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28 13:11:12馬德里人

【軼聞】必也正名乎-巧克力之終結

2003.09.28 中國時報
新聞英文 必也正名乎
李巧雲
The End of Chocolate (as a Chocolatier Knows It)-New York Times
巧克力已經終結(一名巧克力商這麼認為)─紐約時報

最近召開的坎昆世貿組織部長會議破裂了,但歐盟國家關切的「正名」問題,肯定還會在十一月的世貿「多哈回合」談判中再次提出,他們希望干邑白蘭地Cognac、波爾多葡萄酒Bordeaux wine、葡萄牙缽酒(港譯) Porto、最早為西班牙所產的雪莉酒Sherry,以及義大利Gorgonzola乳酪與英國的Stilton乳酪(均為blue cheese類)等卅五個全球知名品牌的食物與酒類(wines and spirits),受到商標保護,不允許其他地區的類似仿冒產品沿用其名。

這個問題就好像台灣生產的紹興酒能不能叫紹興酒。歐盟這個動作已引起有類似產品的美國和澳洲等國不滿,不過歐盟內部也有同樣的爭執,法國若干商家正為了什麼才是真正的巧克力而奮戰。

法國人對巧克力熱愛之烈,儼然已成一國大事(the French love of chocolate is suchthat it has even become an affair of state),英國在一九七○年代加入歐盟時,曾提出加入條件,堅持歐盟必須接受一條法律:巧克力中五%的可可亞油脂(cocoa butter)可以植物油代替,這在法國行家(connoisseurs)眼中,簡直是倒行逆施。對英國人來說,巧克力是一種日常的零食,而對法國人而言,巧克力代表的是一種傳統,不容摻雜合成物(synthetics),摻了就不叫巧克力了。如果這批正名運動的人成功,歐盟數千商家勢必要將他們的巧克力產品及商標易名(relinquish brands andtrademarks),因此正反攻防戰之激烈可以想見。

正名之戰不始於今,幾千年前孔子就說過「惡紫之奪朱,惡鄭聲之亂雅樂」,孔子是在亂世中做不平之鳴,在現今這個打品牌和符號化的時代和世界中,歐盟堅持「只此一家」,固然是認為原始地產品的品質最地道,但骨子裡還是為了錢。篇中的Chocolatier 是生產或販賣巧克力的商家,是個法文字。歐盟為酒wines and spirits而戰,前者指的是葡萄酒,後者指的是酒精成分較高的烈酒或燒酒。中文的「酒」字是泛稱,但不同的酒類在英文中卻有一定的說法,wine, spirit and beer分別是葡萄酒、烈酒與啤酒,釀造這三種不同酒類的地方說法也不同,依序分別是:Winery, Distillery, Brewery,酒的零售專賣店則可統稱為Liquor Sh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