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08 04:37:52紅晴想

心得【犯罪心理學】

  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的變遷,犯罪年齡層的下降,以致造成現在的社會亂象,也因為資訊的發達,例如:電視、廣播、網路都是最重要的也是傳播速度最快的,這些媒介的誕生使得原本簡單、清楚的犯罪行為變得能夠有更多的管道可供滋長及隱藏其罪刑。也因為如此,我認為有必要去理解犯罪者的想法,如此一來,才能更有效的扼抑犯罪行為。想知道為何一個普通、平凡的人會去犯下一起令人髮指的案子,必須先了解他的生長背景以及環境,再將他所犯下的罪行加以對照、分析,這樣才能洞察彼此的相互關係。
  引起犯罪行為的精神異常最早可以追溯到石器時代,那時的醫學當然不可能像現代如此發達,所以他們是以銳利的石器作為他們所謂的「手術工具」。接著,到了有文字的歷史時代,這個時代的人則將精神異常者視為魔鬼的化身、神靈的現形,而他們處理方式則是驅魔、饑餓、鞭打…等,以折磨人的生理和心理的方式為「診斷」,這是因為迷信再加上認知不足所導致的結果。在之後的時代就出現了許多哲學家,比如:蘇格拉底、拍拉圖、亞理斯多德…等,他們也對人類性格有深入的研究。

  在我看來,引起犯罪的精神媒介有很多,比如:從小生活環境的影響、藥物濫用、酒精作祟、人格異常、智能不足、精神分裂…等等。但最主要的關鍵仍是在生活環境,因為如果自小就生長在不良的環境,會導致價值觀偏差,觀念的誤差將形成以後的人格異常,而人格異常會影響生活習慣,最後形成藥物濫用、酗酒的習慣…等。這一切是連鎖效應,所以自小的學習環境是影響長大後人格偏差與否的主要因素。

  人格偏差中,最有名的例子為「二十四個比利」,起因是比利性侵害他的醫師。可是,事後受害的醫師非但沒有指控他,反而還全力幫助比利,並且指出侵害她的是比利體內的另一個人格。研究結果發現比利體內竟然隱藏二十四種人格。比利的這些人格中,有不一樣的國籍、年齡、性別、性格,甚至不同職業、名字。這些人格多半是小時候逐漸形成的,比如:比利小時候為了逃避母親的責罵,而衍生出一個自卑感強烈的小男孩;另外小時候纖細的個性,也讓他產生了小女孩愛哭的人格。比利自小學習繪畫,而心理學家也從比利的畫中,分析出比利小時候曾遭受到侵害的跡象。這件個案印證了自小生長環境為影響之後人格偏差的主要關鍵。

  此外,智能的高低也能影響其犯罪行為,智能稍嫌不足的犯罪者在犯下罪行時,會因節制力不足,而將緊張的情緒在無意中表現出來,而且他們在選擇犯罪的方法或地點時,也會因考慮不夠週到而露出馬腳,他們跟智慧犯的最大差別就在於他們的野心和欲望不大,所以犯的刑案大多是一些區域裡的刑案,例如:偷竊、傷害。而智慧犯則不然,他們深思熟慮,太多為集團中的首腦人物,這種罪犯所犯下的案子,極少數會自己動手,多半是下達指令或策畫犯罪途徑,這些可以說是區域外的。例:南北縱貫搶劫…等。但真正棘手的犯罪者為高度智慧犯,這一類型多半為政治犯或組織型恐怖份子。以現代來說,賓拉登為其代表,以組織型態來說,高度智慧犯跟智慧犯有點類似,不過高度智慧犯的深謀遠慮及犯罪區域是一般智慧犯所遠遠不及的。智慧犯可能只拘限一個國家的內部犯罪,而高度智慧犯則可能擴張到數個國家,甚至全世界…這些犯罪是難以避免的。

  我認為每個人都會對犯過罪的人存有一片戒心,不管那個人犯的案子是大或是小,也不管對方所犯的罪是有心或無意,他們就是會有「他偷過東西,所以一定會再偷」或「他殺過人,所以可能還會再殺人。」…等等,先入為主和刻板的印象。而且對於某些人來說,他們也認定犯罪者的朋友一定也不是什麼品性良好的人…往往就這樣以偏概全的認為。如此一來,曾犯過罪的人可能會因周遭的好友、家人、師長的異樣眼光,而重新點燃他對整個社會的復仇之火,而變本加厲的採取極端行動,我推測“九一一恐怖行動”那些犧牲的恐怖份子,可能就因曾犯罪而被排擠,才會被高度智慧犯加以利用,作為恐怖行動的炮灰。

  現在社會上到處充斥著的罪犯大多為青少年,而犯罪年齡也逐漸下滑。前陣子,也出現過國小學童用木棒攻擊奶奶的案件。飆車族中也抓過十二、三歲的小孩。這些趨勢的主要因素為“媒體”,媒體所帶來的便利性是有目共睹的,但「有利必有弊」,相對的,犯罪的訊息也可藉由媒體來傳達,早期的臺灣很單純,只要發生命案,在瞬間就會造成轟動,每個人在茶餘飯後也會熱烈地討論案情,這是因為當時發生命案的機率不頻繁之故。如今,因為物價上漲,也因為經濟的不景氣,導致人們的心煩氣燥,對一些小衝突也耐不住性子,隨時喊著要砍要殺的。在這種狀態下,青少年難免也因理解能力的不足,誤將逞兇鬥狠當作是正義感的表現,而他們也認為只要抽菸、喝酒、嚼檳榔、飆車,就能在行為舉止上像個大人。就因為這樣,電影、漫畫裡的幫派組織就成了他們模仿的對象。不只模仿幫派集結,連收保護費、地盤爭奪,也模仿的唯妙唯肖。如此一來,犯罪行為也就在所難免了。

  健全的家庭環境未必沒有犯罪的幼苗滋長,富裕的家庭背景也不一定沒有犯罪的陰影瀰漫。有些身心健全、家境富裕的罪犯所追求的是那份刺激感,他們深深的想去體會那種犯罪後,無人發現的“成就感”。

  曾經有過這麼一個問題…

  有一個女孩跟著姐姐和父母去參加親友的喪禮。在喪禮上,女孩看見了一名也是去參加喪禮的男子,正巧他是女孩喜歡的類型。喪禮結束,女孩回到家之後,竟然殺死了自己的姐姐,為什麼?為什麼她要殺死自己的姐姐呢?一般人在面對這個問題時,所說出的答案大都是┌因為她發現姐姐也喜歡那名男子┘或┌她姐姐正與那名男子交往,她一時氣憤不過才下毒手!┘可是這個問題拿來詢問,因連續殺人或變態殺人的死刑犯。令人意外的,他們竟然都答對了!答案是:因為女孩認為她是在喪禮看到這名男子,所以如果想要再見到這名男子,就必須再舉辦一次喪禮…女孩是認為只要殺了姐姐,就能舉辦喪禮,也能再見到那名男子,因此才下毒手殺死姐姐。我想,為什麼那些連續殺人或變態殺人的死刑犯會答對,是因為他們跟女孩的想法接近。雖然女孩的動機很單純,她自己也不覺得有什麼錯,可是對於旁人來說,這種幾近瘋狂的行為,真的是心理不正常。而那些死刑犯也相同,他們只是覺得“這樣做或許很有趣”!打從心底不認為這些犯罪行為有什麼錯,這是自小的人格行為偏差所造成的。

  犯罪心理學足以掌握到大部分的犯罪行為起因,但畢竟人是多變的。我所讀到的犯罪心理學為第三版,因為犯罪者是狡詐的,極少的犯罪者會因良心發現而前去自首、投案。也因為這樣,犯罪者會絞盡腦汁,為的就是不被發現其犯罪手法,而每發現一項新的犯罪要素或手法,專業人士就會再度出版更精確、更齊全的犯罪心理學書籍。換句話說,只要有犯罪存在,犯罪學家也將永遠探究下去,一直再版犯罪心理學。這種現象並不是好事,這意味著犯罪手法一直在更新…犯罪者追求完美犯罪,而反方追求逮補一切罪犯…所以雙方一直在進步,這就是這世界的矛盾之處……..這些問題值得讓我們去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