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07 23:24:11小瑩~
《千情百愛》前任情人
所謂的前任交往對象(們)。代表著什麼樣的意義呢?
是痛苦的代言人?
是快樂的同義詞?
是老死不相往來的拒絕往來戶
是沒有必要再去維繫聯絡的陌生人
是剪不斷理還亂尚存希望的備胎
是無話不說彼此了解的知心無緣人
有人說:因為真正愛過所以沒有辦法當朋友。。。
有人說:因為親密相處過所以會比普通朋友更加了解,不當知己太可惜!
有人說:都分手了還當什麼朋友~
我說:
當然可以繼續當朋友阿!
只是...已經找不到話題可以聊~
彼此的生活話題跟情緒都不再有交集了。。。
愛的相反不是恨
而是全然的冷漠
越想忘記卻越容易想起
一旦開始在意就很難不去關注
當我們分手的那天
我們停止分享想法與心情
我們停止參與介入或傾聽
我們停止相互傷害跟安慰
所有我所熟悉的你/妳
都只出現在過去
都只出現在記憶
都不是真正的現在的你/妳
真正的現在的你/妳
已經不會與我創造新的回憶
已經邁開步伐向前離我遠去
我其實並不介意跟之前情人保持聯繫
在這個科技資訊快速爆炸的時代
偶爾在通訊介面上有一句沒一句的閒聊
卻總是言不及義的無法認真傾訴情緒
曾經是那麼樣熟悉的。終究還是陌生了。。。
也許最實際的
是在分手時處理的乾淨俐落。情義仍在
跟彼此道一聲:
珍重再見~祝你/妳幸福!
PIC:200807北海道洞爺湖畔夏夜煙火 BY YANGAB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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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種感覺...你寫得真棒^^
轉眼間又快到我們的生日了呢
謝謝妳一直很用心看我的文章
而且總會給我鼓勵
超愛妳的啦~! 啾~ 2009-10-10 19: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