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7 21:29:41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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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污泥陳情官署失職 監院「特急件」追查疑點
更新日期:
2009/02/26 00:23記者慶正/台北報導
監察院25日以特急件行文環保署、水利署,要求針對竹東鎮水源區內竹東污泥廠相關「疑點」和「設廠的法律效力」提出說明,並將深入調查有關機關是否涉及行政違失。
竹東鎮反污泥廠自救會25日派出16人代表,向監察院陳訴案情並提供證據。自救會首先播放污泥廠排煙錄影帶,隨後向監委舉發竹東污泥廠排放臭氣,以及官方審查污泥廠設廠、試運轉,疑似涉及行政失職。
自救會共質疑5點:一,審查委員根據書面申請資料發言,認為廠區四周500公尺範圍內沒有住家,但實際上現有300多戶,環保單位依據錯誤資料所做出的「設置許可」,有沒有法律效力?
二,自來水法規定水源區不能「傾倒、施放或棄置污泥」,但污泥廠內「堆置」污泥是否合法?
三,業者以每月處理4992公噸污泥、未達5000公噸,來規避環評的問題?
四,環保單位在污泥廠試運轉時,有沒有善盡監督污染排放的問題。
五,自來水法第11條補充規定:認為「免環評」就不算「污染性工廠」,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