為好朋友。我們不像那些理性的人,發現了郭氏的不是之處就離他而去,我們可是最忠誠的,忠誠於他的善也忠誠於他的抄襲,即便他抄襲了,我們也要死忠作他的後援。
當電視訪問那些支持者,問及抄襲事宜的時候,那些支持者似乎毫不在乎抄襲這問題,而是在乎他的書給了他們什麼感受。某節目也請過郭敬明參加,談到抄襲問題,郭帥支吾其詞,最後以「不需要在乎別人的看法」搪塞一下(此話水準不下於某明星的I have no regret at all,贏得全場支持者的認同)。在我看來,在卑下的秘密公開之後,成了人所皆知而不再是他們圈子內的秘密之後,劇烈的認同感很快就會灰飛煙滅。
在爭論的時候,他們挺身而出,而爭論的快感過去,他們的認同很快就會分崩離析。在面對批評的時候,他們可以不在乎別人的看法,團結起來,但不是因為他們被郭帥的才華和外表所欺騙,而是因為他們知道郭敬明有可能抄襲,才會產生出如此驚人的團結能力。在人們漸漸忘卻之後,他們連這份執著這份不在乎的超脫之情也無法保有。
每段歷史都有一些為了愚蠢的想法而感到自豪的人。中學的時候,他們以為上課偷吃香口膠很有個性,大學的時候,他們以為革命很有型。現在,為抄襲者辯護又變得神聖起來了,好像他們是暴君逼害的善良的教徒,前面即便是火刑柱也義不容辭須為正義一辯。哎呀,什麼鬼正義嘛,不就是盲目崇拜偶像嘛,還說得像什麼偉人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