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4 15:08:40小梅
我看麵包樹
看過很多張小嫻-小學時。那時家人看明報,張小嫻有專欄貼身感覺。
第一版的麵包樹上的女人,我是在家附近那間OK便利店得到的,應該是九五年左右吧?由那時起,程韻林方文一直在我心裡伴我成長,整個麵包樹系列,也是我至今依然唯一留著的張小嫻小說,不是沒看,而是她別的都不行,只有這套最錐心,最難過。
張小嫻就是程韻的原型,那幾乎是肯定的,因為只有這套書裡的人物感覺都最自然,也因為時間上計算起來都最接近。最重要的,是書中的人感覺親切,而不像她其他書中的人物般..不是不吃人間煙火,而是太過於與現實有距離。
我自己在成長了這些年,程韻也一起在我心裡長大。每一次重看,都別有一番新領悟。現在的我終於看懂了程韻為什麼放走林方文。必需承認,小嫻愛情觀是我小時的學習目標(十二歲後我已經在看亦舒)。愛不是擁有,如果那樣做為你所喜,我就讓你去得到你想要的。這些年裡,我沒有去緊緊握著不屬於自己的人和事,當然也是因為我很不希望被討厭嫌棄,不要其他人為我的自私而受委屈,不要日後被埋怨。
到了今天,我就明白,程韻既然知道林方文和她不能圓滿,林方文又是個停不下來的人,她要的忠貞他不能滿足,他需要的是那麼的虛無,她辦不到。既然拉扯離合了這些年,他們沒有可能不是對方一生中的最愛,亦不再是誰能夠取代;他們的愛,是一定要有一個距離的;接近只會傷害到對方。大家都明白,最愛真的都未必會在一起-那麼放下他,也就放下了自己。何必強求?更愛,下輩子都不一定會再見。但既然已經有盡力過,就不用再介懷了。如果對方在沒有你的日子過得也很好,那麼就放手吧。
動情很易;要維繫,卻比較講技巧。
十年前我接受了張小嫻要程韻林方文分開;十年後,我明白這個安排。如果當年愛在他們來說是等如在一起的話,分開,就是成長了而領悟到的愛。
說話很容易,要實行卻很難。我沒有眼淚去灌溉我的愛,我用的是我的青春。
流浪的麵包樹出版那年,我跟程韻許下同樣的願:只要他一息尚存,我的愛是微不足道的,隨時可以捨棄。在天國與人間,請容許我斗膽交換,只要他活著回來,我答應不再愛他。
這樣的愛未必人人都明白。很多人會說,你不必守諾,那樣的深愛,就應該在一起。只是有些事,要回頭其實已經很難。有些人像林方文,都是不可以停下來的。人由不同的經歷而成為不同的個體,擁有不同的特性,也有不同的習慣。喜歡一個人,是當我擁有自己的時候,也要理會對方感受。只有我為你收起我那雙翅膀是不夠的,但我不會要求,因為你是有那個心的話,你就會做得到。你愛玩,那麼玩還玩,要懂得回家。但如果你過了火,那麼我也沒有辦法-更難過,我也會割斷。如果你不是出自內心地為我而做,我怎麼能夠要你改變你原來的生活模式?
亦舒也有很多這類經歷後而成長的女生,我最記得的,是故園的夏銘心。不是不再愛你,而是不能再在你身邊愛你而已。
我的愛情沒有成長過程那麼複雜。小時候,我是林黛玉那種「只是我有,還是人人都有」很寄人籬下的自卑心理。之後就變成歐洲小說的那種很Jane Eyre的女生,要求強勢一點的男人。到後來,亦舒教會我女子應該先財政獨立,那麼再有資格愛與被愛。現在,我歸納自己是Elizabeth Bennet那種既可相濡以沫,又相敬如賓的女子。
在我心裡,程韻和林方文像我自己的朋友一樣地一直成長,也是因為程韻和林方文,我在我的愛裡把他們活出來了。
我想你明白-最美好的愛,是成全,成全你去尋找你的快樂。
有些人是注定只可以在遙遠的距離愛你的。如果你明白世事古難全,就不應再執著了。只有活得更好,才是愛自己的證明,也讓愛你的人放心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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