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07 23:08:41買辦

涂醒哲事件(初稿)

這件事對人性、對黨同伐異真的是一個檢驗。

古老的諺語:「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什麼叫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從這件事,我們真該獲得更深的體會。台灣能否擺脫「外表現代、實質野蠻」的社會型態?這是一個契機。

前一陣子實在太忙,也在生病,所以只能觀察。

我自己很小的時候,也曾經「指認」錯了人。對那位小朋友來說,真是飛來橫禍,他跟打我的那個小朋友長得有點像,但是我想應該不是他。

我不知道那位小朋友後來被訓導主任帶去怎麼了,也許沒事,也許…。大概是報應,後來我自己也經歷過幾次被「冤枉」的事件,因此對於「指控別人」這件事,越來越沒有興趣。

最近這個事件, 開始的時候,我便覺得有點怪怪的,所以,我一直保持沈默,除了因為感冒我懶得寫,也是有一點說不出來的怪。(否則依我對薛楷莉事件的反應,嘿嘿,鐵定又要在民意論壇上好好地削一下。)

我想我的老闆長期謹慎的態度也感染到我,換是幾年前,我可能會相當「熱血沸騰」。當時林瑞圖曾經很抱怨,他打陳水扁打得這麼用力,馬英九卻不挺他,好像還劃清界限。事實上,我也看過他提出的「證據」,確實不怎麼樣。
但是,他就是有一股莽勁,確實讓我有一陣子覺得我的老闆很不夠意思。

後來,經過了這些年、這許多事,我對於我老闆的沈穩、公正,更加地佩服。
有不少人認為他鄉愿、沒有魄力,可我真不這麼認為,而經過這件事,我更認為他是一個堅持原則的人,也還好他這樣堅持,才讓做部屬的我覺得很放心,也真覺得「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實在太太太重要了。

聯晚登出來的當天,李慶安也召開記者會。有個跑衛生署的記者問我說,覺得誰比較有道理?我平日討厭涂醒哲,眼看他這幾年氣勢強到非做署長不可的樣子,只能在心裡暗罵○○XX。但我還是很「抱歉」地按照專業判斷說,我覺得涂醒哲比較有道理。說實話,我當時真的覺得好內傷啊…

為什麼?我說,大家電視看多了,想像力太過豐富。你想想,如果是牽涉數百億的鉅額採購,加上人命官司,執政者才有可能動員資源叫人封口、湮滅證據。涂在扁政府裡,沒有那麼重要。為了區區一個可有可無的涂醒哲,只牽涉到私德,這樣動員資源來護航,太不值得,風險也太高了,萬一掩飾行動曝光,才真的不值得呢。

後來,真相大白的那天,我在外頭混到很晚,沒有注意新聞,那個跑衛生署的朋友告訴我,是一場烏龍。我淡淡地回答,「也只有一場烏龍才是合理的」。
對方很不以為然地說,「你這是事後諸葛」。我回道,「別忘了,前幾天我才說過,儘管我在政治上很討厭他,但是我還是承認涂比較可信」。還好我當時確實有講過這話,不然這下子跳到黃河都洗不清了。

李慶安就是太擅於操作媒體,她忙著套用媒體操作的範本公式,忘記了一些根本的東西,才導致今天這樣的下場。想來好笑,我從前在議會的時候,還曾經很羨慕這些老議員們的操作手法,希望有一天能夠跟他們一樣地懂得如何上電視。

政客執著於媒體的光環,跟媒體記者執著於政治的光環一樣,慢慢地就擺脫不了名韁利索,成為鎂光燈、權力、特權與金錢的奴才。人沒有了理想還沒有關係,但是為了怕失去這些身外之物而什麼事都幹得出來,就真的可悲了。

今天甲黨的民代拿此事去要求乙黨的民代,要知道,同樣的標準也會套到甲黨的身上。他們確定這個標準是放諸四海皆準的嗎?未來,政府面對民眾的質疑,都可以說,「請大家不要預設立場、未審先判,搞不好這又是另一個涂醒哲事件」,這樣不是都不要監督了!

我從前論文寫的是美國國會調查權,因此對這件事感覺很深刻,哎,制度惡質啊。當年是因為電視轉播,美國人才得以認清楚麥卡錫的惡形惡狀,導致日後他的失勢下台,結束美國白色恐怖的時代,但是,曾幾何時,媒體竟反過來,也成了凌遲人權的幫凶?

我們國家對於公權力的作用,一直很不在乎人權的,不管是法院的調查,或是監察院的調查,乃至立法委員的「揭弊」。大家只執著於那種「打特權」的爽罷了,製造了多少冤錯假案,又有誰在乎?這些打特權,其中有多少事實上是包藏著族群問題的鬥爭?陳市長當年拆蔣緯國的房子,說是打特權絕不手軟。其實那棟房子是合法的,但是,他就是要拆給大家看,後來國賠私下賠了多少萬!這就是打特權的代價:老百姓付出了稅金,成就出一個「不畏豪強」的形象。台灣人為什麼這麼好騙?是不是我們的吏治實在太差了,所以大家一直在期待「青天大老爺」的出現?

吵了半天,連一個合理的制度都提不出來。只會互相叫囂,這算是什麼民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