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30 23:38:46Essenli

政治報復在台灣,大法官也無法倖免

大法官的作為基本上是有威力的,為什麼有威力?因為他們已經被報復過了,有被報復表示,復仇者有被傷到,有痛的感覺。
目前修憲已經是第七次,第五次修憲從來沒有真正的實行過,因為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四九九號解釋,確認國民大會代表所為的憲法增修條文違背了憲法本文中有本質重要性的原則。立即失效,大法官會議如是說,國民大會代表也是很是時務的快速通過第六次憲法修正案。但是偷偷藏了一條旦書,或許是正大光明的!『大法官除了法官轉職者外,不享受憲法本文中的人身保障。』大法官囀瞬間不是法官,很順阿,大法官不是法官,現在大家都理所當然這樣說。但是釋自四九九號之前為什麼沒有人提到過,釋字四九九號之後為什麼又突然可以有爭議,立即無異議通過呢?七歲小孩都知道為什麼!因為國民大會代表不喜歡大法官。這還不是最後一次。
說到民意代表,惡名昭彰的單然是立法委員怎嚜可以讓任務型的國民大會代表搶過鋒頭。
三一九條例受到大法官會議釋字五八五號解釋之後,由『國會執政黨』首開其鋒,認為大法官既然不是法官所以關於大法官的專業加给不可以拿,馬上幫國家減少支出,大法官的薪水馬上減少。 少了人身保障,再減一減薪水怕了吧。 老實說,這些大法官都是出自學校的桃李滿台灣的學者,少一點薪水沒有人會怕。也沒有人會挨餓受到流落街頭。 問題是,憲法增修條文說你執掌司法權的核心但是沒有依班斯法官的人身保障,妳職掌司法權的核心,但是沒有享受到司法專業加给。以前的大法官為什麼沒有被質疑過,那以後的大法官都是這樣子處理嗎?
利用制度去攻擊自己不細歡的人,並且是任意更改制度。不是錢少的問題,是平等權的問題,因為大法官作出結論不合自己的意思,所以用我手上的POWER去傷害妳,讓你沒有人身保障讓你薪水減少。看起來都是合法的作為,事實上都違反法律的基本原則!這就是德國人為什麼位去想所謂的防衛性民主,戰鬥性司法。希特勒政權都是有合法根據而取的政權的,然後掌握權力,加以濫用,讓所有的注度慢慢崩潰。利用自己手上的權力任意變更制度,想要藉機傷害自己不喜歡的人,殊不知這樣的作為就是跟希特勒政權如出一轍。看似合法,實際上無解釋平等原則的違反。
` 今天受傷的是大法官,明天是誰? 從這一個地方或許可以反推大法官先前做的解釋或許都沒有錯誤,被壞人所討厭的人或許,我們可以仔細瞧瞧,或許是站再光明這一邊的。誰說正義不需要代價呢,代價就是專業加给以及人身保障。
這就是台灣有名的政治報復,報復行為人是國民大會代表以及立法院的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