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9-11 11:44:42馬德里人
【西班牙留學資訊服務】西班牙學生簽證申請指南(更新)
馬德里人 整理
資料來源:駐台北西班牙商務辦事處
資料時間:2002.09
更新版 承Bridge小姐來函指正 特申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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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學生簽證
【適用對象】
預計停留時間超過90天以上之學生(90天以內研修者建議直接以觀光名義申請申根觀光簽證較為簡便且好用)
研修期間在91-180天內 由學生簽證效期直接涵蓋 免換學生居留證
研修期間超過181天者,抵西後須於學生簽證效期內向各地內政部所屬國家警察單位(Policía Nacional)換發申領學生居留證
【申請期限】於離境前一個月前辦理
【應準備文件】
<<研修期間91-180天內者>>
A.簽證申請表格:
(一) 本人親自簽名
(二) 各頁貼妥最近一年照片,四頁共需四張
(三) 簽證效期自預定出發日起算填寫
B.護照:
(一) 效期一年以上
(二) 正本暨影本兩份
C.身分證明:
(一) 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二) 無身分證者以戶口名簿正本暨影本一份、或者戶籍謄本正本一份代替
D.英文畢業證書或推薦函(英文):
(一) 推薦函須由校、院長或系所主任出具,學校信紙並押校印
(二) 英文畢業證書,正本暨影本兩份
E.入學許可:
(一) 由擬就讀之大學或公立學校機構開立,內容述及已正式辦理註冊、已繳清全額或部分費用、每週上課時數至少十五小時
(二) 就讀非大學或公立學校機構所設課程(如語言、舞蹈、音樂、美術等研修) 或 未成年學生就讀高中以下課程者,申請手續須送西班牙外交部審核,通過後核發工作時間約一至兩個月(建議提前儘早申請).此類學生另需提供繳費證明、停留西班牙期間之住所資料、醫療保險投保證明資料
(三) 正本暨影本兩份
F.財力證明:
(一) 最近一個月內之定存存單或銀行出具之存款餘額證明(以上兩項其中一項即可)
(二) 若以存摺作為財力證明的話,需自行影印最近三個月內的進出帳目明細,且最後一筆帳款日期需為辦理簽證時間一個月內
(三) 按照預計停留之時間,每月約需有800美元之存款
(四) 正本暨影本兩份
(五) 未滿十八歲或無法出示個人財力證明者,需另出具父母保證函(另有範本,詳情洽辦事處簽證組)
<<研修期間超過181天以上(需換領學生居留證者)另加附>>
G.英文健康證明:
(一) 最近三個月內所辦理
(二) 由公私立大型醫療院所所開具
(三) 須貼有照片
(四) 有檢驗醫師簽字
(五) 需註明 No contagious disease(無傳染疾病)及 No mental disease(無精神疾病)
(六) 正本暨影本兩份
H.警察局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一) 最近三個月內所請領
(二) 需附有英文對照
(三) 未成年者不須提供,惟須送件至西班牙外交部審核,工作天約兩個月
(四) 正本暨影本兩份
【簽證費】1620 NTD.
【收件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0900-1130
【領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0900-1130
【工作天數】八天(不含週六日暨國定假日)
地址:104臺北市民生東路三段49號10樓B1
簽證組電話:02-2518-4901~3 FAX: 02-2518-4904
資料來源:駐台北西班牙商務辦事處
資料時間:2002.09
更新版 承Bridge小姐來函指正 特申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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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學生簽證
【適用對象】
預計停留時間超過90天以上之學生(90天以內研修者建議直接以觀光名義申請申根觀光簽證較為簡便且好用)
研修期間在91-180天內 由學生簽證效期直接涵蓋 免換學生居留證
研修期間超過181天者,抵西後須於學生簽證效期內向各地內政部所屬國家警察單位(Policía Nacional)換發申領學生居留證
【申請期限】於離境前一個月前辦理
【應準備文件】
<<研修期間91-180天內者>>
A.簽證申請表格:
(一) 本人親自簽名
(二) 各頁貼妥最近一年照片,四頁共需四張
(三) 簽證效期自預定出發日起算填寫
B.護照:
(一) 效期一年以上
(二) 正本暨影本兩份
C.身分證明:
(一) 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二) 無身分證者以戶口名簿正本暨影本一份、或者戶籍謄本正本一份代替
D.英文畢業證書或推薦函(英文):
(一) 推薦函須由校、院長或系所主任出具,學校信紙並押校印
(二) 英文畢業證書,正本暨影本兩份
E.入學許可:
(一) 由擬就讀之大學或公立學校機構開立,內容述及已正式辦理註冊、已繳清全額或部分費用、每週上課時數至少十五小時
(二) 就讀非大學或公立學校機構所設課程(如語言、舞蹈、音樂、美術等研修) 或 未成年學生就讀高中以下課程者,申請手續須送西班牙外交部審核,通過後核發工作時間約一至兩個月(建議提前儘早申請).此類學生另需提供繳費證明、停留西班牙期間之住所資料、醫療保險投保證明資料
(三) 正本暨影本兩份
F.財力證明:
(一) 最近一個月內之定存存單或銀行出具之存款餘額證明(以上兩項其中一項即可)
(二) 若以存摺作為財力證明的話,需自行影印最近三個月內的進出帳目明細,且最後一筆帳款日期需為辦理簽證時間一個月內
(三) 按照預計停留之時間,每月約需有800美元之存款
(四) 正本暨影本兩份
(五) 未滿十八歲或無法出示個人財力證明者,需另出具父母保證函(另有範本,詳情洽辦事處簽證組)
<<研修期間超過181天以上(需換領學生居留證者)另加附>>
G.英文健康證明:
(一) 最近三個月內所辦理
(二) 由公私立大型醫療院所所開具
(三) 須貼有照片
(四) 有檢驗醫師簽字
(五) 需註明 No contagious disease(無傳染疾病)及 No mental disease(無精神疾病)
(六) 正本暨影本兩份
H.警察局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一) 最近三個月內所請領
(二) 需附有英文對照
(三) 未成年者不須提供,惟須送件至西班牙外交部審核,工作天約兩個月
(四) 正本暨影本兩份
【簽證費】1620 NTD.
【收件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0900-1130
【領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0900-1130
【工作天數】八天(不含週六日暨國定假日)
地址:104臺北市民生東路三段49號10樓B1
簽證組電話:02-2518-4901~3 FAX: 02-2518-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