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8 17:03:46沉悶藍海

向護理長提離職

剛打給惠娜說離職的想法

得到的答案是要先辦復職後,再提出離職,過一個月才能走人,

或用扣時數,去算違約金

她要我問人事室怎麼算才是最划算

聽起來就是得回去上班就是了 

現在心情好亂

之前我的心是想回去,但身體的健康讓我不能(禁止彎腰、用力),

經過她上個月的來電後才讓我完全死了心,不想再回去

但現在得到的結果卻是這樣

查了勞基法也都沒有這種條例啊

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