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8 22:42:53艾瑪

女權反挫仍未歇

前鎮子閱讀自由廣場反兩性工作平等法、時論廣場批判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投書,忍不住好奇經過婦運數十載努力,隨著幾部女性權益保障大法的通過,號稱逐漸重視兩性平權的台灣社會,究竟蘊藏著多大的反挫聲浪,尤其是位高權重者。
女性權益的保障並不等於男性權益的減損,享有平等人權的訴求只是要求獲得基本的尊重。這樣的出發點與報復式的心態有天壤之別,不能因為女性是某些法律的多數受益者,就認為是惡法,反而應該探討女性何以是這些法案的主要受益對象,是不是女性在這些場域遭到不公平待遇的嚴重度,已經到了需要司法體系介入的地步。難道不是要保障百姓國家免受犯罪者恣意欺淩,所以有刑法的制定?難道不是要保障兒少免受性產業剝削,所以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的施行?
筆者對法律是外行,卻不難想見法律致力的是社會公義。若有法律偏袒任何行為人,草案根本難以在立院通過,除非質疑起草者、倡議者、協商兩造及立院諸公等等所有關係人的利益糾葛,那自是不在話下。然而就是因為沒有共生利益,所以家庭暴力防治法、兩性工作平等法才會經歷朝野無數次協商、無數次修訂,且在立院砲聲隆隆許久之後才出爐。何以過去總擔心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聲音,現在對於兩性工作平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施行小有成效,卻變成立法不當的攻擊?
有趣的是,這兩大法一在保障就業權,一在保障人身安全,怎麼看都是普世的基本人權,並不是什麼驚世駭俗的新制。兩平法意欲消除職場上的性別歧視,若把歧視條件換成種族,想像一下歐美人嘲笑亞洲人是黃禍的景象,義憤填膺的反應應該很尋常﹔家暴法禁止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若把這樣的行為搬到家庭以外,比方歹徒虐待肉票,韃伐聲浪想必不絕於耳﹔怪的就是,為什麼當女性變成悲劇主角,總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可以排除公義考量?不論女性本質是狼是羊,硬以保護之名將女性排除於某些行業以外﹔不管受害人生命安危,老將破毀家園的大帽子扣在依法求助者身上?
暗夜哭聲猶未止,女權反挫仍未歇……希望性別平等教育的落實,可以澄清保障女性權益的訴求期待的是兩性共榮、人人平等的社會,不再讓當權者持續複製對立、敵視、報復性的偏差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