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2 01:22:49鄭智孝
只要有放水,陳水扁都要負責下台!
【政治笑新聞台康放水、邱薏仁
新加坡高等法院10日宣判中華民國政府贏得巴紐案官司,可向掮客金紀玖追討2980萬美元建交款,不過,國民黨立委邱毅11日上午受訪時強調,與此案相關的金紀玖、陳水扁、邱義仁、黃志芳、柯承亨等人都沒有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錢也沒被追回來,因此他質疑「這其實是一個放水的案子」。
邱毅表示,其實不只巴紐案放水,包括拉法葉艦案、興票案、金融海嘯、貓纜停駛、文湖線當機、新流感、美牛進口事件、職棒簽賭案、八八水災、國道三號走山意外、南韓天安艦被擊沉事件、冰島火山爆發、廢除死刑,還有最近吵的很兇的202兵工廠濕地保留事件,這麼多的弊案跟災害哪件跟放水沒關係呢?換句話說,哪一件事情是禍國殃民的陳水扁不用負責的呢?
馬特別費捐自家基金會叫做捐大不可能貪小、因公支出大於收入、宋朝公使錢,扁國務費因公支出大於收入早就經過諸多證人結證屬實,外加國安密帳逾36億繳庫、選舉補助款三億多捐出、自動減薪四千多萬,卻叫做貪汙國務機要費一千多萬元。
辜仲諒、辜成允、蔡銘杰、魏哲和、游錫堃、林信義、吳淑珍、林百里皆證稱龍潭案與扁無涉、無收賄行賄、非扁指示等,李界木稱採第一方案是大家的共識,還被威脅大家共識大家一起死、不要跟我賭啦一定判無期等語。大華證券是民營,人事由股東決定,也可以叫做總統職權。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大法官稱北院分案要點合憲,然而即便該要點合憲,分案過程亦未依照該要點進行,該要點規定須超過半數庭長出席(總共有18個庭),出席者超過半數同意方可換法官,然而北院卻只找了五個庭長開庭長會議就換好了,況且即便分案要點合憲, 也應在法官做出具體裁定前換好,而不是法官宣布無保釋放後,才宣布要換掉。
整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媒體、檢調、私法每天日以繼夜抹黑阿扁及其家人,對於對扁有利的諸多證述(例如龍潭案證人幾乎清一色指與扁無涉、李前總統&前主計長&前會計長供稱的國務機要費使用慣例)以及相關當事人之澄清(例如大華超市之懸賞、美仲介稱扁家並無賣房子、特偵組否認三井住友銀行股票情資、百萬美金運帛琉證實是烏龍等),則罕有報導。
周占春判扁無罪後,馬竟能立即舉行私法宴,並宣布判決不能背離合理期待,這卻叫做"司法改革",隨即,扁遭重判、周占春被起訴、洪英花則遭拔庭長職務。
其他如檢察官集體發重誓、私法節馬戲、嚴重受限的見律師時間、部長上節目談個案、媒體未卜先知到一字不差、要求杜麗萍咬扁、修法刪禮遇金溯及既往、書信往來皆受看守所檢查卻仍遭搜索、三歲女兒有"來署說明之必要"、絕食抗議遭處罰禁止放風和電話懇親、起訴前就先羈押一個月、開庭時身體不適直接還押、"不要變成不一致啦"、"不要再講了, 有媒體在"、"不能幫倒忙, 就破掉了"、辦綠不辦藍、子彈上膛等醜態,也不斷地見證馬政府的吃相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