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5 17:08:16Essenli
沙發犯罪學派 -重刑化思想的謬誤
今天的民生報又在重點版片提出加重刑罰的相關思想,附帶標題說學者的反對意見。這些論點是否會誤導一般民眾,媒體對於問題討論過於膚淺可見一般,民眾也非常可能會因此受到誤導。真正失職之人也有可能藉此(刑責過低所以犯罪人過多)脫逃責任。不可不對此一問題有所了解。
亂世用重典這一種想法通常是不用功之輩所提出。往往提出者的心態如下,若是由立法委員提出,其心態即是,一方面表現自己有在關心,另ㄧ方面表現出攻訐行政權的荒誕;如果由行政官員提出,這顯然是完全不專業,只想安撫民心、或者是希求擺脫責任,才會提出如此言論。稍稍微注意外國犯罪實證的研究、犯罪實務家的統計就可以很清楚,亂世用重點才是真正的荒誕不經,屬於『沙發上的犯罪學理論』。稍作論證如下:
亂世用重典只有在一種特定狀況下會有助於治安。就是犯罪行為人被捕獲的可能性很高,但是犯罪率仍然居高不下。這表示,犯罪行為人對於犯罪行為所付出的成本,遠低於所獲得的代價。當然,這一個時候立法者針對犯罪行為人的成本加以提高會有助於犯罪行為的減少。
問題在於大多數的犯罪狀況不是如此。絕大多數的犯罪現實是,犯罪行為人犯罪行為前,自己所評估的主要變因為『被贓獲的可能性』。而不是前段所提到的被贓獲之後,牢獄之災所帶來的成本。犯罪行為人會去著手犯罪,當然是我認為我不會被抓,我才去下手;反之,被捕可能性相當高,我就不會下手。
如此ㄧ來,『被捕可能性』的高低,其影響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意願會遠高於,犯罪後刑罰嚴重性的影響力。
所以我們可以很清楚知道,我既然評估過我被捕的可能性相當低,不管你犯罪後的懲罰多麼嚴峻,都不會對於我現在的犯罪決定有深刻的影響。舉例來說,你本來強盜罪關我十年,現在改變刑罰變成廿年。於我這個強盜有何干?我一天都不想做,不要說廿年,十天我都不想。十年廿年都是一樣,我會下手,最主要的判斷是會不會被抓。
美國實證案犯罪學家所統計的狀況是如此。當然不可以想當然地視為我國統計數據,但是相關學者再這一個領域幾乎是強調不可以盡信於重點。
但是我國每每有重大案件出現,主流媒體每每就以此認為『個案即為整體之縮影』大倡治安敗壞之議。每天都在希望曝光度的立法委員,當然是附和的強調亂世用重典的必要性。還針對筆者之流所提出的論點認為是『對於犯罪者提出人權保障』之譏。
針對問題回答問題,治安要好,千萬之法哪ㄧ法不行,單單使用重典,長期來看是毫無效果,關鍵點在於追捕可能性高低。
今日民生報又大幅報導要提高刑度。不是新的見解,無論是立法權或是行政權所提出。身為主流傳播媒體,以往一再討論過的事件,直至今日還只是針對負責犯罪偵防的行政官員所言加以引述;另外再尋找學者並加以引述,單純的做出平衡報導。而遲遲未針對此一問題有稍加詳論。
這樣的平衡報到使否會使的一般人民認為,高層行政權法規主導官員不理解第一線執法官員的辛勞以及需求。把民生治安當作象棋在玩。另外似乎又可能誤導民眾而以為,冷氣房的學者老調重彈無助於治安。
身為台灣主流傳播媒體,處理重要問題如此輕率,簡單的平衡報導就結束,似乎仍認為這是一個爭議問題。到底這是爭議問題或是記者沒有徹底了解問題。可能要問問記者自己囉!
亂世用重典這一種想法通常是不用功之輩所提出。往往提出者的心態如下,若是由立法委員提出,其心態即是,一方面表現自己有在關心,另ㄧ方面表現出攻訐行政權的荒誕;如果由行政官員提出,這顯然是完全不專業,只想安撫民心、或者是希求擺脫責任,才會提出如此言論。稍稍微注意外國犯罪實證的研究、犯罪實務家的統計就可以很清楚,亂世用重點才是真正的荒誕不經,屬於『沙發上的犯罪學理論』。稍作論證如下:
亂世用重典只有在一種特定狀況下會有助於治安。就是犯罪行為人被捕獲的可能性很高,但是犯罪率仍然居高不下。這表示,犯罪行為人對於犯罪行為所付出的成本,遠低於所獲得的代價。當然,這一個時候立法者針對犯罪行為人的成本加以提高會有助於犯罪行為的減少。
問題在於大多數的犯罪狀況不是如此。絕大多數的犯罪現實是,犯罪行為人犯罪行為前,自己所評估的主要變因為『被贓獲的可能性』。而不是前段所提到的被贓獲之後,牢獄之災所帶來的成本。犯罪行為人會去著手犯罪,當然是我認為我不會被抓,我才去下手;反之,被捕可能性相當高,我就不會下手。
如此ㄧ來,『被捕可能性』的高低,其影響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意願會遠高於,犯罪後刑罰嚴重性的影響力。
所以我們可以很清楚知道,我既然評估過我被捕的可能性相當低,不管你犯罪後的懲罰多麼嚴峻,都不會對於我現在的犯罪決定有深刻的影響。舉例來說,你本來強盜罪關我十年,現在改變刑罰變成廿年。於我這個強盜有何干?我一天都不想做,不要說廿年,十天我都不想。十年廿年都是一樣,我會下手,最主要的判斷是會不會被抓。
美國實證案犯罪學家所統計的狀況是如此。當然不可以想當然地視為我國統計數據,但是相關學者再這一個領域幾乎是強調不可以盡信於重點。
但是我國每每有重大案件出現,主流媒體每每就以此認為『個案即為整體之縮影』大倡治安敗壞之議。每天都在希望曝光度的立法委員,當然是附和的強調亂世用重典的必要性。還針對筆者之流所提出的論點認為是『對於犯罪者提出人權保障』之譏。
針對問題回答問題,治安要好,千萬之法哪ㄧ法不行,單單使用重典,長期來看是毫無效果,關鍵點在於追捕可能性高低。
今日民生報又大幅報導要提高刑度。不是新的見解,無論是立法權或是行政權所提出。身為主流傳播媒體,以往一再討論過的事件,直至今日還只是針對負責犯罪偵防的行政官員所言加以引述;另外再尋找學者並加以引述,單純的做出平衡報導。而遲遲未針對此一問題有稍加詳論。
這樣的平衡報到使否會使的一般人民認為,高層行政權法規主導官員不理解第一線執法官員的辛勞以及需求。把民生治安當作象棋在玩。另外似乎又可能誤導民眾而以為,冷氣房的學者老調重彈無助於治安。
身為台灣主流傳播媒體,處理重要問題如此輕率,簡單的平衡報導就結束,似乎仍認為這是一個爭議問題。到底這是爭議問題或是記者沒有徹底了解問題。可能要問問記者自己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