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6 03:51:59柚子
筆記
第一次看到她時,第六感驅使我先去旁邊,然後對自己說,「完了,沒錯,就是她。」然後更糟糕的是,我的條件連跟她多說幾句話都不夠。
所以後來用盡方法套出她有男朋友時,我反而鬆了一口氣。然後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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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跟朋友聊到她。很特別的女孩子,有現代感,有自己的想法,有超乎尋常的觀點,在有些時候,有動搖人心的溫柔。
於是他們說:「跟她在一起啊,你們明明就很合。」
在一起?開玩笑,我才捨不得把她變成女朋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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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遠去之後,我用很多方法測驗自己,來判斷是否可以忘掉。漸漸的,連他們都同意,我終於走出去了。
但其實沒有。因為只有我知道,有一回大醉,我翻遍通訊錄找她的手機。
距離那時候,差不多一千五百天。
還記得要跟她報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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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其實並不美麗,個性也不是很好。對我來說,用常聽見的話,就是個性不合。
但是她又很漂亮,漂亮在自信。她知道自己的缺點,但是對自己的優點有絕對的信心;喜歡耍小脾氣,逼得人跟她非吵不可。卻可以在最適當的時候,展現最絕對的溫柔體貼。
幸好我們不是男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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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為了寫東西而記下的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