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26 18:35:28買辦
更正《 資本主義堡壘與「年級學」》及延伸閱讀
上一篇文章裡,我犯了一個相當嚴重的歷史錯誤:
美元確實是在經歷一段大幅貶值後,在1973年之後與金價脫鉤的。
不過,Bretton Woods(布列頓森林)會議則是在1944年召開的,
當時決定美元兌黃金的價格應保持在每盎司35美元的標準以上,
而各國貨幣則盯住美元。
(當然,最重要的決議還是設立IMF,成為美國經濟邏輯的大護法,
有心人士可以參看最近的新書《帝國》,商周出版,335頁以下。)
又,參考訊息,黃金現在的價格,大約每盎司320塊美金。
我正在寫一篇有關黃金與美元的故事,由於是利用讀書之餘,來閱讀相關資料,
等我搞清楚來龍去脈,再寫出來跟大家正式更正。
(學金融及經濟的朋友就請不要看了)
有朋友指正說:
「Bretton Woods 明明與森林無關,為什麼大家都要譯成森林?
按照這個道理,好萊塢也應該是好萊森林才對。最早翻譯這個名詞的人,該打」
屆時我一定會把該指正一併納入的。
「年級學」還在發燒中,中國時報今天又登了一篇座談會實錄,
找了四年級的張大春與朱天心來當打手,狠狠地修理了五年級一頓。
五年級代表是黃錦樹及郝譽翔,雖然我對後者頗有意見,
但是我樂得看他們聯手修理學運派。
我很喜歡朱天心的一段話,
她認為五年級「未老先衰」,
令我大嘆,「吾道不孤」!
請參見: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303+112002072800312,00.html
另外,石滋宜對於股票選擇權也寫了一篇文章,
我覺得很中肯,附在信後,有興趣的朋友請自行參照。
好了好了,在此打住。
ps. 回答謝同學:
有關藏傳佛教,是需要一些的感應才寫得出來的,
否則就是在寫歷史考證了。
我從不曾有過什麼神秘體驗,所以難寫,
目前,還在跟別人要資料中。
寫是一定會寫的,時間難以保證而已。
----------------------------------------------------------------
【石滋宜觀點】
‧股票選擇權是經濟毒藥?
日前,世界通訊正式宣佈破產保護,此為美國史上規模最大的一宗…。面
對諸如因企業誠信所導致的經濟危機,已在美國華爾街與政壇人聲鼎沸,
特別是在討論如何防「弊」-內線交易(insider trading)時,很多人將
矛頭指向企業領導者,指稱他們濫用股票選擇權(stock option,大陸稱
股票期權)炒作牟利,成為危害股市的關鍵。
因為,一旦選擇權開始生效後就可以自由買賣,公司老闆的確有機會利用
短線操作策略甚至詐欺行為,炒高股價,然後用選擇權換得大筆額外的鈔
票。
這樣的批評並非無的放矢,但我認為,並不能就此否定股票選擇權存在的
價值,因為這是一種企業給予員工的實質激勵。
事實上,股票選擇權本身並不是問題,問題在於分配。
我發現股價直直落,美國 CEO年薪仍超過千萬美元仍大有人在,美國企業
給予領導者的股票選擇權過高(例如以迪士尼,曾給其CEO兩百萬美元sto
ck option),且太集中於少數人(據統計,近一千萬美國人手上有選擇
權,但真正拿到可能不到三百萬人),甚至企業處於虧損也付出股票選擇
權,造成這些人有能力得以走法律邊緣,所得到的鉅額與實際任事的貢獻
度不成比例,形成貪婪現象。
據美國《商業週刊》(BusinessWeek,2002/7/29)最新統計,可以佐證上
述一些現象:微軟( Microsoft)淨利77.21億美元,選擇權支出達22.62
億美元;思科(Cisco System)虧損10.14億美元,還須另外支付選擇權1
6.91億美元;HP淨利6.24億美元,但若扣上選擇權支出6.89億美元,就是
虧損;雅虎(Yahoo!)虧損9300萬美元,也須再支付選擇權8.9億美元。
有鑑於此,我有以下看法:
一、區分股票選擇權的發放標準。應區分兩個水平:一是為CEO、CFO、CO
O等副執行長以上層級的決策群設定高業績目標,達到之後才有一定比例
的酬庸數額,而且至少五年才能生效。二對非決策群的專業人員、員工,
視其努力奉獻價值而適度給於發放鼓勵,沒有時間限制,以增加向心力。
同時,發放股票選擇權的額度並非無限上綱,針對企業盈餘、市值及個人
的薪資紅利制定合理的上下限比例。
二、修正會計法規將「企業決策群」的股票選擇權列為公司支出。可口可
樂、漢斯食品集團和達美航空,已準備股票選擇權列為公司支出。我在此
進一步提出修正意見:把所佔比例較大的「企業決策群」的股票選擇權費
用,從其提列的利潤中扣除,而把佔比例較小的非決策群的部份仍視為利
潤,這樣一方面,可保留董事會權力,另一方面,也利於高科技招募人才
,兩者使財報更為準確。
三、沒有一項制度是絕對恆久的完美,基於顧客滿意的市場原則,企業自
律與正直是最基本的原則。(黃祖強整理)
美元確實是在經歷一段大幅貶值後,在1973年之後與金價脫鉤的。
不過,Bretton Woods(布列頓森林)會議則是在1944年召開的,
當時決定美元兌黃金的價格應保持在每盎司35美元的標準以上,
而各國貨幣則盯住美元。
(當然,最重要的決議還是設立IMF,成為美國經濟邏輯的大護法,
有心人士可以參看最近的新書《帝國》,商周出版,335頁以下。)
又,參考訊息,黃金現在的價格,大約每盎司320塊美金。
我正在寫一篇有關黃金與美元的故事,由於是利用讀書之餘,來閱讀相關資料,
等我搞清楚來龍去脈,再寫出來跟大家正式更正。
(學金融及經濟的朋友就請不要看了)
有朋友指正說:
「Bretton Woods 明明與森林無關,為什麼大家都要譯成森林?
按照這個道理,好萊塢也應該是好萊森林才對。最早翻譯這個名詞的人,該打」
屆時我一定會把該指正一併納入的。
「年級學」還在發燒中,中國時報今天又登了一篇座談會實錄,
找了四年級的張大春與朱天心來當打手,狠狠地修理了五年級一頓。
五年級代表是黃錦樹及郝譽翔,雖然我對後者頗有意見,
但是我樂得看他們聯手修理學運派。
我很喜歡朱天心的一段話,
她認為五年級「未老先衰」,
令我大嘆,「吾道不孤」!
請參見: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303+112002072800312,00.html
另外,石滋宜對於股票選擇權也寫了一篇文章,
我覺得很中肯,附在信後,有興趣的朋友請自行參照。
好了好了,在此打住。
ps. 回答謝同學:
有關藏傳佛教,是需要一些的感應才寫得出來的,
否則就是在寫歷史考證了。
我從不曾有過什麼神秘體驗,所以難寫,
目前,還在跟別人要資料中。
寫是一定會寫的,時間難以保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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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滋宜觀點】
‧股票選擇權是經濟毒藥?
日前,世界通訊正式宣佈破產保護,此為美國史上規模最大的一宗…。面
對諸如因企業誠信所導致的經濟危機,已在美國華爾街與政壇人聲鼎沸,
特別是在討論如何防「弊」-內線交易(insider trading)時,很多人將
矛頭指向企業領導者,指稱他們濫用股票選擇權(stock option,大陸稱
股票期權)炒作牟利,成為危害股市的關鍵。
因為,一旦選擇權開始生效後就可以自由買賣,公司老闆的確有機會利用
短線操作策略甚至詐欺行為,炒高股價,然後用選擇權換得大筆額外的鈔
票。
這樣的批評並非無的放矢,但我認為,並不能就此否定股票選擇權存在的
價值,因為這是一種企業給予員工的實質激勵。
事實上,股票選擇權本身並不是問題,問題在於分配。
我發現股價直直落,美國 CEO年薪仍超過千萬美元仍大有人在,美國企業
給予領導者的股票選擇權過高(例如以迪士尼,曾給其CEO兩百萬美元sto
ck option),且太集中於少數人(據統計,近一千萬美國人手上有選擇
權,但真正拿到可能不到三百萬人),甚至企業處於虧損也付出股票選擇
權,造成這些人有能力得以走法律邊緣,所得到的鉅額與實際任事的貢獻
度不成比例,形成貪婪現象。
據美國《商業週刊》(BusinessWeek,2002/7/29)最新統計,可以佐證上
述一些現象:微軟( Microsoft)淨利77.21億美元,選擇權支出達22.62
億美元;思科(Cisco System)虧損10.14億美元,還須另外支付選擇權1
6.91億美元;HP淨利6.24億美元,但若扣上選擇權支出6.89億美元,就是
虧損;雅虎(Yahoo!)虧損9300萬美元,也須再支付選擇權8.9億美元。
有鑑於此,我有以下看法:
一、區分股票選擇權的發放標準。應區分兩個水平:一是為CEO、CFO、CO
O等副執行長以上層級的決策群設定高業績目標,達到之後才有一定比例
的酬庸數額,而且至少五年才能生效。二對非決策群的專業人員、員工,
視其努力奉獻價值而適度給於發放鼓勵,沒有時間限制,以增加向心力。
同時,發放股票選擇權的額度並非無限上綱,針對企業盈餘、市值及個人
的薪資紅利制定合理的上下限比例。
二、修正會計法規將「企業決策群」的股票選擇權列為公司支出。可口可
樂、漢斯食品集團和達美航空,已準備股票選擇權列為公司支出。我在此
進一步提出修正意見:把所佔比例較大的「企業決策群」的股票選擇權費
用,從其提列的利潤中扣除,而把佔比例較小的非決策群的部份仍視為利
潤,這樣一方面,可保留董事會權力,另一方面,也利於高科技招募人才
,兩者使財報更為準確。
三、沒有一項制度是絕對恆久的完美,基於顧客滿意的市場原則,企業自
律與正直是最基本的原則。(黃祖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