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0 22:50:17四姐弟
給人生一個提醒的紀錄
2010.11.09 Teu.
這一天,有一些我想記錄下來的......
一句引用自聖經的燈箱廣告"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去除"我不知道聖經裡的原意是甚麼,但,它卻啟發了我看清一些事情,多了些勇氣。
我對檢察官說:
我知道,我的案件在您經歷的大小事中,它很小;所以謝謝你們,連這麼小的案件也花這麼多時間審理。
我對書記官說:
我打電話詢問是否可以請假,並不是因為這個案件小,也不是不尊重法庭;而是,要見到相對人,我必須要鼓起很大的勇氣。這個案件,確實很小,不過是幾塊瘀傷;但是我必須克服的是心理的,精神上的恐懼。這個恐懼之於我,會讓我呼吸困難,無法入睡,甚至頭痛,嘔吐...這些事不會因為相對人的一句道歉而馬上消逝的。當然,我懂法能夠處理的只有表皮的傷害;我心理的傷害,不是法可以處理的。只是我今天花了很大的努力,才能夠站在這裡,我希望能夠把這些話說出來。
我對在場的所有人說:
檢察官勸我的話,我有反覆斟酌;我也都了解。我過去就是因為顧忌到相對人有前科,會對他的工作,對他的孩子有不好的影響,所以,多年隱忍不發。但,坦承犯行並不代表相對人真正體認的自身的錯誤。若是相對人體認自身的錯誤,就不應該在此時此刻還認為,是我提出告訴害他工作權受損,害他的孩子有一個有前科的父親來要求我撤銷告訴;真正害他工作權受損,以及小孩蒙羞的,是他自己的行為;不是嗎?
我對自己說:
堅持提告,不是想報復什麼,也不是想得到甚;只是想把恐懼從我的生活中去除。這樣的行為,是對的,不需要感到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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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KIKI
妳是對的
錯的人是他,若為犯錯的人遮掩會帶來更大的痛苦,自然不該幫他遮掩