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的很離譜!
她說她發現事情的癥結是她根本不愛我,甚至說…恨我!
事情的源頭要從她周遊在兩個男人的懷裡那時說起。
她喜歡我,更喜歡他。她知道和他沒有未來,而且抵擋不了誘惑,所以犯了錯。
我受了傷,也犯了錯,但是錯得很不知所云,因為我打破了平衡,自私了為了讓自己完全得到她,並且從受傷的男人自尊中爬出來。
她曾形容這樣的錯是「卑鄙而且膽小」!我承認。但卻不敢要她質疑她自己做的事。
她說從那時起,她和我在一起只是為了報復我做了那件事。一年多的光陰,共度每個晨昏。於是乎,不介紹我和朋友認識,不公開承認我是男朋友,不陪我出席朋友聚會,不主動關心,不溝通,不給真心,一切都有了解答─就是她不愛我,恨我,只是報復我。
矛盾的是,我對她的好,我對她的關心和愛護,給她的滿足,和一些人格特質,是她所喜歡的。甚至,我承諾給她未來和家庭。
但是她絕對不能愛我,不能給我真心。因為那是不對的。
恨我! 是唯一能是「對」的事!
這樣才能對她當時犯的錯,對我犯的錯可以交待!
所以,因為沒有感受到真心對待而起的爭吵、拒絕溝通的爭吵、防衛、猜疑,變成了索求和抗拒原因。都是因為,恨我,是唯一能對的事。
關係,越來越糟,更多的問題,更多的爭吵出現了。
終於分手了,再分手了,又分手了。
心裡就算知道我有吸引她的地方,也知道我對她的好,對她的愛。
為了要對,她也絕對要恨我,這是惟一可以贖罪的方法?
Belldandy,妳真的對的太離譜了。
為了要對,寧願連幸福都不要了。為了要對,寧願連和諧的關係也不要了。連因為恨我,所以絕對不出席我父母生日宴會和朋友聚會這樣的表現也出來了。
我確實是受傷了,因為妳要恨我,所以讓我感到受傷才是對的事。
但是,妳對了,對的很徹底。但是妳快樂嗎? 得到了什麼嗎?
妳說妳就是知道這件事,所以才要停止這一切。
妳看到自己了沒有? 妳還在証明自己要對、要贏!
因為妳還是為了貫徹恨我才是對的事,愛我是錯的事,所以一直要告訴自己恨我、恨我、恨我、恨我,因為我做了那件事。
放過自己吧!
就算恨我一輩子,也不能捥回妳當初犯的錯、我當初犯的錯。
恨我,也不會讓妳更快樂。
至於愛不愛我,跟著妳的心和身體的感覺來決定。不要為了証明愛我是錯的,不要讓妳一定要對,放棄追求幸福的機會。
不要讓妳自己對的很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