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29 11:25:35突擊隊員
誰叫你不是黨中央!
新刑法後天實施 醫師不屬公務員 趙建銘若收回扣無罪
【中時電子報 】
劉鳳琴/台北報導新修正的刑法後天實施後,可能使總統女婿趙建銘被偵辦的收受藥商回扣案,變成無罪!
新修正的刑法是在去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於今年七月一日正式上路。相關修法內容,雖讓犯罪的代價更大,但國營事業、公營銀行及公立醫院之人員,卻反而受益;因為新刑法認為這些人員與公權力的執行無關,將他們排除在公務員之外,不再適用刑法貪汙及瀆職罪的規定。
醫師收受紅包 仍違醫事倫理
以總統女婿趙建銘為例,他擔任台大醫院醫師,如果他收受藥商回扣,依現行法會被依貪汙罪論處,但新法施後,若他的行為和採購等職務無關,不產生對價關係,單純的收受回扣或收病患紅包,並不構成犯罪要件。
但是,這樣的修法,並非鼓勵醫師去收受紅包或回扣,因為醫師收受紅包仍違反醫事倫理,會被各界譴責,也可能會被醫院予以行政懲處。
據了解,法務部當初修法的共識是,私立醫院醫師收受紅包沒有觸法,公立醫院醫師則會被科以貪汙刑責,同樣的行為卻有不同待遇;另外,像私人銀行的行員若有不法侵占客戶金錢行為,觸犯的是刑責較輕的侵占或背信罪,公立銀行行員同樣行為則觸犯貪汙罪,侵害的法益相同,刑責卻有天壤之別,也引發不平爭議。
舉例來說,前台大醫院婦產科醫師謝長堯八十六年間為林姓女病患施行子宮肌瘤切除手術時,結果被控收受林女二萬元紅包與水果禮盒一案,一審曾被判刑二年,緩刑二年。二審時,高院認為無直接證據證明謝收紅包,才將謝判改判無罪。不過七一以後,公立醫院醫師不算公務員,即使醫師拿紅包屬實,也不再構成犯罪。
收回扣有對價 仍涉貪汙瀆職
因新修正的公務員定義,類型有三種,也不能一概而定,而是依具體個案。例如公立醫院醫師如受衛生署委託執行跟公權力有關的職務,則其收受賄賂就有貪汙的適用;或醫師收藥商回扣,卻執行採購業務,與收回扣有對價關係,還是構成貪汙瀆職罪責。
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及公營銀行,因其從事的工作與公權力的執行無關,也被排除公務員適用範圍。
依現行法規定,公營事業人員違法放貸、違法採購等行為,會被依收賄或圖利等貪汙罪判五年以上的重刑;新制施行改以背信罪論處,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度就差很多。
=====================================================================
看看那個以"清廉"當按摩棒自慰的可恥政黨
搞出這種同樣作為 卻不同懲處的烏龍法律在先
如今自己的皇親國戚將享受這個空檔在後
我真是要問 台灣的民主 和動物農莊裡的動物做主 是有什麼不同?
1.
"國營事業、公營銀行及公立醫院之人員"怎會和公權力的執行無關?
難不成私人公司能夠和他們一樣發文或下達行政命令?
這些人在公務機關工作 本來就是公務員 其行使職務的權力 就是公權力
因此讓這些人不受"貪汙及瀆職罪"的約束 根本是胡搞瞎搞
2.
看看那個拿醫生收紅包 只不過受"各界譴責"或"行政懲處"的大笑話!
這樣下去 整個社會豈不道德敗壞 富者越富 貧者越貧?
而且沒有能力送紅包的病患 不是將得不到應得的照顧嗎?
這個操他媽的民進黨政府啊 修這是什麼法啊?
3.
再看看那個"不法侵占客戶金錢"的例子
同樣的惡行 私立銀行行員算侵占或背信罪
公立銀行行員犯貪汙罪 侵害的法益相同 刑責卻有天壤之別
這樣符合法律的基礎 公平和正義嗎?
4.
眼見台灣人講什麼本土
就和動物農莊裡的蠢羊高喊"四條腿是好的 兩條腿是壞的"一樣
根本沒有是非判斷的能力
拱著一個做了六年 就扭曲法律 公然偏袒黨員與皇親的惡劣幫派
即使其劣行惡跡被揭發浮現 仍不改初衷!
當看到同一版新聞 趙建銘可以收賄無罪 檢方卻要李聚寶勸兒子認罪時
我只能很無奈地說一句話
誰叫你不是黨中央!
【中時電子報 】
劉鳳琴/台北報導新修正的刑法後天實施後,可能使總統女婿趙建銘被偵辦的收受藥商回扣案,變成無罪!
新修正的刑法是在去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於今年七月一日正式上路。相關修法內容,雖讓犯罪的代價更大,但國營事業、公營銀行及公立醫院之人員,卻反而受益;因為新刑法認為這些人員與公權力的執行無關,將他們排除在公務員之外,不再適用刑法貪汙及瀆職罪的規定。
醫師收受紅包 仍違醫事倫理
以總統女婿趙建銘為例,他擔任台大醫院醫師,如果他收受藥商回扣,依現行法會被依貪汙罪論處,但新法施後,若他的行為和採購等職務無關,不產生對價關係,單純的收受回扣或收病患紅包,並不構成犯罪要件。
但是,這樣的修法,並非鼓勵醫師去收受紅包或回扣,因為醫師收受紅包仍違反醫事倫理,會被各界譴責,也可能會被醫院予以行政懲處。
據了解,法務部當初修法的共識是,私立醫院醫師收受紅包沒有觸法,公立醫院醫師則會被科以貪汙刑責,同樣的行為卻有不同待遇;另外,像私人銀行的行員若有不法侵占客戶金錢行為,觸犯的是刑責較輕的侵占或背信罪,公立銀行行員同樣行為則觸犯貪汙罪,侵害的法益相同,刑責卻有天壤之別,也引發不平爭議。
舉例來說,前台大醫院婦產科醫師謝長堯八十六年間為林姓女病患施行子宮肌瘤切除手術時,結果被控收受林女二萬元紅包與水果禮盒一案,一審曾被判刑二年,緩刑二年。二審時,高院認為無直接證據證明謝收紅包,才將謝判改判無罪。不過七一以後,公立醫院醫師不算公務員,即使醫師拿紅包屬實,也不再構成犯罪。
收回扣有對價 仍涉貪汙瀆職
因新修正的公務員定義,類型有三種,也不能一概而定,而是依具體個案。例如公立醫院醫師如受衛生署委託執行跟公權力有關的職務,則其收受賄賂就有貪汙的適用;或醫師收藥商回扣,卻執行採購業務,與收回扣有對價關係,還是構成貪汙瀆職罪責。
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及公營銀行,因其從事的工作與公權力的執行無關,也被排除公務員適用範圍。
依現行法規定,公營事業人員違法放貸、違法採購等行為,會被依收賄或圖利等貪汙罪判五年以上的重刑;新制施行改以背信罪論處,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度就差很多。
=====================================================================
看看那個以"清廉"當按摩棒自慰的可恥政黨
搞出這種同樣作為 卻不同懲處的烏龍法律在先
如今自己的皇親國戚將享受這個空檔在後
我真是要問 台灣的民主 和動物農莊裡的動物做主 是有什麼不同?
1.
"國營事業、公營銀行及公立醫院之人員"怎會和公權力的執行無關?
難不成私人公司能夠和他們一樣發文或下達行政命令?
這些人在公務機關工作 本來就是公務員 其行使職務的權力 就是公權力
因此讓這些人不受"貪汙及瀆職罪"的約束 根本是胡搞瞎搞
2.
看看那個拿醫生收紅包 只不過受"各界譴責"或"行政懲處"的大笑話!
這樣下去 整個社會豈不道德敗壞 富者越富 貧者越貧?
而且沒有能力送紅包的病患 不是將得不到應得的照顧嗎?
這個操他媽的民進黨政府啊 修這是什麼法啊?
3.
再看看那個"不法侵占客戶金錢"的例子
同樣的惡行 私立銀行行員算侵占或背信罪
公立銀行行員犯貪汙罪 侵害的法益相同 刑責卻有天壤之別
這樣符合法律的基礎 公平和正義嗎?
4.
眼見台灣人講什麼本土
就和動物農莊裡的蠢羊高喊"四條腿是好的 兩條腿是壞的"一樣
根本沒有是非判斷的能力
拱著一個做了六年 就扭曲法律 公然偏袒黨員與皇親的惡劣幫派
即使其劣行惡跡被揭發浮現 仍不改初衷!
當看到同一版新聞 趙建銘可以收賄無罪 檢方卻要李聚寶勸兒子認罪時
我只能很無奈地說一句話
誰叫你不是黨中央!
橘子
2006-06-29 12:32:04
罰則是來防範會出槌的人
防到良善人
笑死人
開車要戴安全帽
點數一到調駕照~~~
這種也能稱為法律人才執政團隊
國際又添一笑話~~朝令夕(細)改密密麻麻的條文
還不如他們聯手出來向全民道歉
讓弊案燒出點民主珍珠吧!!
接下來的兩年執政
還認為
他們的路會好過好走嗎?
能跟六年來一樣翹著二郎腿躺著討人民錢嗎?
奉天專案專唬人用的
取消了
對政治人物的標準不低的台灣人民
恐怕要滿足這六年來造成的腐敗跟社會風氣敗壞
還不夠塞牙縫!
橘子
2006-06-29 11:53:19
接下來就該看看
趙建銘既然不是公務人員
那有什麼樣的能力可以掉動與說服人事佈局
搞無數個金融大弊
這可是金融弊案
他早該被當成通緝犯~~
以後工務人員難當
民進黨嘴巴想擦
恐怕也沒辦法嚕~~
誰能罷掉這個占著茅坑不拉屎
還貪小便宜的心態
在任職內能搞多少利己法案就多少~~
我也想連署罷掉所有民進黨立委~~
誰發起?
行政院下令封鎖院內網路不得觀看~~~
恐怕接下來還會有荒謬的事
連人權都有問題
這個黨不知道當初是怎樣成立的
連最基本的人權都有問題
將來還不知怎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