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19 10:45:14買辦

借書這回事

有個笑話:鄰居來向朱哈借驢。朱哈說:「好!我去問問驢,看它肯不肯借給你使」。於是,朱哈走進驢圈,馬上又走了回來,對鄰居說:「我問過它了,它說你要痛打它,還說你要罵它和它的主人,所以驢不肯借給你。」

這朱哈算是蠻懂得幽默的,不過,此話一出口,就是準備要得罪人。平常好友之間,是不會如此講話的。

元朝馬致遠寫過一首元曲《借馬》(曲牌「耍孩兒 」)就如此寫道:

「近來時買得匹蒲梢騎,氣命兒般看承愛惜。逐宵上草料數十番,喂飼得膘息胖肥。但有些穢污卻早忙刷洗,微有些辛勤便下騎。有那等無知輩,出言要借,對面難推。

[七煞]懶設設牽下槽,意遲遲背後隨,氣忿忿懶氫鞍來 。我沉吟了半晌語不語,不曉事頹人知不知?他又不是不精細,道不得“他人弓莫挽,他人馬休騎“。

[六煞]不騎呵西棚下涼處拴,騎時節揀地皮平處騎。將青青嫩草頻頻的喂。歇時節肚帶松松放,怕坐的困尻包兒款款移。勤覷著鞍和轡,牢踏著寶蹬,前口兒休提。

[五煞]饑時節喂些草,渴時節飲些水。著皮膚休使粗氈屈,三山骨休使鞭來打,磚瓦上休教穩著蹄。有口話你明明的記;飽時休走,飲了休馳。

[四煞]拋糞時教干時拋,尿綽時教淨處尿。拴時節揀個牢固樁橛上系。路途上休要踏磚塊,過水處不教踐起泥。這馬知人義,似雲長赤兔,如益德烏騅。

[三煞]有汗時休去檐下拴,渲時休教侵著頹。軟煮料草鍘底細。上坡時款把身來聳,下坡時休教走得疾。休道人忒寒碎。休教鞭飆著馬眼,休教鞭擦損毛衣。

[二煞]不借時惡了弟兄,不借時反了面皮。馬兒行囑咐叮嚀記﹕鞍心馬戶將伊打,刷子去刀莫作疑。則嘆的一聲長吁氣,哀哀怨怨,切切悲悲。

[一煞]早晨間借與他,日平西盼望你,倚門專等來家內。柔腸寸寸因他斷,側耳頻頻聽你嘶。道一聲“好去“,早兩淚雙垂。

[尾]沒道理沒道理,忒下的忒下的。恰才說來的話君專記,一口氣不違借與了你。」

前面碎碎唸了這麼多,還敢說「一口氣不違借與了你」,令人忍不住想笑。但是,也道盡了借人物品者的心事。現代人借車,大概也是如此心情吧。有人就堅持「車即老婆」,再好的朋友,說什麼也是不借的,就怕碰壞、傷著。

再怎麼說,古人借馬、今人借車,都是大事,大抵有借有還,而且是用畢即還,絕少有人藉詞狡賴,除非打從開始就是有意侵佔。借錢更是不用說,是一等一的大事。唯獨借書,偏偏是個例外。

書啦、錄影帶這種東西跟錢不一樣的。錢只是一個金額、一個數字,沒有人會指定非要用哪一張鈔票不可,基於通財之義,倒可以慷慨一點,了不起就是省著點。惜財者不借,沒有太多道德負擔。欠錢不還的,債主上門索討,也是天經地義,一方有理,一方心虛。基於量力而為的原則,大家都彼此有些體諒。既然言借,當然利息、期限都會講個清楚的。

相簿這種私人的東西,甚少有人會跟朋友借,即使是借,也很快就還了。大概也沒有人跟人家借衣服、借傢俱,最後長年放在自己家裡不還的。

但是,書、唱片或電影光碟,就跟車與錢不一樣。借出去當時,總沒有急迫性,一旦出借在外,到了想看的時候,東西不在手邊,總不好意思叫人專程拿來。再買一本嘛,明明我就是有啊,幹嘛再買?不買嘛,又是另一種的慾望不能滿足。因此,無端平添了許多的猶豫與煩惱。

所以民法區分物品的「使用借貸」及金錢的「消費借貸」,不是沒有道理的。

對錢或車子這兩種東西,一般人通常都記的很清楚,無論是欠或是被欠的一方。大部分的人處理起來,都很審慎、明快,至少不輕言開口。

獨獨是書這種文化財,明明是與人方便,到頭來是自己不方便,在那個不方便的時候,心裡雖然有點異樣,但催也催得不理直氣壯。

錢沒有什麼轉借的問題,甲借給乙一千塊,乙借給丙一千塊,雖然民法上,甲是可以代位乙去向丙求償的,但是實務上,甲如果催乙,除非真的沒錢,否則乙不會跟甲說,去跟丙要。

偏偏書這種東西,轉借似乎是理所當然,結果最後流落何方都不曉得,可憐的主人只有痴痴地等。如果他不疼惜這本書就算了,但是,如果是他心愛的書,碰上轉借,只有恨得咬牙切齒而已。

我記得,有好幾回,書、筆記很大方地借別人,這一借就是好幾年,當然是回不來了,有時連借的人都不知道去哪裡了。我就曾經有同一本書買過四、五次的經驗,沒辦法,要用哪。真想喊,夠了!

志趣相投的朋友,來了家裡,看到了某樣物事愛不釋手,如果是衣服、擺飾,他大概回頭會自己去買。獨獨是書、錄影帶什麼的,借似乎是理所當然。對方開口跟你借,動之以情,言辭慨切,總說得比你還愛它:「明明你現在沒有在看嘛…反正你還有那麼多書…」,彷彿不借就掃盡雅興,傷了朋友感情,也未免顯得自己小氣。

可是,首先,誰知道我何時會想翻?誰知道我何時會心血來潮?其次,我家書多是一回事,又不是一本書我買兩本?心裡想的是百般不情願,臉上又不能擺出一絲吝嗇的表情。牙一咬,借了吧!回頭一想,突然就念茲在茲起來。

世界上的事情,就是這一點奇怪。如果原本只是擺在那兒甚少去碰的,借出去後,就突然興趣濃厚起來,甚至好死不死,就遇著要用的時機,只能乾瞪眼。如果是那種買來沒兩天就慘遭劫掠,自己都還沒過足癮,結果一去在別人家待得比我家還久,就像小孩去別人家住一樣,那真是天下最令人心癢難熬的事了。

最慘的是,當朋友一句:「我還沒有看呢…」,就把我的話堵了回來,覺得即使是漫畫、錄影帶出租店,此時的地位都比我還高。

總之,不借,傷人感情,真的借出去之後,就換成傷自己的感情。每回有人借書,總令我發下重誓:絕不再有下次!我寧可請朋友吃飯,也絕不要再借書、借唱片、借影碟給人了!

哎!看到這篇的朋友,自己趕快自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